民间资本向中小企业放贷年内试点
2005-04-29
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透露,“今年年内肯定进行民间资本向中小企业放贷的试点。目前央行与银监会正在积极研究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
据报道,由民间资本全额出资的“只贷不存”的金融机构,将首先在陕西、山西、四川、贵州等省的农村进行试点。
对于民间的贷款组织,资本金方面没有限制,有多少钱就可以做多大的贷款规模,但股东最多不能超过5个,利率也没有特别要求,只要不触犯有关高利贷法即可,最关键的是不能吸收存款。
允许成立民间贷款组织,并非将地下钱庄合法化。地下钱庄涉及到洗钱的问题,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而放开民间金融,就是让民间借贷有正常的途径,让洗钱等犯罪行为没有生存的基础。
此外,中小企业贷款难舶主要原因是缺少合格的抵押、质押品,人民银行正在积极参与《物权法》的修改,增加存货、应收账款、收费权等动产抵押、质押的内容,让企业融资能有更多合格的抵押、质押品。
评论:并非鲜花铺地
2004年,中小企业贡献了我国51%的GDP和43.2%的税收,国家日益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金融机构也逐步改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但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却不可产生从此就鲜花铺地的“眩晕感”。
就在吴晓灵透露央行正在推进将动产抵押、质押写进《物权法》,拓展企业融资渠道时,一些银行马上表态,这种做法风险偏高、操作较难。
事实上,央行的此次试点,只能算是一个过渡办法,并不能对之期待大多。“只贷不存”和不超过5个股东的规定,使得民间金融机构既不能像银行一样赚取存贷款之间的利差,也无法做大规模以摊薄运营成本。民间融资只能延续分布零散、低效运作的状态,难以整合重组以达到有效规模,
所以,解铃还需系铃人。中小企业要真正解决贷款难的问题,关键是提高自身资质,增强信用意识,恪守“有借有还,再惜不难”的信用准则,这才是最现实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