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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新型农村金融体系 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2005-04-29吕清禄

北方经济 2005年9期
关键词:农信社小额信用社

席 燕 吕清禄

农民贷款难、农村资金外流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原因,农村经济的发展很大程度依赖农村金融保险体系的支持。调研结果表明:现有的农村金融保险体系从整体上已不适应农村信贷的特点和农民的金融需求,也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国有银行的乡村撤离

出于防范风险和提高效益的考虑,国有商业银行实施集约化经营,其分支机构先后从基层县域内相继撤出,即使保留网点也演变成“多功能”储蓄所,因而使农村吸收的资金更多地向城市倒流。

——农户自身特点造成较高的农村金融交易成本和信贷风险

由于农牧业生产季节长,受自然条件和自然灾害影响大,且农村地区经济相对落后,交通通讯的不便利造成信息传递差,农民数量众多又处于分散,经营规模小,这一切造成农村金融的高成本和高风险。

——农村信用社因自身实力发展不足造成一农难支“三农”局面

由于历史原因,农信社在改革前形成了大量不良贷款和亏损挂账,包袱沉重。多数地方信用社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相当比例信用社已资不抵债,农信社目前的资金规模难以支撑农村经济发展。

——政府支持力度不足,农业保险薄弱

我国由于各地经济和自然条件差异大,多数地区农村只有传统的存贷业务,保险、咨询、外汇等其它服务很少。2003年我国农业保费收入仅4.6亿元,约占全国财险收入的0.5%。我国目前财政对农业险的补贴尚在摸索阶段,国家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支持仍显单薄。我国首家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刚于2004年成立,经营和发展有待于时间验证推广。

金融支持力度不足、农业保险薄弱是制约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如何强化农村金融体系的整体功能,加大金融支农力量,加强农业保险对全面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不断提高农民收入有着重要的作用。金融支农涉及面较广,需全面研究,统筹考虑。一方面要加大支农信贷资金总量,缓解农民贷款难;另一方面要深化金融改革,对合作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及农业保险重新定位,加强功能,建立合理有效的运行机制,强化农村金融体系。

一、农村信用社的改革甩掉了包袱,增强了竞争,更有效地支持了农业经济

改革本身就是用新秩序替代旧制序,农信社的改革总动机是为“三农”服务。这次改革涉及到了解决产权、体制、管理和发展定位等所有问题,需一步到位。按照黄菊副总理的讲话“农信社的问题,不是一个单纯的金融问题,而是事关农业、农村、农民和国民经济全局的问题。”针对这次改革,国家不惜花钱买机制,通过减免税、补贴等给予了四大扶持政策帮助农信社甩掉历史包袱,整体提高抗风险能力,使农信社成为服务地方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主力。

首先,合作银行法人数量较改革前虽然大大减少,但合并重组后,整个合作银行的抗风险能力却大大增强。据统计,2002年末全国农信社的法人机构35544家,比上年还减少2547家,众多的法人掌管着小而分散的信用社,各自经营,无法形成金融合力。合作银行形式为“一级法人,分级管理”,将以往几家、十几家分散的法人机构合并重组为一个整体,集中了财权、物权和人力资本,整合了资源,增加了系统的内部管理水平和整体抗风险能力。

其次,立足于“三农”,继续完善和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主要定位于为处于金融服务边缘之外的微型企业和小型企业及农户提供服务,因其覆盖范围广、金额小,一方面较好地解决了农户贷款难的问题,有效激活了农业投入机制,促进了农民发展生产、带动了地区经济;另一方面却在一些地区出现了易获得、不易管理的现象。主要因为农户小额信贷的高成本和低回收率与商行的赢利性要求之间存在潜在冲突。而农信社在提供农户小额信贷方面先天具有一定的优势,应继续加强农户小额信贷机构建设的能力,引进最佳操作方法,健全管理标准。加强内部治理在产品设计、经营策划、会计制度和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完善持续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机构模式,提高操作和财务可持续水平,促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机构间的交流与合作。

再次,深层次推进,全面提升合作银行的电子化水平。

由于改革前县市联社都是独立法人,电子化建设在缺乏统一组织的情况下,各自为政、自成体系。系统网络难以互通,资源不能共享。改革后,将以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建设为龙头,建立起一个起点高、现代化、多功能的金融电子化服务体系。在网络系统的支持下,农村信用社的中间业务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代发企事业单位工资、代收水电费、税费、话费及其它代收业务费用将成为农村信用社新的业务增长点,全面提升的电子化系统既为农民提供了多种金融服务手段,又增强农村信用社的市场竞争力。

二、省联社的成立加强了管理指导优势,彰显系统效应

省联社的成立,标志着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打破了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被农行代管期间作为“二级单位”、央行和银监局代管期间的“主管与监管一体”的尴尬局面,更明确地划分了责任、权利、义务的关系,真正意义上有了名正言顺的主管部门;在工作指导上解决了政出多门的问题,为农村信用社畅通工作信息、及时把握重点、提高工作效率开辟了新道路;省联社的成立使广而分散的资源得以集中整合,一方面从更大空间范围上整合了人力资源;另一方面,在结算渠道、资金营运中也使各地信用社能以较小成本获得更大收益,为农村信用社走向更大发展空间提供必要条件。

三、加强财政支持力度,完善农业保险

建立完善的农业风险保障制度是我国农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前提条件和最基本的保证,是政府对农业实施保护的重要内容。农业险取得突破的关键在于财政支持,这是世界各国农业保险发展得出的共同结论。由我国农业保险的特殊性和现实性决定了政府必须加大对农业保险的财政支出。农业保险的支持应由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来保障农险经营者和农民的利益,以建立提高农民农业综合保障能力和整体救灾能力为出发点,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市场化运作模式,政府的补贴和广大农村的非农保险市场是促使其经营农险的手段,必须体现混合经营、以险养险、以商养农的农险经营内容。

首先,政府补贴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防止财政负担过重;其次,政府补贴要与农险市场发育程度、农民收入水平和费用承担能力相匹配;再次,财政对农业险的支持应循序渐进,逐步推进。在目前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先对几种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主要农作物险提供一定支持,使其优先形成一个比较完全的市场,待时机成熟后再扩大险种的支持范围。在政府加大农业投入、减免农业税的措施出台实施后,农民减负增收真正见到实效,农民支付保险费将是一个“双赢”的局面。

四、继续发挥中国惟一的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农业发展银行的职责,使其继续对农业提供资金支持,真正起到支持农业开发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于农村地区经济发展

(作者单位:呼市城郊信用联合社、内蒙古经济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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