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制度的积极探索
2005-02-03
本报评论员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破除束缚教师专业发展的消极因素,创建有利于激发教师积极性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机制,对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合一”改革,是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较好地解决了长期以来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中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试点工作受到了广大教师的欢迎,得到了国家人事部、教育部领导的肯定,值得关注。
“评聘合一”,把教师职务评聘的权力交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克服了过去“评”、“聘”主体之间相互脱节的弊端,进一步理顺了管理体制,落实了学校用人的自主权。把过去由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的教师职称评审权完全下放给用人单位,由中小学校根据岗位设置和教师的相关资格条件进行直接评审和聘任,使学校事权、人权相统一,逐步建立起政府依法监督、学校依法自主用人、教师自由择岗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管理体制和用人机制,对于建设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主发展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
“评聘合一”,坚持了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考核教师的师德水平、专业素质、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现实表现,符合人才成长规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实施“评聘合一”改革,由学校按岗直接聘任教师职务,注重以教育教学实绩作为评聘的主要依据,有利于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踏踏实实地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为广大教师创造了平等竞争的机会,为更多的教师提供了竞聘的岗位和机遇,突破了“论资排辈”的束缚。从评聘结果看,由于评聘机制科学规范,程序公开透明,可信度高,得到广大教师一致认可。那些师德水平高、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的竞聘人员大多获得了成功。从改革效果看,“评聘合一”解决了在不在岗一个样和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极大地调动了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评聘合一”,突出了“合同管理”、“聘期管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在中小学教师中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合一”改革,学校与教师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按聘约对已聘人员实施合同管理,根据聘任人员履行聘任合同情况,确定其续聘、解聘和兑现待遇等,转换了事业单位的用人机制,实现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聘用关系的转变,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要求。
“评聘合一”,实现了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优化了资源配置,促进了教育质量和效益的提高。过去,由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的是终身制,一些教师一旦评上高级职称,便有“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缺少了前进动力。实施“评聘合一”改革,将专业技术人员品质、能力、业绩的评审权、岗位的聘任权交给用人单位,由“一评”定终身转向岗位竞聘,由身份管理转向岗位管理,职务能高能低、待遇能多能少,破除了沿用多年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激活了学校内部用人机制,促进了人才的合理流動,促进了教育质量和教育效益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