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逐了惩罚,教育将不完整
2005-01-24何小波
何小波
拜读了《人民教育》2004年第22期的《惩罚,至少是没有境界的教育》(下简称《惩》文),深为李令清老师爱学生、尊重学生的精神所感动。然而,我以为文中有些说法值得商榷。
《惩》文中说,魏巍的例子和麦克劳德的例子并不是惩罚,因为这两个例子“表现了教育的基本原则———爱、宽容、期待”。我不禁要问,难道惩罚就没有“爱、宽容、期待”吗?倘若不爱了,我们还惩罚干吗?倘若不宽容了,我们干脆一棒子打死得了。倘若没有期待,我们何不放任自流,哄着学生过日子?
日本学者小原国芳说:“必须用惩罚来充实教育。惩罚不是杀人,而是救人,是使人新生,使人复活。”的确,“惩”可以达到“戒”的目的。所以,惩罚作为教育手段本身没有错,错的是惩罚的方式和内容。
《惩》文中说:“如果学生没有向理想的方向发展,主要是由于不理想的环境使然。”我深以为然。可是,没有“惩罚”的环境就理想了吗?恰恰相反,正是惩罚的存在凸显了赏识的价值。赏识给予学生更多的是快乐、自信,而惩罚给予学生的是负面情感因素,如后悔、羞愧等。正是这两种有着巨大反差的情感的彼此关照,才给了学生强烈的趋避动力:珍惜赏识、避免惩罚,从而才会完善自我。
如果“放逐”了惩罚,教育将不完整。惩罚的存在,是培养具有平等、乐观品格,勇于承担责任的、真正的“人”的需要。
筆者也同意《惩》文中所说的,“所谓惩罚,往往是对学生主体意志和力量的否定,是教师单边意志的体现。这样的惩罚,似乎没有存在的必要”。然而,当学生的“主体意志和力量”出现了偏差、偏离,甚至再三出现严重错误,教师不予指出,不给予惩罚,表面上看是维护了学生的自尊心和积极性,实际上却助长了学生的坏习惯。对少数犯错误的学生不“惩罚”,也是对更多守纪律学生的不尊重。
总之,正如充满艺术性的赏识是高境界的教育,高明的、机智的、适时的惩罚也同样是一种高境界的教育。任何时候都要坚持两点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