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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为西藏当家,谁在管理西藏?

2004-12-16

中国西藏 2004年6期
关键词:民族区域达赖喇嘛西藏

华 子

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时光飞逝,转眼就是40周年了。今年又恰逢《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20周年,5月23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西藏的民族区域自治》白皮书。白皮书回顾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建立和发展的过程,讲述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近40年的实践对西藏社会发展产生的重大影响和取得的可喜成就。回答了外界一直关注的谁为西藏当家,谁在管理西藏的问题。对于这份白皮书,西藏各界人士和有关的藏学研究专家给予了高度评价。中国藏学研究中心总干事拉巴平措研究员说,“我作为一个农奴出身的藏族学者,亲身经历了西藏和平解放,进行民主改革和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过程,并在自治区政府副主席的领导岗位上任过职。对西藏近40年,特别是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20年来,西藏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权利,自主管理自治区内部事务和参与国家大事管理的各项权利有着切身的体会。40年来,西藏社会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我们翻身农奴是直接受益者。”

但是笔者这几年也确实听到一些与拉巴平措的声音相左的言论,最有代表性的是流亡国外的第十四世达赖喇嘛的观点。他认为目前西藏实施的民族区域自治“没有实质内容”,不是“真正的自治”,因此要在其之外寻找一条“中间道路”。这条“中间道路”类似于香港、澳门实行的“一国两制”。为此,达赖喇嘛说他可以不再寻求“西藏独立”,只要求在西藏实行所谓 “真正的自治” 、“高度自治”。

暂不论西藏自治区目前的自治状况如何,是否是西藏人民的自我选择。首先看一看达赖喇嘛提出的西藏也搞“一国两制”的论点是否站得住脚。众人皆知,香港、澳门问题是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产物,以“一国两制”的方法恢复中国对其主权,是中共和邓小平先生尊重历史面向未来的创举。港澳的高度自治在一个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实践已经证明“一国两制”在港澳是成功的。

西藏的情况则不同,首先它自古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央政府从未放弃过对西藏的主权管辖。十四世达赖喇嘛同他的前世们都是经中央政府认定坐床的!历史上帝国主义武装入侵过西藏,但是他们脚跟未稳就被西藏人民赶跑了,今年是西藏人民在江孜英勇抗击英国帝国主义武装入侵100周年纪念,壮士们的鲜血和生命还在闪光。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前,那里确实还存在一些帝国主义的势力,在中国沦为殖民地、半殖民地社会时,西藏又能奈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帝国主义势力已经被驱逐出了西藏,有条约文本在,不容否认。此为与港澳不同之一。

之二,在“一国两制”的框架内,香港、澳门实行资本主义制度。那么西藏该实行什么制度呢?正如《西藏的民族区域自治》白皮书所说,“直到20世纪上半叶,西藏仍然处于比欧洲中世纪还要黑暗、落后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达赖喇嘛和他所代表的封建农奴主阶级是这一社会制度的最大既得利益者。对此,十四世达赖喇嘛不能否认。因此“一国两制”西藏的“那一制”绝不能恢复和保留“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人民不答应,达赖喇嘛也做不到。那么既要否定西藏现行的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否定民族区域自治,又不能恢复达赖喇嘛统治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达赖喇嘛认为西藏应该何从?!

其次,说西藏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状况如何,好不好?从达赖喇嘛近期的言论看,他不赞成西藏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因为其“没有实质内容”。如何衡量一种社会制度的好坏,站在不同立场的人有不同的标准。近日,笔者看到在印度的藏族达瓦才仁先生写的一篇文章,有些吃惊。达瓦才仁先生何等出身,多大年龄笔者不知。他在文章中先是曲解《十七条协议》,认为协议没有规定改革的期限,不改革就应该是“永久性的”;再就认为西藏已经实行的民主改革“践踏了《十七条协议》”;尔后又把封建农奴主阶级与“西藏人民”划等号,说民主改革“对私有财产的否定”“遭到西藏人民的反对”。依照达瓦才仁的论点,西藏根本不需要改革,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也应该保留。谁会同意这样的观点,这样做对谁有利,肯定不是拉巴平措这样的农奴和奴隶。但是不要忘记,这样的农奴和奴隶在民主改革前的西藏占到了总人口的95%以上,他们又有什么“私有财产”可以被“践踏”呢?这样看达瓦才仁是站在旧西藏的“有产阶级”立场上,反对实行民主改革,反对推翻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的。

《西藏的民族区域自治》白皮书中用邓小平的话概括了中国政府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标准,“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关键是使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起来,在西藏‘关键看怎样对西藏人民有利,怎样才能使西藏很快发展起来,在中国四个现代化建设中走进前列”。“发展是硬道理”,实质是让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实现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做到了,就有实质内容;做不到,就没有实质内容。《西藏的民族区域自治》白皮书所列举的种种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以来的成就,翔实生动,没有偏见的人不会否认。1959年前后西藏社会发生的巨大变化,西藏广大人民社会地位、生活状况的改变,对比鲜明,社会主义制度和封建农奴制度孰先进孰落后一目了然。

再看一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不是中央政府强加给西藏人民的?谁为西藏当家,谁在管理西藏?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大一统的国家观念深入人心,统治者更是视如圭臬。但是国家疆域广大,必有鞭长莫及之苦。因此在维护国家统一的前提下,根据边疆民族地区的自然社会特点,采取不同的治理方式,西藏便是一例。自公元13世纪西藏成为中国领土一部分以来,中国的元、明、清、民国等历代中央政府在规定西藏地方行政机构、决定和直接处理西藏重大事务的前提下,基本保持当地原有的社会组织形式和统治机构,广泛任用当地僧俗上层管理地方事务,给予西藏地方政府和官员较大的自主权。这些做法在历史上对于维护国家统一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历代封建专制统治者实行的民族政策渗透着民族歧视和压迫,维护的是西藏统治阶级的权力和利益,不可能解决民族平等和广大人民当家作主问题。 这段话的意思在《西藏的民族区域自治》白皮书中做了阐述。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坚持民族平等的原则,彻底废除民族压迫制度,确立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政治上保障各民族平等,并将其写入宪法和有关法律。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经过和平谈判,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也称《十七条协议》。其中第三条内容是“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民族政策,在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西藏人民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十四世达赖喇嘛不仅拥护协议的内容,而且在1956年担任了自治区筹备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他在筹委会成立大会上致开幕词时说:“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西藏地区的工作已进入一个崭新阶段。”在成立大会的报告中又说:“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成立,不仅是适时的,而且是必要的。”“我们衷心拥护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的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平等、团结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根据广大西藏人民的愿望,西藏自治区于1965年正式成立,如今,西藏实施民族区域自治40年,人民当家作主40年,走过弯路,经过曲折,现在是越来越好。正如拉巴平措所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社会主义祖国大家庭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西藏人民的历史选择,”。40年后,达赖喇嘛开始指手画脚,说西藏的民族区域自治不是“真正的自治”,要重打锣鼓另开张,搞“真正的自治”,“高度自治”。支持他这种观点的人,恰恰是旧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的最大既得利益者,是农奴主一类的人物,他们流亡在外国几十年,没有为新西藏的发展建设做过任何贡献。他们代表的是什么人,要寻求的是什么人的利益,不说自明。达赖喇嘛对西藏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攻击,不仅违背今天西藏的事实,也违背他自己当初信誓旦旦说过的话。

话题再转回笔者多年跟踪研究的中央政府与达赖喇嘛的接触商谈问题。从最初达赖喇嘛坚持的“西藏独立”,到目前的所谓“不寻求独立”,要实现“真正的自治”、“高度自治”、“一国两制”,说到底,还是围绕独立兜圈子,还是存有幻想。接触也罢,“谈判”也罢,人总是要面对现实的。关于西藏现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能说完美无缺,它要发展、要完善,要与时俱进。但是正如《西藏的民族区域自治》白皮书所说“任何破坏和改变西藏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行为都是违反宪法和法律的,是包括广大西藏人民在内的全中国人民所不能答应的”。谁为西藏当家,谁来管理西藏?早已不是达赖喇嘛和他领导的“政教合一的西藏地方政府”,而是翻身做了主人的西藏人民,这就是现实。达赖喇嘛为什么不面对现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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