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何时不再有歧视
2004-06-08
在中国的就业市场上,就业歧视现象非常普遍,不仅存在年龄歧视、性别歧视、户籍歧视和地域歧视,有的用人单位居然将身高、相貌也设为门槛。去年发生在某地方政府招收公务员中,应试者仅仅因为身高矮1厘米被挡在政府大门之外,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女性乳房对称竟然成为招聘条件。人们对这种就业歧视愈演愈烈之势深为忧虑。
中国的劳动力市场一直处于供大于求的状况。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选择的基数很大。他们有择优录用的权利。“但是,如果这种择优录用是有一定限度的,超过一个限度就成为了就业歧视。”山东的全国人大代表王元成对就业的歧视甚有体会。他原来是一名进城务工人员,由于自己的奋斗拥有了一份相当不错的事业。他说,现在用人单位招人时,几乎没有不存在歧视的。如果你是农民,他们嫌你的文化素质低,如果你是女性,他们就会不同工同酬,如果你是外地人,他们也会有种种借口等等,这种现象太不正常了。
全国人大常委、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认为,在劳动力市场供求矛盾突出、促进就业成为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背景下,就业歧视现象严重扭曲了人力资本投资的正常行为,损坏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益,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造成了人力资本的巨大浪费。“于是,社会上,居然出现了很多女性为了找工作而整容、甚至穿性感衣服的现象。这不能不说是就业市场的悲哀。” 就业歧视的引起了广大劳动者极大的反感。郑功成教授说,就业歧视中受害者首当其冲的就是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尤其是大龄下岗失业人员,他们受到了年龄的歧视,其次是进城务工人员的劳动者,再次是女性的就业歧视,最后就是高学历者也开始受到了学历歧视。这种歧视对他们的伤害非常大。
在就业歧视上,我国法律存在严重的缺失。全国人大代表杨云对就业歧视做过研究,她说,现行的《劳动法》第12、13条对就业平等与就业男女平等有法律的原则规定,但是并没有制定可供操作的法律法规。一些地方对就业歧视做过专门的规定,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广东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中专设了条款维护女性就业的平等权利,但是规定同样是原则性的,缺乏操作性。法律的缺失,造成了劳动监察部门也无法强有力的干预此事。“所以,就业歧视的事态才会越来越严重。”
为了从根本上杜绝就业歧视现象,亟需制定相关的法律。郑功成代表不仅还将案由、案据和解决方案书写的非常清楚。在他的方案中,他写道:在这些法律中应当明文禁止用人单位歧视性行为,包括年龄、学历、性别、民族、地域、身体等。这种法律应该纳入到统一的劳动法典中。王元成代表说,我们希望劳动力市场能给每一位劳动者一个平等的竞争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