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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颁布新政策 促进下岗再就业

2004-06-08

中国经济信息 2004年11期
关键词:主辅政策措施支柱

2002年9月,中央政府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之后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出台了包括五大支柱、六个领域、十项措施的新政策。

五大支柱包括:经济拉动、政策扶持、市场服务、政府调控和社会保障。

支柱之一:经济拉动。提高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能力。保持较高经济增长速度、调整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企业结构等,扩大就业总量。

支柱之二:政策扶持。运用优惠政策杠杆,将所创造的岗位,优先用于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支柱之三:市场服务。实现劳动力供求合理匹配。通过强化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帮助劳动者了解需求信息、提高就业能力。

支柱之四:政府调控。尽量减少失业。通过严格规范企业减员、建立预警制度等措施,减轻社会失业压力。

支柱之五:社会保障。既能有效地保障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又能积极促进再就业。通过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消除下岗失业人员的后顾之忧。

六个领域包括:中小企业、第三产业、多种经济、劳动密集、灵活就业和劳务输出。

领域之一:中小企业。调整企业结构,发展有市场需求的中小企业,继续发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领域之二:第三产业。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积极开发社区服务业和旅游业的就业岗位,积极发展商贸、餐饮等传统服务业。

领域之三:多种经济。调整所有制结构,鼓励发展就业容量大的集体、个体、私营、外商投资、股份合作等多种所有制经济。

领域之四:劳动密集。充分发挥劳动力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具有比较优势和市场需求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企业。

领域之五:灵活就业。适应企业用工需求和就业方式的变化,鼓励下岗失业人员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工作。

领域之六:劳务输出。面向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对内鼓励跨地区劳务协作,对外实施“走出去”战略。

十项政策措施包括: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社保补贴、就业援助、主辅分离、就业服务、财政投入、社会保障、企业裁员和社区平台。

政策措施之一:税费减免。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鼓励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

政策措施之二:小额贷款。帮助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解决创业起步的资金。

政策措施之三:社保补贴。鼓励服务型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扶持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大龄就业困难对象。

政策措施之四:就业援助。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男50岁以上、女40岁以上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给予多种帮助;实行岗位援助,社保和岗位补贴。

政策措施之五:主辅分离。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将辅业分离出来,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同时减轻社会失业压力。

政策措施之六:就业服务。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行免费的就业服务;推广“一站式”就业服务;推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

政策措施之七:财政投入。各级财政增加投入促进就业;中央财政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的支持。

政策措施之八:社会保障。保障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再就业后的社保关系接续;实行适应灵活就业的劳动关系形式、工资支付方式和社会保险办法。

政策措施之九:企业裁员。关闭破产企业必须落实职工安置方案;国有大型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一定比例的要事前向当地政府报告。

政策措施之十:社区平台。在10万个社区建立劳动保障管理服务工作平台。

同时,对大龄就业困难群体、人员实行就业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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