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问题的社会建构与法学表达
2004-04-29谭江华侯钧生
社会科学研究 2004年1期
谭江华 侯钧生
[摘要]强势群体所推行的“环境观”、“自然观”通常无法给弱势群体的生存以关照。人类社会权益分配的严重失衡最终转变成人与自然关系的失衡,人类行为越来越与自然法则的要求背道而驰。各社会利益群体的自然观、环境伦理观及人类价值观的具体内容,直接决定了其对环境问题的社会建构,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环境问题的法学表达。
[关键词]环境问题;博弈;社会建构;社会分层体系;法学表达
[中图分类号]DF46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769(2004)01—008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