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场舞弊,社会不能承受之重
2004-04-29
从个人舞弊到集体舞弊,考场舞弊案触目惊心。当许多人抱怨社会风气之时,却不知自己也是作弊“链条”中的一节。
记者注意到,在考场舞弊案中,大多数是教师和学生。这些教书育人者和成长时期的青年学子走上犯罪道路,是个人的悲剧,也是教育的悲哀。
今年25岁的大学教师孔某,自2001年从四川外语学院毕业后,任重庆西南大学外国语学院教师。风华正茂的年龄又有一份不错的工作的她却在工作后的两年里,伙同在校大学生、研究生,3次作案,贩卖四级考试答案,非法牟利数十万元。
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孔某偷窃贩卖试题非法得利,却也因此而锒铛入狱。去年12月27日,杭州市公安局查获浙江工业大学学生郭某从重庆一自称“杨老师”的女子处购得全国大学四级英语考试试题答案,经教育部认定,该答案的准确率为85%左右。此后,从郭某处联系购买答案的有110人左右,郭某共收到20余万元赃款。重庆市公安部门迅速侦查,破获了这起倒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试题和答案的案件。警方查明,舞弊人员有重庆、浙江、河北、广西等地高校学生200多人。孔某和其他学生十多人被抓获归案。
濮阳县三中7名教师在高考前就共同谋划利用高考"发财",三中的政教处副主任田春山和肖付印先找到了李连培等几名教师商量,找监考老师"协调",让其在考场内照顾交了钱的关系户。交600元钱的可在考场内得到"一个宽松的环境",在考场抄袭作弊监考老师可以对之"睁只眼闭只眼";交1200元的可以得到两道题的答案。濮阳三中高考共有66个考场,很多考场的老师都收了这种钱,为考生作弊提供了条件。田春山等人在这次舞弊中共收了20万元,每人分得了8000多元。
对这些考场舞弊案,不能只是认为作案人因“利益驱动”才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这些教师并不是不知道这种舞弊行为一旦败露,必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但他们却敢这样胆大妄为,而许多监考老师和众多学子也被轻易拉下了水。这说明,考场腐败已成为许多人见怪不怪、默许认可的行为。
事实上,参与考场舞弊的是一个数量庞大的社会群体。近期,《南方周末》报道了西安高考的造假丑闻。按照国家关于录取照顾政策的有关规定: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如果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可获加20分的奖励。为了这至关重要的20分,一批“国家二级运动员”便被“批量制造”出来。当记者张立、李梁向知情的家长们追问谁是幕后的造假者时,却无一例外地被拒绝了。在记者调查过程中,从学生到家长到学校再到有关部门,只有一个抱怨是共同的,大家都认为社会风气如此,所以造假在所难免。可是没有人反思,自己就是这个造假链条的一节,就是考场舞弊的认同者和参与者。当认同者和参与者成为一个人数众多的社会群体时,任何规则对他们都不起约束作用,而作弊则成为一种“正常”行为,不作弊或制止作弊则被视作“不正常”。这样的社会心理是一座可以让任何巨轮触之沉没的"冰山",尽管那座"冰山"现在露出水面的还只是不为人注目的一角。
对于这种病态的社会心理的形成,作家沈敏特从历史的角度进行了分析。他认为:“作假早已水银泻地,无孔不入地渗透各个领域,考试作弊不过是其中之一罢了。考试作弊案规模如此之大,性质如此之恶劣,毛病不打一处来。
“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开始的各种政治运动,已为我们培植了一个十分广大的假话市场。在这个市场上,真话滞销,假话畅销。
“由于选拔干部的机制的非民主弊端,出现了跑官、买官、卖官的大军。由此产生的‘公仆当然是假公仆。
“在实施教育产业化的过程中,也随之而来了假的博士、硕士、大学毕业生。那种名目繁多的高价培训班,是制造此类假货的温床。与此相伴的还有大大小小制作假文凭的窝点,一个小小的窝点几年能赚几百万,可见是顾客众多,生意兴隆。
“造假的浪潮汹涌澎湃,原本就很脆弱的诚信的堤坝又怎么能不出现到处‘决口的事故呢!”
而今,在人们的观念里,考上考不上大学、上什么样的学校、拥有什么样的学历仍然是人们衡量“人才”的标准。甚至在教育界、在社会上,升学率的高低也成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标准。正是在这样的“标准”倡导下,不少莘莘学子为成为人们眼中的“人才”而铤而走险,不惜以身试法,不少学校为提高“教育质量”而弄虚作假。当我们为那些因作弊而被开除学籍或公职、甚至受到刑事处罚的师生惋惜之时,我们更应反思的是:我们的教育思想、考试制度,社会对人才的评介体系及现行的用人制度上出了什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