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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拍”倒了高院院长

2004-04-29

检察风云 2004年16期
关键词:双规高级人民法院高院

子 予

院长“双规”风波

今年6月8日上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体法官职工大会,代院长、院党组书记江必新宣布,原院长吴振汉于6月7日被省纪委“双规”。刚刚宣布完毕,举座哗然。

在湖南省政法系统,乃至整个湖南,吴振汉是到目前为止被“双规”的最重量级的人物,也是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田凤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麦崇楷后尘落马的第三个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其实,今年5月29日举行的湖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已经接受了吴振汉的辞职请求,同时任命了江必新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还通过了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吴振汉的突然辞职,无疑是一个重大新闻。

江必新之前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就在吴振汉辞职的前几天才从北京飞往湖南,“空降”长沙后直接前往省高院上班,这更是让人觉得非常突然,因为此前没有任何迹象表明吴振汉将辞职。据参加湖南省人大常委会议的成员透露,当时会议通知中并没有这项议程,与会成员都感到意外,甚至有些震惊。

就在吴振汉辞职前不久,他还在湖南省法院司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电话会议上宣布,“按照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和省政法委的统一安排,经省高院党组决定,从2004年起,在全省法院全面推行司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谁知如此短的时间,他自己便成为“最忠实的实践者”。

吴振汉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时,他没有亲自出席会议,请求辞职的报告是由他人代为宣读的,辞职的理由是称自己年事已高,并有多种疾病缠身,无力胜任现任职位。围绕对这位大法官的猜测和传闻由此而生。由于情况特殊,湖南省纪委、省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对吴振汉案讳莫如深,拒绝透露有关信息。笔者从省检察院有关人士处获悉,吴振汉辞职和被“双规”,主要是因为其子吴剑雄涉嫌经济犯罪,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内部出现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

吴振汉最初的“双规”地点是在某医院的高干病房,后来转移到湖南某宾馆,6月23日,就在吴振汉被“双规”的第16天,吴在宾馆上吊身亡。目前该宾馆已停止对外营业,所有人员都必须凭出入证才能获准进入。

吴振汉其人

吴振汉是湖南常德市安乡县人,大学毕业后先后担任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庭长、庭长、省司法厅副厅长、厅长,1998年开始担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是湖南第一位大法官——国家二级大法官。第九、十届省人大代表和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据吴振汉部下反映,他对部下很温和,从不训斥人。言谈举止,显得温文尔雅。生活中的吴振汉低调、内敛,十分节俭,不少法官提及一个相同的细节:他计算出办公室里用多少灯就可以照明,然后主动关上多余的电灯。他特别反对大吃大喝,除特殊情况,他不应酬。是湖南厅局级领导干部中有名的“儒官”(吴当时是司法厅厅长)。

被称为“儒官”的吴振汉还属于学者型的领导。早在九十年代中期,他就将从事政法工作以来撰写的文稿,结集成《法制纵横谈》一书出版。该书当时成了司法干部提高执法水平和思想道德水平的辅助性读物。他曾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建议,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分院,将死刑核准权收回最高人民法院由分院来行使,解决当前司法审判不统一,地方保护主义干扰严重等突出问题。还在湖南省提出推广刑事案件简便审理。

2003年,他倡导全省开展“五好基层法院”竞赛,这一举措得到了自上而下的广泛好评。“我经常晚上睡不着觉,时时都有如履薄冰的感觉”。吴振汉曾这样描述自己作为湖南省高院院长的履职心态。

吴振汉提出辞职并被“双规”后,湖南一些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这样评价昔日的上司:“至少,吴振汉的工作是努力的,并试图把法院管好。”还有一些在省高院工作的法官提及吴振汉对湖南省高院基础性建设方面的诸多贡献,说由于吴振汉的努力,实现了省高院的整体搬迁。

自己判决自己执行

1999年5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庭审结长沙市湘财城市信用社诉深圳金北圣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军山投资有限公司国债买卖纠纷一案,湘财城市信用社获赔1.3724亿元人民币。同年11月湘财城市信用社申请执行,长沙市人民政府同时对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公函,请求大力支持。但人们很快发现执行者不是执行庭,而是审理此案的经二庭。虽然申请执行人湘财城市信用社对此多次提出异议,但这种明显违反审、执分离规定的做法却没有得到制止。

经二庭决定执行深圳金北圣公司的深圳大世界商业城的第三、五层来偿还法庭判决的赔款,两层楼被评估为1亿多元。但要将房产变成现金必须通过拍卖来实现。据知悉内幕的人士透露,在这起标的1亿多元的拍卖业务中,拍卖公司和能够决定由谁来拍卖的法院内部人士至少能够得到400万元的税后利润,于是,一名叫李某的人决心承揽该笔业务。

李某早年曾是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的助理审判员,吴振汉当时任该庭庭长,由于两人同为常德人,关系密切。

2000年年初,李某夫妇的拍卖公司为了得到此笔业务,找到已是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把手的吴振汉请其支持,并商定让其子吴剑雄共同参与。在随后的3个月内,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又审理了4起诉深圳金北圣公司的案件,5案涉案金额近4亿元,湖南省高院集体研究决定5案合并执行,全部交该院执行庭执行。4亿元的拍卖标的佣金将是上千万元,盯着这块肥肉的显然不会只是李某一人,于是另一个身影在省高院的大楼出现了,那就是省高院前任领导之子某小勇。虽然高院集体决定让执行庭全部执行这5起案件中的深圳金北圣公司的大世界房产,但是,有吴振汉在其中直接运作,原来由经二庭负责执行的大世界商业城三、五两层仍然由李某来拍卖。

执行无结果

2002年8月12日,李某在北京首都大酒店组织拍卖深圳大世界商业城的这两层房产,北京信芳园物业公司以9300万元买下,但是李某在北京的拍卖让在深圳拍卖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庭犯了难:深圳两家拍卖公司拍卖大世界商业城的第一、二、四、六、七层,但兑买者均要求整体拍卖。眼见深圳拍卖受阻,湖南省高院的人不得不找到北京信芳园公司做工作,要求其转让退出,以满足深圳方面竞买者整体拍卖的要求。北京信芳园公司在赚取一笔手续费后最终同意转让。

2000年9月15日,湖南省高院执行庭在深圳启动拍卖程序,深圳亨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3.19亿元成功拍得。湖南省高院下达了民事裁定书,裁定深圳大世界商业城交付亨瑞公司。然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大世界商业城存有产权纠纷将导致诉讼为由加以阻止,说江苏常柴集团公司已申请大世界商业城破产并已被该院受理,已进入破产程序,湖南省高院的拍卖无效。

对此,湖南省高院执行庭副庭长曾某和省高院前任领导之子某小勇带着拍卖公司的人四处运作,结果是:全国最高人民法院裁决湖南省高院执行有效,但深圳市中院受理破产案合法,手续完备,最后折中为由湖南省高院通知拍卖行和买受人将拍卖所得款,扣除拍卖费和应付北京信芳园公司的转让款,余款汇入深圳市中院账户进行破产分配。在此次拍卖中,某小勇和深圳拍卖公司共得佣金1000多万元,某小勇从中分得半数。

随后,湖南省高院收回了大世界商业城被拍卖的第三、五两层,并认定李某在北京的拍卖有效,于2002年5月支付了李某佣金近400万元。令人不解的是,法律规定,拍卖佣金要么由买受方支付,要么由委托方支付,不可能两方都出,但李某这次拍卖竟然收取受方和出让方各4%的佣金。同年9月,湖南省高院执行庭再次支付李某460余万元佣金。李某是法律专家,并非不知道这是违反法律规定,而是有吴振汉这个大人物的支持才导致了这一违法结果。李某一笔拍卖所得佣金就高达860多万元,创下了湖南拍卖历史上的利润之最。拍卖的高额佣金,李某如何与吴振汉之子吴剑雄分配的,现正在调查之中,据有关人员分析,吴家父子获取的好处不会少于半数。

房产虽说已经拍卖了出去,但中纪委介入调查之前的情形是:湖南多位执行申请人未获分文;北京信芳园公司既未得分文转让费,又未得到大世界第三、五两层楼房的产权;亨瑞公司未得到产权和开发权;被执行方也是怒气冲天,执行并未解决问题,反而丧失其经营偿还贷款的机会;获益者是深圳拍卖公司和吴剑雄、李某、某小勇三人。

游戏终于玩出了大火,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在举报湖南省高院,举报信从不同渠道源源不断流向中央。

“窝案”贪官,纷纷落马

2002年12月初,中纪委派出由9人组成的调查小组秘密进入湖南。中纪委调查组采取了对广东高院院长麦崇楷的同样策略,只调查几个“小萝卜头”和吴公子的问题,未涉及吴振汉本人。吴振汉因此心下大宽,今年春节后,不仅每天照常上班,还有意在公众场合露面:中共湖南省纪委第五次全会暨全省反腐败工作会议在长沙召开,吴振汉道貌岸然地出现在主席台上;百姓印象最深刻的是吴振汉亲自审理案件,以“主审大法官”的身份审判了在当地轰动一时的“8.31”抢劫案。

随着中纪委调查组的深入,深圳大世界商业城执行案中的隐情被一一揭开,湖南省高院经二庭的2名副庭长、一名副局长及3名执行员先后被刑事拘留。同时,吴振汉的问题也渐渐浮出水面,然而,就在这当口,6月23日,吴振汉在“双规”的某宾馆自杀(上吊)身亡。目前,审查吴振汉案的专案人员仍在继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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