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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修族谱的一点思考

2004-04-29

华夏文化 2004年2期
关键词:修谱谱牒村志

张 升

20世纪80年代以来,各地在紧随修志热之后掀起了不同程度的修谱热,一直持续到现在。其中江西、湖南、浙江、广东等地修谱较多。究其原因,相当复杂,大致来说主要有:其一,修志热的带动。修志要借鉴家谱,从而引起人们对族谱的重视。人们认识到其价值,因而收集、整理,进而续修。其二,思想文化上的开禁。以往被认为封建迷信的族谱,现在可以随便流通阅读。其三,生活变化后农村人们在精神上的一种寄托。“立言”是中国人心中潜在的诉求(体现了中国人的人生观、价值观),在可以立言的时候,往往就会显露出来。生活的安定、富裕,总会有精神文化上的诉求,在有修谱传统的地方,续修族谱很容易成为人们的共识。这也是盛世修谱的具体体现。其四,修谱行为典型地反映了当代某些农村的家族观。在家族概念淡化的今天,与家族相连的很多观念、行为规范也在转变,如孝敬、和睦、祭祀、亲情(主要指族人间)、乡情等等。修谱是重新树立家族观、礼仪规范的最佳途径。其五,家族、仪式在乡村生活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现在农村社会是松散的家庭混合体,很难组织集体活动,家族正可以“适时”地取代集体(村、乡)所承担的角色。而在家族中,除了修谱,没有别的什么行为能把全族人(包括海内外)都召集在一起。而且,修谱本身也许并非最重要的,围绕修谱而进行的各项活动仪式,却能给予全族人最大的乐趣。

现在修谱完全是民间自发的行为,因为族谱在民间有特殊的意义。它是在一定环境下产生的特殊民间文献。它有自己生存的土壤,会随着环境的改变而改变。不一定我们禁它,它就会消亡;我们支持它,它就会兴盛。因而我们现在讨论是否应修新谱似乎有些多余。事实上也是这样,尽管政府从来就不提倡、不支持、不禁止,但乡镇以下的地方官员由于其与宗族的密切关系,往往不能置身事夕外,多以个人的名义参与其中,或亲自参修,或给予钱物方面的资助。专家学者更是抱着一种“理解的同情”,在肯定旧族谱价值的同时,对新谱采取不置可否的态度。

现在很多地方修了谱,也有很多地方正在准备修谱,禁是禁不住的,因而很多怀有“理解的同情”的学者采取政府与民间都能接受的态度,提出要对修谱加以正确的引导。那么,何为正确的引导呢?有人认为应用修史、修志的方法修谱,有人认为政府应制定统一的标准,等等。我认为周伟民指出的“应保持民间立场”才是最重要的。周伟民指出,民间立场是与官方立场、知识分子立场相对的,是指在谱牒纂修过程中,坚持独立精神和自由创造的品质,不受外来的干预和牵制。如果想要保持谱牒应有的生命力,就应该在谱牒纂修中保持和倡导民间立场。但是,他的提法是针对旧族谱而言的。我认为,对于新修族谱而言更应强调这一点,因为目前作为地方文献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族谱,其隐私性与民间性正在受到很大程度上的侵蚀。其表现在:

1.官书性。为了面向社会,获得政府的认可,新谱加入很多应景的东西,如大量收载宣传国家政策的内容,包括计划生育宣传、婚姻法、男女平等、禁赌禁毒、土地管理、老人权益保护等法规条文,还有村规民约、公德歌、劝善歌、劝学歌等。官书性必然会导致族谱的标准化,也就是族谱普遍借鉴方志的编修方法。梁洪生在《新谱与新志的对接》一文中指出,代表官方的方志界的普遍观点是,将近十余年在修志活动中形成的一套制度与运作方式,移植到修谱活动中,并期望在不同层面收集与保存地方社会的资料方面,私谱可以和方志这种“官书”对接。也就是说,他们是希望把近年来在现行政治体制外运作的民间修谱活动,纳入到体制之内来,加以引导和管理,制定统一的体例、模式,如大事记、村史、成就等。这种情况实际上是通过族谱的方志化,来获得族谱的社会认同。因此,目前很多家谱都收有大量的官书内容,并且体例上借鉴方志的标准。受官书性与标准化的影响,一些家谱以村志的形式出现,以村志冠名,开篇谈村志内容,但后面大多数篇幅则用以述族谱内容,如浙江永康市的《俞溪头志》、《寮前村志》、《下徐店志》,名义上是村志,实则为俞、骆、徐三姓之谱。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一些地方在送审村志时,只递交村志部分,而将族谱部分留下,待审查通过后,再将其补入,如浙江的《河头村志》、南昌的《万氏村志》等。族谱的官书性必然导致其民间性的削弱。

2.功利性。族谱为修史、修志服务,提供素材,这一点已为人们所熟知。但是,目前由于研究者对谱牒资料越来越重视,有些研究者从自己的立场出发,要求谱牒为自己学术研究提供更多的资料来源。这势必导致家谱编修中知识分子立场与民间立场的冲突。家谱并不是为研究者而编的,没有为研究者服务的义务。事实上,文献的价值,不完全在于它能给研究者提供什么样的素材,而往往取决于研究者如何解读它。我们从研究者的角度去要求修谱者应如何如何,为历史研究提供资料,是不对的。如:有的研究者一厢情愿地希望族谱能够站在历史的高度上,对隐恶扬善的做法有所突破,把坏人坏事也予收录;有的则提出,是否可将麻将的赌法、参与人数、钱数均予以收录;还有的指导修谱者,应该把各族的职业统计、消费统计等收录。这些都是不切实际地强人所难。

3.操纵性。有钱有势者对新修族谱的操纵较以前日趋严重。旧族谱也有这种操纵,但多为暗中进行,如有势力的乡绅对族谱传记的垄断。但现在已公开化,在修谱筹款通知中就明确写上,交钱多少,可以享受什么样的入谱条件。明码标价,完全以钱来决定族谱的写作。族谱编修的经费一般是族人按人头分摊的,这些钱往往比较有限,为了鼓励赞助,各地有不同的奖励措施,如可作简介、自传或传赞,刊载本人或家庭照片等。如《吴兴沈氏宗谱·凡例》载:“赞助380元以上者写500字自传一篇,为名誉理事;赞助5肋元以上者赠送宗谱一部,写500字自传一篇,为名誉理事;赞助1000元以上者为名誉副理事长,赠送宗谱一部,写自传一篇(按:不限字数)。按赞助多少,交款先后排名。最高金额为名誉理事长。”这样做无疑极大地削弱了族谱在族人中的权威性,也极大地削弱了族谱的价值,包括使用价值与研究价值。

通过上述可知,族谱的编修正出现三种可怕的现象,即:有权者对族谱的操纵,知识分子对族谱的操纵,有钱者对族谱的操纵。如前所述,族谱是隐私性与民间性非常强的地方文献,以上这些问题是违背族谱的特性的,这样修成的族谱不可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族谱。族谱与我们现存的许多民间传统文化一样,其民间性是其生命力之所在。失去了民间性,族谱也就真的没有续修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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