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母子公司与交叉持股的法律问题
2004-04-29沈乐平
社会科学研究 2004年3期
沈乐平
[摘要]交又持股是指企业法人互相进行投资,互相成为对方的投资人而持有对方的股权。交又持股的具体形态可分为简单型、直线型、放射型、环形等几种基本形式。我国目前所采用的交叉持股形式有利也有弊。借鉴国外相关的立法经验,我国应针对纵向交又持股和横向交叉持股的不同特点,分别进行不同的立法规制。
[关键词]母子公司;交叉持股;立法建议
[中图分类号]DF411.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769(2004)03—007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