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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只想活下去

2004-04-29准备好了

视野 2004年3期
关键词:红灯乞丐轨道交通

准备好了

编者按:

乞丐立法有一定的历史渊源,15世纪至16世纪整个西欧都曾经颁布了惩治乞丐和流浪者的血腥法律,直到近300年的时候,才相继取缔。

而我国在历史上并没有制定过乞讨罪之类的刑罚,这是值得引以为荣的事情:但是:到现在,竟然、出现这种对弱势群体的禁遇,是否有悖于历史的文明、宽窖?

背景资料:

北京市将出台法规,禁止在地铁等轨道交通的车站内或列车上乞讨。卖艺、躺卧等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此举引起铺天盖地的争论。

前几日在某城市办事,急匆匆上了出租车。行遇红灯,车停暂歇,一个原本佝偻在街边绿化带上的老太婆,发现了希望,蹒跚着走上前来,挨在车窗玻璃前。未等她开口,司机猛地发动车前进了半米左右,让还没有反应过来的她面对着后盖箱。我扭过头去,看见她愣了愣,又打算靠近。司机顿时勃然大怒,大声斥责这个女人。一愣二骂之间,红灯转绿,车子上的我们彻底摆脱了她,只留下远远的白发青衫,伫立在十字街头。

司机继续骂骂咧咧地诅咒不劳而获的乞丐们,我没有说话。我们这些小老百姓的日子过得都不容易,谁也不比谁的委屈少一点。千百次的逆来顺受之后,硬起心肠发发脾气,一泄平日的块垒,又如何不能理解呢?

甚或,对于那些作着评论,拿着尺子丈量着自己的权利边界,呼唤立法来保障自己不受乞丐纠缠、骚扰、欺骗的人们,我也能抱以理解——尽管这理解是保守的,但并不等于赞同。凡事必有因,乞丐们在事实上滋扰着公共环境、私人生活,他们的行为不断与其他人的权利发生冲突。有人憎恶丐骗,那是因为的确有乞丐讨来百家钱,吃得比食不二味的劳动者还好,有人提出限制乞讨行为,是不堪于屡次遭受熊抱裤腿的待遇;有人不愿意乞丐们进入某些公共场合,也由于乞丐们一身脏乱。

大家的权利都只有那么一点点,无论谁割去一块,剩下来的就更少得可怜。可是,但有三餐之人,为什么总要比较、计较着乞丐呢,他们食不果腹。抱着孩子的女人们毫无门间之望,横卧街头的老人们在一个硬币前就受宠若惊,男人们在烂尾楼里如惊弓之鸟般活着。

他们的行为的确令人讨厌,但那只是一种生存的智慧。生命的奔放,在于总能找到活下去的方法,代代繁衍,他们不要人格尊严、不要安全舒适,不要清洁卫生,什么都不要,只要活下去一一这是最低层次的需求,是实现安全、情感、尊重、自我价值等等一切的前提。活不下去,马洛斯又何必把人的需求分成五个层次呢,

所有的不宽容都来自于恐惧,属于自卫本能的表现。然而,个人的憎恶不宽容是一回事,制度性的限制又是另外一回事。当今的社会还没有发展到民意可以左右立法、行政的境界,但如果有那么一天,大家都把讨厌的情绪集中体现到法律制度中,乞丐们的活路又在哪里呢?甲地不能去、乙地也禁止,千万流民簇拥在一条理想中的“乞丐街”,眼看着街边的人们行色匆匆,只好自生自灭了。

回过头来想想,即使被纠缠几回,有些恼火,可那总归不是持械抢劫。在此情形下,就算失去了给与不给的主动权,却至少不会伤及安危,财物的损失也只在毫毛之间。那么,在承认有不受骚扰权利的同时,让一些权利给这些亟待解决生存问题的人们,又有何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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