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及实现形式
2004-04-29郑明中
郑明中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而这一制度也是由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不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就偏离了社会主义方向;不发展多种经济,就脱离了初级阶段的国情。
坚持主体地位发展多种经济
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开辟了广阔道路。但是,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落后,发展不平衡,这就决定了我们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但在改革开放前的长时间里,我们僵化地理解马克思主义精典作家的某些论述,脱离我国生产力水平低、存在着层次性、差异性的基本国情,从消灭私有制的理论原则出发,通过所有制的“穷过渡”,只允许少量个体经济存在,几乎形成公有制一统天下的局面,严重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改革开放后,我国对单一的公有制结构进行改革,逐步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格局,从而极大的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据统计,截止2002年底,我国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达4742.9万人,注册资本达3782亿元;私营企业从业人员达3247万人,注册资本达24756亿元。外资企业中就业人员达758万人,2002年实现工业增加值8091亿元。目前,我国非公经济创造的产值已占国内生产总值的三分之一。在党的政策指引下,我国的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不仅支持了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而且拓宽了就业渠道,促进了市场竞争,加快了一批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的发展,增加了财政收入,对于增强整个经济的活力,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证明,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在各自适应的范围内,在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我们党和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是不断深化并日趋科学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党的十五大全面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第一次明确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充分发挥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和活跃市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法加强监督和管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指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这些内容全面准确地体现了党的十六大关于对非公经济既鼓励、支持、引导,又依法监督、管理,以便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精神,符合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对于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把全社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统一到党的十六大精神上来,进一步消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障碍,促进非公有制健康发展,将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我国非公有制的蓬勃发展,会不会影响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呢?不会的。第一,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由公有制的性质和它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决定的,是我们调整所有制结构的基本前提和根本出发点。邓小平反复强调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共同富裕,认为这是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对此,我们是非常清醒的。第二,我们对公有制主体地位有科学的把握。党的十五大指出:公有制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是就全国而言,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公有资产占优势,不但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公有制的比重虽然有所下降,但其控制力和影响力扩大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增强了。邓小平在“南巡讲话”中指出:多搞点“三资”企业,不要怕。我们有优势,有国营大中型企业,有乡镇企业,更重要的是政权在我们手里。非公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归根到底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的。
创新实现形式壮大公有经济
马克思、恩格斯曾设想,在高度发达的生产力水平上,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是单一的全民所有制。列宁、斯大林从俄国实际出发,建立了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发展了马克思所有制理论。但后来,斯大林把这种所有制结构模式化,他认为:全民和集体经济以外的所有制形式与社会主义是不相容的。这种观点产生了消极影响。
党的十五大指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公有制可以采取独资、股份合作制、合作社、股份公司等形式。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是对马克思所有制理论和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重大丰富和发展。
在改革的实践中,我们对混合经济和股份制有一个逐步认识的过程。1989年,有人认为搞股份制就是搞私有化,是资本主义的东西。1992年邓小平说股份制可以试。他在“南巡”讲话中指出:证券、股市,这些东西究竟好不好,有没有危险,是不是资本主义独有的东西,社会主义能不能用?允许看,但要坚决地试。1997年,党的十五大指出: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股份制企业的性质,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里。由国家和集体控股,就具有明显的公有性质。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大力发展公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相互参股的混合经济,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些都深化了我们党对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认识。
股份制是所有制中的一种实现形式。作为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它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虽然它产生于资本主义社会,但它并不只是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通过股份制实现公有制,能大大增进公有经济的活力和效率。第一,大力发展混合经济,就是通过股份制形式,使国有资本和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相互融合,使国有资本能够支配和使用更多的社会资本,不断形成新的发展优势,促进在不同所有制、不同公有制企业之间的有效市场竞争。第二,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股份制,使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不断优化。通过股份制的形式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发展国有资本控股的股份制企业,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第三,在一般竞争性行业和领域,鼓励公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相互参股形成混合经济,发展公有资本控股或参股的股份制企业,通过资产重组、产权交易和流动,加快结构调整,实行资本优化组合,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使其成为优胜者不断发展壮大,努力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可见,通过股份制实现公有制,有利于巩固发展公有制。
从实践来看,在天津,1美元国有资本可以引来2.3美元境外资本,体现了国有资本的有效控制力。2002年,天津国有企业通过改制,数量减少了80%,但国有资本总量却比原来增长了40%。据统计,到2002年底,全国3468家由重点国家企业改制形成的股份制企业,国家投入资本7710亿元,但全部注册资本却达到13304亿元,国有资本支配范围扩大了将近一倍。在股份制企业中,国有资本控股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形式,但由于国家实际上都掌握着公司的主要大事、收益分配和重大决策的控制权,用部分国有资本控制着企业全部资本的运用,起到“二两拨千斤”的作用,有利于扩大公有经济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主体地位作用。
股份制在实践中显示出了很强的生命力,在有的地区已成为主要经济成份。例如,在天津工业产值总量中,股份制企业达到65.8%。在全国也已达到40%左右。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一理论创新,将推动国企改革的深入,带来体制创新,促进公有经济和整个国民经济的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