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法哲学批判理论及其当代价值
2004-04-29刘日明
人文杂志 2004年4期
关键词:当代价值
刘日明
内容提要本文认为作为批判形态的马克思法哲学理论,其目的不是要抽象地批判和否定现代法权,而是要彻底颠覆近代法的形而上学基础,以揭示现代法权的本质和历史。“感性的活动”或“实践”原则基础上的社会存在理论是马克思法哲学批判的主要根据。马克思的法哲学批判理论划清了两条界限,从而对现代法权保持了一种辩证的理解。马克思的法哲学批判理论仍然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和法治建设的重要理论资源。
关键词法哲学批判 社会存在论 两条界限 当代价值
〔中图分类号〕D90;D911.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47-662X(2004)04-0038-07
在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和法治建设的当代中国,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是:如何正确看待现代法权的本质和历史?如何以辩证的态度对待现代法权?实际上,在这个问题上,马克思的法哲学批判理论可以给予我们许多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