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化与城镇化是解决农村“三农问题”的主要途径
2004-04-29李文艳
李文艳
一
回顾中国农村改革与发展的历程,可得出如下结论:中国农村必须经历三次深刻改革,才有可能引导农民最终走上富裕的道路,从根本上解决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三农”问题。第一次是从僵化的农村人民公社体制下解放出来,把生产经营自主权还给农民;第二次是从极其有限的土地禁锢中解放出来,在农村地区发展二、三产业;这两次变革已经基本上完成,现在正经历着第三次的变革,即从传统的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的束缚下解放出来,实现城乡一体化,使农民同城市市民一样,享有平等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农村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已经持续了20多年。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农村内部制度改革对推动农村工业化乃至农村经济增长的力度,正逐渐减弱。特别需要指出,我国国民经济经过20多年高速增长的量变积累,已呈现质的变化,即绝大部分商品的供给已超过市场需求,由卖方市场变成买方市场,大多数乡镇企业在市场导向下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相对饱和,不再具有超前发展的空间。而高技术含量的生产领域虽然市场广阔,但要在乡镇企业中发展则需要对乡镇企业进行重大的结构性调整,不能再以低技术和粗放经营方式跨过结构升级这道门坎。况且,将近80%分布在村落的乡镇企业,不但技术设备较为落后、融资渠道不畅,而且缺乏高素质的技术管理人才,使之难以再继续走“离土不离乡”的道路。与此相联系,乡镇企业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呈明显下降趋势。
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20多年间,上亿个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了乡镇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替代城镇化的发展,但这种替代终究是有限度的。农村人口城镇化规律是不可阻挡的。这就要求必须把农村工业化与城镇化有机地结合起来。为此,中央曾经采取过一系列积极措施,逐步改善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限制,并提出“打破城乡分割体制”的就业原则。但在具体解决城乡就业矛盾问题上,地方政府则基本上采取城乡分开、分而治理的办法。这种对策在短期间内对缓解农民工大规模进城对城市的就业压力有一定作用,但却无助于城乡矛盾的根本解决。实质上,城乡就业问题的严峻性与城乡经济失衡有很大关系。城市失业问题的加剧,是由于城市生产力过剩,产品缺少市场销路。而大量剩余农业劳动力滞留在农村,造成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下,抑制农民收入和农村消费的增长,进而无法为城市工业品提供所必需的市场。可见,城市失业问题之所以难以解决,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城乡经济缺乏良性互动。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量积累与农村消费市场拓展缓慢,导致城市工业品销售滞缓,城市生产能力过剩使城乡经济社会失衡,陷入恶性循环之中。
二
今后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城镇化来解决。据有关专家分析测算,我国城镇化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就能相应带动500万个就业岗位。假定“十五”期间全国城镇化程度平均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五年共提高10个百分点,则“十五”期间可增加5000万个就业机会。在讨论我国城市化道路问题时,学术界一直存在着不同的看法。越来越多的人主张把重点放在发展大城市(包括特大城市)和中等城市。我们并不否认,大中城市的城市功能、城市竞争力的确有着小城市或小城镇无可比拟的优势。但无论大中城市具有多大的优越性,都不可能取代小城市和小城镇的作用。“十五”计划纲要在阐述我国城镇化战略时,着重指出:“要遵循客观规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发育程度相适应,循序渐进,走符合我国国情、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多样化城镇化道路,逐步形成合理的城镇体系。”十六大报告也着重指出:“要逐步提高城镇化水平,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那么,这里所说的“中国特色”表现在哪里呢?我们认为,它是和解决中国农民、农村、农业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如果说我国以往发展大、中、小城市始终没有(或极少)顾及“三农”问题,忽视对农村的辐射和带动;那么,当今的小城镇建设则应着眼于解决我国的“三农”问题。从十六大报告所论述的体系看,现阶段我国城镇化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以逐步优化城乡人口分布的总体格局,为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创造适宜的环境与条件。
应着重指出,经济学意义上的城市化,不仅是指人口的空间转移,还包含着内涵上的转化,即包含着农村人口自身的生活消费方式、闲暇生活方式、社会交往方式、工作方式、思维方式、价值标准及接受现代化传播和教育程度等各种因素在内的变化,其实质就是农村地区生产力结构、生产经营方式、收入水平和收入结构、生活方式、思想观念、人口素质等方面与城市文明逐渐接近。趋向同一自然历史过程,是城乡差别逐步缩小、融合并最终走向城市一体化的自然历史过程。城市化是一个双向互动的关系,而不仅仅是城市单向地把农村化过来,还表现为农村通过自身的发展以及城市文明的普及,逐步转化为城市。
三
我们之所以强调发展小城镇,是因为小城镇居于城之尾、乡之首,既具有农村某种优势,又能发挥城市的某些功能,可以作为联系大中城市和农村的纽带,以其逐步增强的辐射和带动力,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繁荣农村经济,缩小城乡差别。尤其是小城镇分布于广大农村之中,小城镇建设得越好,对周围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剩余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将比大中城市发挥更为直接的效应。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已经不是要不要发展小城镇,而是如何发展小城镇。
强调发展小城镇对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意义,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大中小城市的发展,而是必须按照十六大报告所指出的,坚持走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兴起的小城镇,更多的是从农村地区自身的角度来做规划,忽视了它与大中小城市之间的依存关系,无法做强做大,没有起到带动周围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此相反,苏南乡镇企业和小城镇之所以发展快,小城镇在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之所以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就在于它们依附于上海、南京、无锡、苏州、常州等大中城市。珠江三角洲、京津唐地区也是如此。所以,完整意义上的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应是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离开大中小城市的辐射功能,小城镇就很难得到健康发展,更谈不上有可能独立地发挥改造农村经济社会的重任。这就要求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经济分工明确、功能优势互补、空间布局合理等规模有序、结构体系协调、设施完善高效的城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