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的“出场费”是什么“费”?等
2004-04-29吴应海等
吴应海等
官员的“出场费”是什么“费”?
吴应海
据媒体报道,政府官员出席企业产品发布会的现象越来越多。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仅北京市内举办的各种产品发布会,有政府官员参加的就达上百次。知情人披露,企业邀请政府官员出席新产品发布会,都支付相应的“出场费”。不同的部门,不同的职位,出场费差别很大,最高的上万元,可与影视明星比肩。
真想不到,那些在新品发布会上正襟危坐、谦谦若君子的官员们,居然有“出场费”可拿,怪不得那么多官员对新品推介、新厂开工、新流水线投产这类的邀请趋之若鹜。
官员拿的“出场费”到底是什么费呢?在商家眼里,官员的“出场费”是打在了活动经费里面,是作为一种成本费列支的,与烟钱茶钱车费饭费一样的“待遇”。而在出场官员的眼里,这笔费用理所当然是他应得的酬金,是名正言顺的收入。成本费也好,酬金也好,这可都是堂而皇之的说法,咋一看,是容不得外人说三道四的。
果真如此7笔者看来,这“出场费”没有官员、商人们所想象的那样“冰清玉洁”。商人为什么不惜重金邀请官员参加自己的会议?还不是看中了官员手中的权力,想借官员的那张脸来向人们展示什么,证明什么,从而得到什么。从这个角度看,这“出场费”是一笔贿赂费。官员凭什么心安理得的拿人家的钱?还不是因为他身居要职,一言九鼎,把政府赋予的公权当作私人商品卖给人家作“大旗”了。以权换钱,这不是受贿又是什么?
官员的“出场费”其实还可以说是一笔“卖身钱”,是官商之间寡廉鲜耻的交易钱。商家用这钱把官员的某一个时间段给“包”了,官员在这个时间内的所有一切都属于商家,任由商家摆布。只要你预备着拿人家的钱,你这个堂堂国家干部并不再是你自己,仅是商家的一只花瓶而已。
法院不是慈善机构!
李克杰
据7月6日《现代快报》报道,为帮助那些因执行款无法到位,生活陷入极度困难的当事人,南京一些基层法院悄然试行的一种被称为“执行救助基金”的制度,因缺乏法律和制度保障而在实行不久就变得举步维艰,并在法律界引起争议。
南京一些基层法院在实行这项救助制度不久,即陷入困境,变得举步维艰,表面上看问题在于“执行救助基金”的设立没有法律依据和法定的资金来源,而从它的深层次原因看,这完全是由于法院的角色错位造成的,法院干了自己不该干、也干不好的事,换言之,就是法院“耕了人家的地,种了人家的田”。
法院是适用法律的机构,它的天职就是严格依照法律进行司法裁判,确保司法公正。它的所有经费都来自国家财政拨款,即使有诉讼费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也是要全额上交国家的,因此,法院设立“执行救助基金”天生就没有自己的“源头活水”,当然也就无以支撑。严格来讲,法院除了法官捐款外,这个基金是不会有其他来源的,因为从法律上衡量,法院任何其他形式的筹款,都必然遇到合法性质疑。而资金完全来自法官捐助时,那么这项救助基金也就变成了完全意义上的慈善性质,不仅与法院的职责相去甚远,而且法官也无力长久支撑,因为法官自身的收入也是有限的和固定的。
如果这些救助基金靠社会募集,那么问题就更多了。它不仅要面对法院性质的拷问,而且这种做法还直接违背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同时也会使公众对法院审判和执行的公正性产生怀疑,最终会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当然,并不是说让法院推出去了事,对困难当事人的生活不管不问,而是说法院不必也没有能力“事必躬亲”,事事都由自己直接解决和处理。法院所应该而且也能够做的是,积极与社会保障和救助部门取得联系,将这部分当事人纳入当地低保的范围之内(其实这完全符合我国的低保政策),以便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诺贝尔文学奖那杯羹,不分也罢
徐佳
法籍华人作家高行健获得了2000年度的诺贝尔文学奖的消息带来的争议不断。“总算有华人获得了诺贝尔文学奖”,“在新世纪到来之前,中国的文坛总算没有遗憾了”,这样的说辞不绝于耳;之后,金庸、李敖、巴金、王蒙被提名之事也被炒得沸沸扬扬;再之后,人们又把希望寄托在年轻的藏族作家阿来身上。“诺贝尔文学奖”对中国人真的如此重要吗?
从1901年首届诺贝尔文学奖颁发至今,共有96名获奖作家,其中,欧洲作家73人、美国作家10人、中南美洲作家5人、亚洲作家4人、非洲作家3人、澳洲作家1人。这个数据足以表明诺贝尔文学奖的“非世界性”。可许多中国人却对这个奖想着、盼着,并且不仅仅是只想凑个热闹这么简单。中国的官方、民间、海内外的作家团体以及作家个人,没有少往斯德哥尔摩跑,没有少进行公开或是私底的游说。有人认为,中国文学要走向世界,就得在诺贝尔文学奖中占一席之地,毫不亚于“中国足球要走向世界”的热情与豪迈。
那么,中国人有必要如此关注诺贝尔文学奖吗?
任何奖项,评奖总有一定的标准。体育竞赛,全世界有统一的标准,中国人取得的第一枚金牌标志着中国人终于脱下了“东亚病夫”的帽子,因此,值得欢呼,值得骄傲。科学没有国界,因此,培养出自己的获奖科学家也是中国几代人的梦想。而文学呢?文学生长在社会这个土壤中,它有着很强的民族性。准确地说,文学首先是民族的,然后才是世界的。作为“世界性”的诺贝尔文学奖,它的标准由谁来定?瑞典文学院?它们制定的又是怎样的标准?他们生活在西方世界,深受西方文化、西方价值体系和思想体系的影响,当然以此为标准来衡量评判一切事物。试问,他们中能有几个懂得中国文学,懂得中国人的思维,懂得影响中国数千年的儒家文化?这显然成为“诺贝尔文学奖”的一个局限。另外,文字的差异也成为不可逾越的鸿沟。瑞典文学院中有几人能读懂中国文字?他们对中国文学作品的品评仅凭翻译作品。而众所周知的是,中国的文学作品,一旦翻译成外文,便会走样、变调、失去原有的韵味;更何况,翻译作品良莠不齐。无怪乎金庸先生和余光中先生会不约而同地称诺贝尔文学奖“只是西方文学奖,而不是世界文学奖”。
既如此,此奖不得之,何遗憾之有?为何硬要拿我们的东西去迎合他们的标准?
退一步说,即使是中国的文人获奖了,这也并不代表中国的文学因此而走向了世界。高行健就是个很好的例子。他的作品被翻译成多种语言,其中当然包括译功一流之作,更重要的是,他本人能以法语创作,并且,他的剧本也不时用外语在西方城市公演。中国的文学作品既然失去了中国文字这个依托,还能称得上是“中国文学”吗?由此而论,中国的文学要走向世界,并不是获个奖就可以了。
因为是“评奖”,所以不可能不存在人为的主观因素。而任何环境的压力不可能不影响到公平和公正。我这里讲的是政治和信仰。还是让我们来看看第一位获此奖项的华人作家高行健吧。在诺贝尔文学奖颁奖之前,暂且不过问读过他的作品的有几人,就是听过他的名字的恐怕也为数不多。他在1989年之后移居海外。他的“流亡”背景,他的涉及到中国政治层面而又有足够暴光度的作品,让西方人觉得他“亲切”,因此自然而然拉近了对他的距离。这可以说是他获此奖的有利条件之一。中国本土的作家得不到此奖,也在情理之中,有何“遗憾”可言?
诺贝尔文学奖的那杯羹,能分到固然不错,但不必大肆宣扬;若没有分到,也大可不必面壁思过,下定决心从此振作,更没有必要垂头丧气,哀叹中国文学从此“没落”。因为“过”不在我们,“没落”的也不是我们。每个民族的文学都有各自的特点,没有必要非得拿着一把尺子,硬说这个好,那个不好。没有可比性,何必偏要拼个高下呢?
“咳嗽”退贼是纵虎为患
范大中
6月24日晚,葫芦岛市连山有线电视台按照惯例播发治安预报,公安机关对市民提出忠告,如果居民发现有人入室盗窃,不要鲁莽行事,要采取开灯、发出各种动静等方式,将盗贼吓跑,然后及时报警,让警察来抓捕盗贼。
此消息一出,纷纷有人从人性化、生命高于一切的角度加以叫好,或许是我们对人性化太渴望了,如久旱逢甘露,表露出喜悦之情也是人之常情。可叫好之余,我觉得这里头有些不妥之处。
在公共场所权利受到歹徒的侵犯,采取权宜之计,不与其盲目拼命是理智的,因为这种情况下多为偶发事件,完了就完了,不太可能有下次;可在家里就不同,你可能一辈子都得住在这里,窃贼今天被吓走,明天或许还会再来,他今天听你咳嗽一声心惊胆战,可明天又听一次,就会习惯了。这不是要上演现代版的“黔驴技穷”吧?
家是什么?家是一个人最后的安全之所,是我们及我们的家人休养生息的地方。基于家对一个人的重要性,我们必须拿出足够的勇气来捍卫它,贼都进家里了,我们还有多少的“权宜”余地?面对入室盗贼,我们惟有像小鸟护巢一样,誓死捍卫。如果市民都习惯于用开灯、咳嗽来“款待”入室窃贼,连自已的家都吝于付出代价来保护的话,那么,还有什么东西值得让我们付出代价去保护?
强大的法律支持和坚定的捍卫决心,无疑对歹徒有着巨大的吓阻作用,这是保障私宅安全的两大要素。可葫芦岛市警方所发出的忠告显然有软化市民捍卫家园决心的可能,直接后果就是削弱了对歹徒的吓阻力,因此,我们应理性看待警方这则不考虑场合的忠告,谨防好心办成了坏事。
到高校找“好媳妇”反映了什么?
龚明俊
6月29日的《现代快报》报道了这么一则新闻:一老板在南京江宁区所有高校的告示牌上贴上同一广告,即“众里寻‘她”的“征婚”,这个老板觉得社会上有些女青年动机不纯,女大学生因为一直生活在校园里,没有真正接触过社会,比较单纯,……他说“不想炒作,只想找个好媳妇”。小老板的意思算是基本明白了,难道高校里才会有“好媳妇”?
“单纯”意味着什么?一名网友坦言:“说白了就想找个处女。”另一名网友则认为是看到“大学生好骗”。各人理解不一样,但有一点能肯定,小老板的心态不够健康——偏激。并非社会青年女子都是“动机不纯”,好女青年还是多的是;以为女大学生就“单纯”,就更有条件能做“好媳妇”,谁都知道不可能,现在的大学生见识较以往大长,有比较丰富的社会经验,有些“经验”不亚于社会青年,比如傍大款。不知道这名小老板知道后又如何是想。
突然想起妇女解放,这是个很“老”的话题。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成功”男士想把妻子变成自己的“一部分”,或者说是附庸,认为找妻子,就是要找一个能“为我所用”的女人。而有的女子也愿意这么做,找个“好老公”,可以衣食无忧,有很好的“精神享受”,不用付出太多的代价。不是有些大学生就宣称“找个好工作,不如找个好老公”吗?
婚姻本是个人事,他人不能多干预,但尊重人的独立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一方面,女子自身需要强化自立意识,有奋斗的精神,有属于自己的事业,不有意识地做男人的附属物;另一方面,男性也
有义务为维护女性的独立做点事,别老想着“自己”的要求。所以,这个看似可以理解的小广告,其实也是社会上某些认识的一面小小的“镜子”,照出了被扭曲的一面。
“惟CN”与“职称病”
盛大林
“CN”是个什么东西?它是国内统一刊号的英文缩写,哪个杂志的版权页上如果有这两个字母,就表明它是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可以在国内公开发行的刊物。有了“CN”,杂志的身份就不一样了,这从评职称上就可以看出来。比如每年我都会收到同学或朋友寄来的文章,“只要上CN就行”,因为这是评职称的“硬件”。
只要交钱,就给你发表文章。实际上,有些杂志就是靠“卖版面”维持生存的——在某些地方,这早已成为公开的秘密。
作为正规出版的刊物,本应以文章质量为选稿标准,但竟然拿版面做交易,实在是斯文扫地!然而,丑陋的只是杂志吗?如果不是有“评职称”的市场需求,恐怕也难孳生出“卖版面”的怪胎。
评职称本应该是论技术、评水平,但现在个别地方的评职称,在很大程度上竟成了“凭论文”——不管那论文是偷来的、买来的还是冒名顶替的,也不管那论文的实际水准如何,只要上了“CN”就行。
近年来,关于职称评定改革的呼声日渐高涨。还又有人建议,干脆取消职称。比如,3年前,山东农业大学开始实行职称“只聘不评”。石家庄市宣布,从2004年起,出版业实行职业资格制度,实行了20年的职称评审制度将淡出。
不管怎么改,职称的淡化和评定的社会化看来是大势所趋了。我觉得,这是正确的方向。
公务员告别了“铁饭碗”
方明威
据人事部统计,1996年~2003年,全国共有19374名不合格公务员被辞退,另有32549人辞去公务员职位,一共有五万公务员告别了铁饭碗。
我认为仅有5万人“离开”,就说公务员不是“铁饭碗”还为时过早。
首先,这5万人只是公务员队伍中极小的一部分,甚至可以小得忽略不计。我没有查到准确的全国公务员总数的有关数字,来自央视国际网站的数字表明,截至2000年底,全国有各级各类干部4113万人,其中机关干部708万人,占干部总数的17.2%。如果按708万机关干部来计算的话,那么这5万人只占其中的0.7%。每一百人中还不到一个人被“优化”掉,谈不上优胜劣汰。
其次,在这5万“离开”的人中,被辞退的不合格公务员是19374名,另有32549人是主动辞职的。这意味着在700万人中,仅有不到2万人是被真正“淘汰”的,其比例只有0.2%,如此低的淘汰比例,难道还不是“铁饭碗”么?对公务员有什么压力?不客气地说,另外那些敢于放弃“铁饭碗”,主动“走出去”的3万余人,不仅是“合格”的,甚至还是“优秀”的,如果没有足够的才华、勇气,谁敢放弃“铁饭碗”而端上“泥饭碗”?主动辞职比被动淘汰的人多,说明公务员中的人才正在隐性流失。
第三,我们应该明确的是,这5万人中,真正是“官”的其实是极少数,多数都是“员”级的,无论是辞退的还是辞职的,大多数都是普通公务员,而极少有领导干部。而这些极少的告别铁饭碗的领导干部中,也绝大多数是主动辞职而不是被辞退。这是现实情况。那么,既然如此,对那些真正的“懒官”、“闲官”又能产生什么压力呢?
在人数庞大的干部队伍中,被辞退的2万人只是沧海一粟而已,相对于企业的高淘汰率而言,机关仍是“保险箱”和“铁饭碗”,感受不到压力的存在。因此,我们确实有必要加大对公务员的考核力度,辞退率不应停留在0.2%的水平上,至少应该高过主动辞职率。
日本是谁的一面镜子?
观沧海
长期以来,对曾经给包括中国在内的亚洲人民造成过巨大伤害的日本,舆论一直要求其正视历史,深刻反省历史,履行其应该履行的义务。这一段“要求日本反省历史”的历史,也同样需要国人反省。我们必须继续要求日本反省,但真正可靠的还是要“把信心建立在自己力量的基点上”——纪念是最好的抗议之一。
舆论经常指责日本的历史观是错误的片面的。然而需要反省的是,我们对抗日战争的纪念是否也过于简单。抗日战争是全国性的抗战,其中1937年的“七·七”事变是一个标志,这是历史的定论。然而至今,关于“九·一八”的纪念却基本还只是沈阳人民的事;关于“七·七”事变的纪念,却基本还只是北京人民的事;关于南京大屠杀的纪念,却基本还只能是南京人民的事等等。显然,这种个别城市单独纪念影响全国历史事件的状况是不正常的,因为既然抗日战争是全国性质的,我们今天的纪念同样应该是全国性质的,否则也近于日本那种错误的片面的、不敢正视历史的历史观。
我们的舆论经常指责日本窜改历史教科书,以使日本后人忘记侵略亚洲和中国的罪恶历史。但我们自已记住被侵略的历史了吗?如果中国没有全国性的抗日纪念,而只是局部的纪念或者单纯寻找证据的纪念,一部分国人也难免会逐渐忘记那段被侵略的痛史。因此,在我们要求日本不要忘记侵略历史的时候,难道不同样需要先使自己的后代不要忘记被侵略的历史?日本右翼打算忘记的,正是我们应该记住的!
有种观点认为,德国对待历史的态度是日本的一面镜子;而我要进一步说,日本右翼对待历史的态度同样是国人的一面镜子,而且照得更真切!经常拿来照照,提高警惕,很好!
弘济桥位于贯穿徐州市区的黄河故道上,是连接徐州市区主要干道淮海路上的一座重要桥梁。今年年初徐州市决定拆除旧桥建一座代化的新桥,并投资760万元,于今年2月份开工建设。建好后,6月27日上午9点多钟,施工单位开始拆除上游的土坝放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两个小时后,大桥西端桥头堡受到水的冲击,慢慢开裂、倾斜和坍塌。(CCTV《焦点访谈》6月30日)
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的大桥在剪彩前一天就挂彩了,事情发生的有点滑稽。汹涌的洪水没来得及检验桥梁的质量,倒被施工者自已给现眼了。徐州市政府的反应倒是迅速,两个多小时后,徐州市政府组成的专家组初步认定为一次简单事故,事故原因是拆坝放水的水流速度太快,对桥头堡形成较大冲击,导致了这次事故的发生。
这就让人有点不明白,专家没到现场只看了些资料就下了结论,与其说是新闻通明还不如说是掩人耳目。这个工程的施工单位是徐州市水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徐州市水利工程建设监理部,这两个企业在去年改制前,竟然是同属于业主单位徐州市水利局的兄弟单位。这样的工程出了问题是不能避免人们的怀疑的。
好在我们可以庆幸的是在剪彩的前一天,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新闻报道中语)。如果再推迟一天,我们还能够庆幸吗?我们还可以庆幸桥没有投入使用,如果桥上车水马龙,我们还值得庆幸吗?我们可以庆幸徐州市政府对待事故及时的态度,至少比隐瞒不说好一点。如果发生的是地下的矿井事故,我们还能相信这种及时的态度吗?但最终我们要庆幸,桥倒的是时候,最起码验收合格的执行者还没有离去,不至于找不到责任人。起码这种所谓的政绩工程还没有给当事者带来其它的荣光,多少也算是一记耳光。
但我们永远不能庆幸的是倒塌的不只是一座桥,而是造桥者的信誉以及他们和人民之间的心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