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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 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2004-03-05回良玉

中国民族 2004年2期
关键词:民族区域民族团结少数民族

回良玉

今天全国民委主任会议召开座谈会,我能和大家在这里欢聚一堂,学习交流,畅谈体会,共同研究探讨如何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民族工作,确实是机会难得。

刚才,六位同志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围绕当前的民族工作作了发言。这些发言,既有理论的思考,又有实践的探索;既有经验的总结,又有前景的展望;既分析了民族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又提出了对策和建议。我听了深受启发,深受教育,深受鼓舞。我们从中切身体会到同志们对党的事业的忠诚,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族群众的深厚感情,对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强烈责任感、使命感。这正是我国民族工作能有今天这样一个大好局面的重要原因,也是我们开创民族工作新局面的重要基础。

刚刚过去的2003年,是我国发展进程中非常重要又很不寻常的一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和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从容应对,果断决策,锐意进取,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克服艰难险阻,保持了经济较快增长和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的良好势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超过11万亿元,比去年增长8.5%以上;人均GDP突破1000美元;财政收入达到21500亿元;外贸进出口总额超过8500亿美元,外汇储备超过4000亿美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分别增长8%和4%以上。首次载人航天圆满成功,标志着我国的综合国力和科技实力进一步增强。总之,在刚刚过去的2003年,我们遇到的困难比预想的大,取得的成绩比预料的好,巩固和发展了经济繁荣,政治稳定,民族团结,社会进步的大好局面。这是全国各族人民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辛勤劳动、团结奋斗的结果,也凝聚着从事民族工作同志的心血和汗水。在此,我代表国务院,向你们并通过你们向辛勤工作在民族工作战线上的全体同志,向所有关心和支持民族工作的同志,表示亲切的问候和衷心的感谢!

关于2004年的民族工作,德洙同志已在民委主任会上作了全面部署。德洙同志的讲话我认真看了,讲的很好,既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我们党处理民族问题的一贯方针,又体现了根据形势发展与时俱进做好民族工作的要求,既对新形势下的民族问题作了深入阐发,又对做好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各地要抓好落实。下面,我再简要讲几点意见。

一、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重大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工作。纵观中国历史,放眼当今世界,我们可以自豪地说,我们党和国家成功地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处理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几十年间,少数民族取得的发展进步超过了以往的几百年、上千年,民族地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56个民族始终同心同德、紧密团结,保持着强大的向心力、凝聚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稳步发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推进提供了重要保障。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国际国内形势正在发生复杂而深刻的变化,民族工作也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和平与发展仍是当今世界的两大主题,但天下并不太平,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趋势在曲折中发展,霸权主义、强权政治有新的表现,贫困、冲突和战火在世界一些地区蔓延,恐怖主义对当今世界的和平与安全构成新的严重威胁,以经济、科技、军事实力和民族凝聚力为主要内容的综合国力竞争更趋激烈。全球范围的民族、宗教矛盾,由于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扩张而进一步激化,并与其他矛盾日益复杂地交织在一起,民族、宗教问题仍然是当今世界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西方敌对势力从未放弃对我实施“西化”、“分化”的政治图谋,处心积虑地企图从民族、宗教问题上打开缺口,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破坏活动始终没有停止。台海局势错综复杂,维护祖国统一的任务非常艰巨。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对于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繁荣发展和安全稳定是最重要的两件大事。实现繁荣发展,必须以安全稳定为前提;确保安全稳定,最根本的还是靠繁荣发展。而做好民族工作,实现各民族的大团结,既是促进繁荣发展的强大力量,又是确保安全稳定的重要因素,是我们战胜一切困难和风险,不断夺取新胜利的重要保证。因此,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关系重大,影响重大,意义重大。我们一定要从国家长治久安和民族兴旺发达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民族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民族工作摆在事关全局的重要位置,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实抓好。

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六大指明了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前进方向,确定了民族工作的大政方针,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勾画了美好前景。做好民族工作,是落实十六大提出的各项任务的内在要求,也是完成十六大提出的各项任务的重要保障。做好民族工作,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根本指针。全国各族人民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体,人民群众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是我们事业发展的保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在于实现各族人民的愿望、满足各族人民的需要、维护各族人民的利益。前几天,德洙同志送我一本国家民委编写的、刚刚出版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学习纲要》。《纲要》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在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科学地回答了什么是民族问题、怎样解决我国现阶段的民族问题,从而有利于我们党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丰富和完善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宝库。这个《纲要》,为我们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掌握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提供了重要的辅助教材。我们要自觉运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努力开创民族工作的新局面,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

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我们正在进行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我们要实现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56个民族的共同振兴。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也就是要更好地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需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就是我们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这个论断,科学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民族工作的实践经验,精辟概括了十六大关于民族工作的大政方针,深刻揭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民族工作的内在联系,明确提出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做好民族工作的总体要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难点在农村,重点难点也在民族地区。没有民族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小康,没有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就没有全国的现代化。我们一定要自觉地把思想认识统一到胡锦涛总书记的科学论断上来,牢牢把握民族工作的主题,最广泛最充分地激发和调动各族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凝聚和依靠各族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励精图治,开拓进取,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变成美好现实,使中华民族以崭新的姿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民族工作是党的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党在各个历史时期,始终把相信、团结和依靠各族群众作为实现党的纲领、目标和任务的强大武器。这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政治优势,也是我们党从小到大、由弱到强,从挫折中奋起、在战胜困难中不断成熟的一个重要法宝。新世纪新阶段,做好民族工作既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内容,也是对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重要考验。我们一定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切实加强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不断提高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狠抓第一要务,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

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当前,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最根本的问题是发展相对滞后,最突出的矛盾也是发展相对滞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把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为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作为民族地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诸多矛盾和问题的基本原则。各级党委、政府和民族工作部门,一定要毫不动摇地用第一位的精力,第一流的作风,抓好第一要务,统筹民族地区的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

要加快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要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历史性机遇,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优势产业,努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要加大沿边开放力度,充分发挥民族地区独特的区位优势,积极参与周边区域经济合作,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的大开放、大发展。要认真贯彻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下大力气抓好民族地区人才引进和人力资源开发工作,为加快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同时,还要注意尊重文化多样性,保护文化遗产,大力发展先进文化,努力提高各族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

要努力形成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强大合力。加快民族地区的发展,要把国家的帮助、发达地区的支援同民族地区的自身努力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好、发挥好三个方面的积极性。既要投入更多的资金,又要给予更优惠的政策;既要帮助他们把经济搞上去,又要帮助他们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既要继续发挥中央政府的作用,又要坚持抓好各地区的对口支援。要正确处理好民族地区开发和少数民族发展的关系,民族地区的发展必须包括少数民族的发展,不能离开少数民族的发展讲民族地区的发展。国家在民族地区的资源开发和建设项目,一定要注意辐射和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注意让少数民族群众从中得到利益和实惠。各地党委、政府要研究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支持力度。刚才,辽宁、四川的同志介绍了他们的经验和做法,值得其他地区学习借鉴。只要我们真正重视起来,切实行动起来,实现民族地区的跨越式发展就大有希望。

要下大力气解决各族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目前全国农村未解决温饱的人口有2800万,其中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1300万,占46%;全国农村低收入人口5800万,其中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3300万,占57%。我们要始终把各族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深厚的感情和扎实的作风,做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扶贫工作,让那些困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病能医,孩子上得起学。有关部门和地方要紧密配合,认真抓好兴边富民、促进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等工作,实实在在地造福各族群众。

三、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

爱国主义是一个民族的精神支柱,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古今中外的事实反复证明,祖国统一、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之福;祖国分裂、民族离乱,是各族人民之祸。经济强盛、社会繁荣,是各族人民之福;经济萧条、社会衰落,是各族人民之祸。加强各民族的大团结,加快各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对于紧紧抓住新世纪重要战略机遇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各族干部群众都要把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

要大力营造维护民族团结的社会氛围。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进一步加强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教育,尤其要在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上下功夫。既要教育群众,又要教育干部;既要教育少数民族干部,也要教育汉族干部;既要教育一般干部,更要教育领导干部。要在大力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中,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重要思想,使爱国主义和“三个离不开”思想深深扎根于各族干部群众的心中,成为推动事业发展、加强民族团结的强大精神力量。要在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上下功夫,积极宣传我国各民族共同抵御外侮、共同捍卫祖国统一、共同创造中华文明、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的贡献和功绩,深入开展表彰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活动,使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思想深入人心、代代相传。

要妥善处理关系民族团结的问题和事件。现阶段,我国的民族关系是各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民族之间出现的一些问题基本上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要按照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针,按照坚持“四个维护”的原则,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要认真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发现可能引发突发性事件的苗头和一些带倾向性的问题,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健全和完善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领导干部要敢于负责、靠前指挥,民族工作部门的同志要积极主动、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谨防激化矛盾、扩大事态,谨防将个案民事纠纷转化为民族纷争。各地近年来都有一些好的做法,比如刚才河南省的同志讲到的建立五大机制、云南省实行的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等,都值得借鉴。同时,还要注意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探索创新。

要认真做好反对民族分裂的基础工作。民族分裂分子完全背离了包括本民族在内的整个中华民族的共同意愿和根本利益,是国家稳定和发展的严重祸害,是各民族人民的共同敌人,理所当然地遭到各族人民的坚决反对。我们要最大限度地团结和依靠各族群众,最大限度地打击和孤立一小撮分裂势力,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

四、全面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坚持用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制度来处理民族问题,是一个关系到我们多民族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我们正确处理民族关系和正确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法律依据。我们要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进程中坚持并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巩固、发展和增强我们的政治优势。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须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1984年《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2001年进行了修订。20年来的实践表明,这部法律集中体现了党的民族政策,体现了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法律保障。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和关心《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落实的情况,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提出了三项要求。第一,要在各族干部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宣传教育,依法做好民族工作。第二,要抓紧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细则,把法律的一些原则规定具体化,确保这一法律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第三,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带头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认真研究和解决这一法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坚定不移地把这一法律实施好。贯彻落实总书记的要求,当前的首要任务是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细则。国家机关各部委是为全国各族人民服务的,是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行为主体,必须带好头、作出表率。要积极配合、协助国家民委把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细则制定好,争取尽早出台。同时,要制定本部门的实施办法,并支持和帮助省级民族自治地方制定自治条例。

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必须大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健康成长,本身就是少数民族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是一件涉及根本、关系长远的工作。要按照扩大数量、改善结构、提高素质的要求,制定周密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持之以恒地抓下去,争取更大的成效。

五、重视和加强杂散居民族工作

大杂居、小聚居是我国少数民族人口分布的特点之一。全国1亿多的少数民族总人口中,有3000多万生活在杂散居地区,接近三分之一,而且几乎遍及每一个县(市)。改革开放以来,在全国人口流动的大潮中,少数民族人口往内地和沿海流动的现象十分引人注目,各民族杂居混居现象比较普遍,而且这一趋势还在进一步发展。杂散居地区民族工作的任务进一步加重,在民族工作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这是我国民族工作格局的一个重大变化。重视并切实加强杂散居地区民族工作,是时代前进和社会发展对民族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民族工作本质上是做人的工作,做群众的工作。说到底,哪里有少数民族,哪里就要有民族工作;少数民族到了哪里,民族工作就要跟到哪里。杂散居地区往往是我们民族工作的薄弱地区。我们要主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不能由于散杂居地区少数民族居住分散,而忽视对他们的关怀。要关心他们的生活和生产,尊重他们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使他们与其他民族的群众和睦相处,共同发展。各地在这方面都做了一些探索,要注意总结经验,拓宽思路,提高杂散居地区民族工作水平。

要重视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城市是一个地区经济、政治、文化的中心,对少数民族群众有着强大的吸引力。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少数民族人口进入城市务工、经商、就业和生活的将越来越多。这是改革开放的成果,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也是城市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丰富城市的人文内涵,增强城市的竞争力。由于多方面原因,少数民族人口进入城市后,在一些地方引发了一些矛盾和纠纷,对此我们要有正确的认识。这是发展中的问题,不能因此就消极地对待,更不能排斥、阻挠少数民族人口进入城市。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真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工作,正确引导当地群众,切实搞好管理和服务。民族工作部门更要切实负起责任来。少数民族人口流出地的党委和政府,也要积极主动地做好配合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民族乡的工作。目前全国共有民族乡近1200个,占全国乡镇总数的3%左右。民族乡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补充形式,是具有不同于一般乡特点的基层政权组织。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把做好民族乡的工作摆上议程,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民族乡的发展。要继续实施对口帮扶、项目支持等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帮助他们培养本民族的干部,加快发展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对少数民族聚居的村、组,地方党委、政府也要不断加大扶持的力度。要通过几年努力,力争使民族乡(村、组)的面貌有一个大的改变,整体实力和群众生活水平上一个新的台阶。

六、建设高素质的民族工作干部队伍

大政方针确定、目标任务明确之后,干部就是决定性的因素。民委系统的干部队伍是党和国家民族工作的骨干力量,一定意义上讲,是民族工作战线的一支常备军、主力军。长期以来,各级民委的同志牢记我们党全心全意为各族群众服务的宗旨,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倾注了满腔的热忱,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实践证明,这是一支忠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得各族群众信任的干部队伍,是一支顾大局、讲奉献、能战斗、会干事的干部队伍。

国家民委是主管国家民族事务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地方民委是同级政府民族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地方党政领导机关的参谋助手。在新的历史时期,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民委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民族工作列上日程,做到总体有计划、具体有部署、过程有检查。要健全完善民族工作机构,充实力量,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各个部门都要多理解、多支持,帮助民委开展工作。各级民委也要不断强化自身建设,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一要加强学习。无论是长期从事民族工作的同志,还是刚刚走上民族工作岗位的同志,都有一个重新学习、不断提高的问题。要通过锲而不舍的学习,系统全面的培训,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开拓创新,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提高按客观规律和科学规律办事的能力。

二要加强调查研究。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思路、扩展视野,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加强对全局性、前瞻性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加强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的调查研究。同时,要关注世界民族问题发展变化的新特点新趋势及其对我国民族工作的影响等重大课题。

三要加强与各方面的配合和联系。要自觉接受党委统战部门的指导,加强与人大、政协民族部门的工作联系,健全和完善民委委员制度,努力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共同做好民族工作的合力。

四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要牢记“两个务必”,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用勤勉认真的工作态度、积极进取的工作精神、扎实过硬的工作作风、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同志们,做好新世纪新阶段的民族工作,既十分重要,又非常荣耀,既艰辛繁杂,又责任重大。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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