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提高发展改革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2004-03-01苏小梅
本刊讯(记者苏小梅)11月11—12日,全国发展改革法规工作会议在昆明召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法规工作的副主任和法规处长共110多人参加了会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朱之鑫发表了题为《学习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发展改革系统依法行政》的讲话,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司长任珑做了工作报告。云南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秦光荣到会并致辞。会议对朱之鑫副主任的讲话和任珑司长的工作报告进行了热烈讨论,交流了各地法规工作经验,并对进一步加强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工作提出了很多好的建议。
朱之鑫副主任以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论述了进一步提高发展改革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地分析了发展改革法规工作面临的形势,阐明了做好法规工作对促进发展和推进改革的重要作用,实事求是地分析了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工作的差距,明确了当前做好发展改革法规工作的基本任务。他指出,依法执政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的一种自觉认识,依法行政是党在新形势下执政的基本方式,是巩固执政地位的需要。我们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加快转变职能,努力把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决策和理念落实到发展改革的各项工作中去,发展改革工作任务越是繁重,越要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要切实转变无法可依、监督执法滞后的状况,逐步形成主要用经济、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将宏观调控纳入法制轨道,不断提高宏观调控水平,保证中国经济这艘大船在今后一、二十年内能够继续保持又快又好的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朱之鑫副主任认为,发展改革法制工作具有范围广、难度大、任务重的特点,进一步做好发展改革法制工作要求我们振奋精神,团结协作,发挥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为此,发展改革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应当找准定位,服务全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上下结合,共同提高。
任珑司长就发展改革系统法规工作进展情况和做好2005年法规工作的重点任务,向大会做了主题报告。任司长的报告有针对性地总结了发展改革系统法规工作的基本情况,肯定了一年来系统法规工作取得的成绩,分析了存在的问题,部署了2005年法规工作。任司长认为,一年来,全国发展改革法规系统认真贯彻中央精神,紧紧围绕发展改革中心工作,严谨务实、开拓进取,在十个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这就是:法制机构建设得到加强,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各项准备工作顺利完成,立法工作取得重要进展,《招标投标法》贯彻实施的指导和协调力度加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计划实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四五”普法阶段性任务基本完成,法规协调水平和质量明显提高,法制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系统交流进一步加强。关于明年的法规工作,任司长概括为:贯穿一条主线,搞好四个结合,着力抓好六项工作。贯穿一条主线,即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部署和要求,加快法制建设步伐。搞好四个结合,即虚实结合、远近结合、前后结合、上下结合,统筹协调,全面做好系统法制工作。在做好法规协调、办好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等日常工作的同时,明年将着力抓好六项工作,即:组织好与发展改革职能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起草和修订,继续就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有关立法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开展调研,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若干意见》,完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机制,全面完成“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加强系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