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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信

2003-05-30

中国新闻周刊 2003年43期
关键词:私用私分公检法

公检法无权私分私用扣押物品

北京的孟晓磊是一所民办大学的董事长,两年前突然卷入了一场发生在山西省阳泉市的刑事诉讼案,其大量股票被抛售,所得99万余元的现金和一辆丰田佳美轿车被当作“涉案赃款赃物”扣押。但是在他终审被判无罪后,当地检察机关却以种种理由拒绝交还被扣财产,直到现在这些财产还没有物归原主。原来以涉案赃款赃物名义扣押的钱和车,根本就没有移送到法院,汽车已经被检察院用得破旧了。

至今还没有听说公检法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因为私分私用被扣押的物品而受到刑事处分的。现在,检察机关正在大力整顿超期羁押的问题,而非法私分私用扣押物的问题,也应引起公检法机关的高度重视。

不要一窝蜂地建“国际大都市”

纪委驻建设部纪检组组长姚兵近日说,目前我国有182座城市提出要建“国际化大都市”,约占全国667座城市总数的27%。

建设国际大都市,已成为国人心中的一大“情结”。但这不是随便拍拍脑袋、夸夸海口就能实现的,它有许多硬指标:一是经济、贸易、金融中心——对本国经济及世界某一区域经济乃至世界经济具有一定的调节、控制能力;二是众多的跨国公司和财团总部的集中地,拥有大量资本和人才,其决策辐射面能超越国界等,此外,还包括常住人口规模和一定比例的外籍居民。

就上海来说,也只是处于建设国际大都市的初始阶段。国务院去年批准的上海20年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上海在2020年前建成国际金融、经济、贸易、航运“四大中心”。前任总理朱基曾十分明确地指出,上海在20年后才能赶上香港。

所以我认为,目前除北京、上海等少数几个城市外,全国其它城市,还是集中力量为老百姓多办实事,恐怕要比“建设国际大都市”有意义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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