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领导不能配女秘书”是性别歧视
2003-05-14
中国新闻周刊 2003年28期
四川省委办公厅日前出台的一项关于“男领导不能配女秘书”的规定,引起各方关注。著名女学者、中山大学教授艾晓明撰文认为,该规定以男权观念为基础,是对妇女工作权的践踏。
艾晓明指出,根据我国《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劳动法》的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秘书工作也罢,其他工作也罢,都是公职领域,男人有权利应聘,女人同样有权利应聘。
艾晓明认为,如果只承认男人做秘书是工作,而女人做秘书就不是工作,只能說这个规定是用双重标准看待秘书工作;这种规定的前提乃是封建时代的“红颜祸水”论,它预设女人的角色只能是家庭主妇的延伸——工作场合的“情人”和“小蜜”。这是对女性介入工作领域、妇女参政的歪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