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外商直接抽资提高我国企业出口竟争力的对策研究
2003-04-29尹庆民
尹庆民
一、FDI对中国企业出口竞争力的作用
外商直接投资(FDl)对于提高受资国企业的出口竞争力的影响一般分为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直接影响产生于大多数出口导向型跨国公司,它们在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中占相当大的份额。另外,跨国公司通过与当地企业建立后向关联,当地企业因此而成为间接出口商。间接影响源于当地企业设法模仿出口导向型跨国公司的生产沉程和技术,雇佣它们培训过的员工而产生的外部溢出效应。无论是初级产品、服务产品还是制成品,跨国公司在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出口竞争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对于许多国家来说,由于自然资源可获得性是发展中国家的惟一比较优势,初级产品仍然是发展中国家的主流产品。跨国公司不但能够促进发展中初级产品的出口,还可以帮助它们将初级产品向具有更高附加值产品的生产移动。对于自然资源密集型产品,在当今国际贸易中不具活力,但以资源密集型为基础的新型产业正在不断出现。跨国公司在这些产业中通过参与其价值链中的一个或多个环节,有助于使传统的资源密集型行业逐渐演变成知识和技术密集型产品。
对于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体来说,服务业逐渐成为出口导向型行业,而且增长潜力巨大,跨国公司对服务业的投资不断增强。
FDI在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构成中作用最为显著的是制造业,这种作用各国表现不一。在发达国家,外资企业的份额在整个制造业的出口比重差异较大,有的比重{艮低,有的比重却很高。在发展中国家,外资企业所占份额超过了1/3。随着时间的推移,发展中国家外资企业出口比例有增加的趋势。
二。我国入世后,面临的FDI的发展趋势
我国入世后,一些对吸引外资的相关承诺是最长在5年内需要兑现的,所以在这几年内,受这些承诺的影响,外商直接投资可能会出现新的变化。
首先,外资流入会有较大幅度增加。我国加入WT0后将开放四个新的投资领域,而这些领域在全球范围内也刚起步。目前外资在我国这些领域中的投资很少或几乎没有,而且所需要的投入也很多,因此对外资的吸引力极大。由于我国承诺给予工业品完全贸易权和分销权,在汽车、电子、化学行业的“市场寻求型”外商投资会有较大的调整,对于一般性销售和贸易型外商直接投资也会较大幅度增加。另外,我国投资环境的大大改善,使我们拥有了吸引外资的优势,外资在进行区位选择时,更倾向于对我国投资。
其次,已进入的外商直接投资会作相应调整。现有外商直接投资的特点大都是属于“市场寻求型”投资。“入世”后,我国取;肖或大幅度削减现在的关税,这样产品直接出口会替代一部分外商直接投资;而对于一些投资规模不大的中小型外资企业来讲,可能由于竞争力有限而退出竞争,这种退出会导致外商直接投资数额减少。但也会存在另一种情况:已经进入中国的有实力的跨国公司,将会加大投资力度,提高现有的技术、设备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产品档次,以便在祈的强强竞争环境下争取更加主动的地位;想来中国投资的外资企业,则会在充分考察中国吸引外资的现状后,做出大举进攻、角逐中国市场的决策。因此,这种调整会使外商直接投资大规模扩张,而且这种扩张应该是主流。所以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欧、美等发达国家及日本的外资流入会较大,而港奥台投资可能会呈下降趋势。
第三,外商直接投资的地区分布在短期内不会发生太大变化。虽然我国利用外资有明确的产业导向,但是我们的发展方向与跨国公司在华投资方向有时并不完全一致。跨国公司选择在华投资有其自己的目标。
三.利用FDI提高企业竞争力应采取的策略
加入WT0后,涌入的外资越来越多,这对我国加强现代化建设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同时,为了保扩投资国的积极性和提高我国企业的出口竞争力,应该采取相应的策略。
要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投资环境由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方面构成。法律是投资环境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内容,它对外资进入是一个重要的约束,也是一个强有力的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投资方面已同50多个国家签订了投资保护协定,同30多个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法律框架基本设定,但还存在着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因此,我们在投资环境完善方面,应切实加强完善法律投资环境。完善的投资环境,对于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和提高企业的出口竞争力都有益处。
要进一步发挥产业政策的导向作用,积极引导外资投向,不断促进外商投资产业结构的优化。要根据发展形势和需要及时调整和公布我国产业发展目录,并据此制定相应的政策。同时还要注意与国家其他宏观经济政策的相互协调,比如货币政策、环保政策、西部开发战略以及发展高技术、实现产业化的政策等等。跨国公司是当今世界先进技术的主要供应来源,应鼓励他们来华投资高新技术产业。这样可以逐步改变过去利用外资过程中出现的企业规模小、技术层次低的现象。同时要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对利用外资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在继续坚持对外开放的前提下,应对外资实行择优利用的方针,注重引入外资的结构、质量、效益。应该建立起以产业结构升级为目标的政策调节机制。
要鼓励跨国公司转让关键技术或核心技术。对能够提供关键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减税和利息补贴支持;运用加速折旧、适当降低所得税等措施鼓励外资企业使用更复杂的技术,或提升在我国所从事的技术研发;对提供新产品、新工艺的外资项目优先提供政府采购合同。同时鼓励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研发机构。以低于市场价格提供土地、建筑、电讯、运输、电力等基础设施;免征资本品、设备、原材料等的进口税;为开发新技术或提高质量控制的培训提供服务帮助。
为与跨国公司抗衡,组建企业集团不失为明智之举,应“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市场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企业集团”,这种强强联合的形式可将多种优势有力地结合在一起。可以集中国内产业优势、政策优势、区位优势,以及各企业的生产、技术、管理、人才优势。也可尝试建立战略联盟。所谓战略联盟,是指在共同利益基础上,围绕某一战略目标建立取长补短、优势叠加的合作关系。具体形式有:联合研究、联合开发、联合营销和互授特许权等。通过这种方式,使竞争对手之间化干戈为玉帛,共同前进,使双方市场竞争力均得到提高。我国企业建立战略联盟,可以采取国内企业之间,也可以采取国内外企业之间的形式。
加强企业的技术学习能力。以提供廉价基s出设施和营销技术咨询服务等措施,激励跨国公司与内资企业建立分包商或供应商的关系,以实现跨国公司对内资企业的人员培训和技术转让;运用财税政策和金融政策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办企业;在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奖励计划,对有重大突破的技术创新项目实行重奖;建立政府与企业合作办学的职业技术培训体系,主要任务是为制造业提供工程、技术和技能的再教育;鼓励大学、科研机构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在一些有条件的大学建立企业出资、为企业科研服务的技术开发机构。
我国入世后,外商直接投资的走势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针对这些新的变化和以前存在的问题,在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方面,我们要采取上述有效的措施,在保证外资进入的前提下,正确引导外资的投资方向和范围,以有利于提高我国企业的出口竞争力,为推动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