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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完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2003-04-29

中国经济信息 2003年18期
关键词:环境保护补偿国家

致 公

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不仅需要长期的大量资金投入和相应的制度政策予以保障,同时,国家和生态建设的社会受益者还应对重点地区、重点流域、重点部门予以相应补偿,从而构建起一种良性运转的生态补偿机制,促进国家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保护和环境建设。

生态补偿机制的推行,可以有效改善生态环境,逐渐减少水土流失,增进沙漠化防治;改变落后的农业生产方式,调整不合理的种植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地方经济发展;增强国民的生态意识,逐步改善东西部的非均衡发展。我国广西、江苏、福建、辽宁、广东、河北、云南等一些地区已经对矿产、土地、旅游、水资源、森林、草原、药用植物等资源开发和电力建设方面进行了一些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的有益尝试。

1.全面建立多层次生态环境补偿制度

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充分利用经济手段解决环境问题,在环境保护领域,全面推进从国家、流域到区域三个层次的生态补偿国家制度,实行严格纳税和收费政策,将生态补偿税费作为环境保护的主要财政来源。

在国家尺度,根据地区发展历史和经济基础,推行东部、中部、西部的差异性生态补偿制度,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基金由全社会共同补偿,中央政府可以考虑向全社会征收生态税,税收资金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通盘考虑,适当倾斜,同时发行生态环境彩票,社会筹资,专项使用。同时,通过征收废物回收费、垃圾处理费和污水处理费等,增加环境保护投资的来源,保证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并鼓励公众节约用水和减少废物产生;在此基础上,采用对环境保护项目的贷款补助、环境损害保险、抵押金制度等多种经济手段,实行高福利、高税收的环境保护社会化和市场经济化,以保证社会的公平和公正。

在流域尺度上,建立流域间的利益补偿机制。生态补偿机制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于长江、黄河中上游地区在生态建设中付出的成本,由国家或者下游生态收益地区分担一部分;另一方面,经济建设开发者和收益者必须对生态环境的损失做出经济补偿。这样,生态建设者和经济开发者、上游地区和下游地区的利益和义务才能平衡,从而保证生态环境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在区域尺度上,按照公平合理的一般性原则,区域生态补偿的主体应包括国家、社会和区域自身,具体补偿方式可分为:国家补偿、社会补偿和自我补偿。国家补偿是指中央政府对西部生态建设给予的财政拨款和补贴。社会补偿则包括各种形式的捐助、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者退耕还林、还草、还牧、还湖。自我补偿是指地方政府对直接从事生态建设的个人和组织进行的补偿。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就是要将国家、社会和区域自身的生态补偿义务固定化、制度化,使生态建设资金有一个确定的长期的来源。跨行政区划的环境——经济一体化政策趋势说明,通过区域间分工,将生态环境目标以及生态补偿原则真正纳入地区发展规划之中,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2.生态环境补偿应遵循基本生态规律

在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过程中,要把注意力从上项目、争投资、树业绩,转到实事求是、遵循自然规律上来。树立保护优先的思想,让生态恢复逐步取代生态建设,避免实际效果不理想甚至产生负面效果的状况。

3.生态环境补偿、生态建设与保护应因地制宜、分类治理、寻找替代产业、重点突破

我国地区幅员辽阔,生态系统较为脆弱,在现有国力的基础上,很难做到生态环境建设的全面铺开,因此,应该在时间顺序上突出重点,在空间布局上,依据生态环境恶化的程度与影响的范围在点上依次铺开,循序渐进。同时遵循生态演替规律,贯彻“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荒则荒”的原则,不同地区、不同条件,采取不同的模式。根据地区生态的类型和特点,如可将西部划分为黄土高原区、西北干旱区、青藏高原区和西南山地丘陵区四大类型来制定保护规划、建设方案及措施,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应将重点放在五大生态脆弱区:黄土高原区、西北干旱区、长江上游土石山区、西南喀斯特地区、青藏高原区。

各地区在生态环境补偿、生态环境建设与和保护工作中根本的出路在于利用各自独特的比较优势如生态环境资源、土地资源、光热资源等,培养自己的优势替代产业。根据地区的特点,要充分利用环境、物种、气候、地貌、独特的历史文化、人文景观特色,因地制宜,扬长避短,跳出掠夺式资源开发和产业结构趋同的旧模式,重点发展对生态环境破坏较轻的具有区域特色的新兴产业。分散居住的地区往往是不适合人类居住的地方,某些人居区对生态环境的干扰很大,采取生态移民的方法,适度集中,可以减轻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着力发展替代性产业,如沼气、水能、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结合地区特色发展以旅游业为重点的服务业或针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进行合理的劳务输出。因地制宜地充分利用农产品的深加工,发展生态农业,实现自然资源的梯次开发,倡导以ISO14000为代表的清洁生产和生态能源,以生态产业的发展作为替代性产业纳入地方循环经济产业体系。

地区生态环境补偿、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过程,应该和城市化建设相结合,在关注环境污染等城市化问题的同时,推进地区小城镇建设和城市化进程,使地区生态环境补偿、生态环境的建设和保护真正走向良性发展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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