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四项原则
2003-04-29
中国经济信息 2003年23期
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在全国自然生态保护工作会议上提出,生态保护要遵循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并举,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付费、谁受益谁补偿,既要尊重经济规律、又要尊重自然客观规律四条基本原则。
解振华说“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体现的是积极主动的保护思想,避免走先破坏、后治理的老路。“预防为主,保护优先”不是一切都不要开发,保持原始的自然状态,关键是要把握好保护与开发的度,也就是《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提出的:对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实施抢救性保护,对重点资源开发区实施强制性保护,对生态良好地区实行积极性保护。只有坚持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并举的原则,把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才能有效地防患于未然,巩固已有的生态建设成果。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付费,谁受益谁补偿的制度。必须按照环境资源的价值规律和公共属性,明确生态保护的责、权、利,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保护生态环境。各级环保部门要深入研究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积极探索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客观规律,为重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