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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对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影响和对策

2003-04-29

沿海企业与科技 2003年4期
关键词:工程造价原则工程

黄 青

我国自1986年7月提出"恢复我国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缔约国地位",终于在2001年12月11日正式加入了WTO。这不仅仅是世贸组织历史上具有战略性和决定性的一步,更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生活各方面产生深远而持久的影响。

WTO对工程造价管理造成影响的主要有《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规定必须遵循的六条原则是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原则、市场准入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和逐步自由化原则。《政府采购协议》(GPA)在其序言中确定了非歧视原则、透明度原则和发展中国家差别待遇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是通过推行市场开放、非歧视、公平贸易、权利与义务平衡等原则,达到推动世界贸易自由化的目标;WTO规则的根本目的是解决各国市场准入问题,通过GATS的六条原则和GPA的三条原则要求各国以关税减让或进口承诺方式开放市场。这种市场准入促使各国纳入全球经济一体化系统,并遵守国际经济合作活动规则。

在GATS,建筑产业划分在服务贸易领域。有关建筑工程方面具有代表性的规定有:建筑企业市场准入限制为2001年,工程造价咨询业取消限制为2005年;承诺外商独资企业在成立时享有中国企业的同等待遇;承诺外资企业必须在中国以商业存在方式直接承包工程,以对等互让的原则提供专业服务。

工程造价管理是遵循工程造价运动的客观规律和特点,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经济及法律等管理手段,解决工程建设活动中的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技术与经济、经营与管理等实际问题,力求合理使用人力、物力和财力,达到提高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全部业务行为和组织活动。工程造价管理,从其本身而言包括工程造价管理本身的程序和规则、专门从事工程造价管理的机构及工程造价管理人员,被WTO列为主要服务之一。

在我国加入WTO后,就工程造价管理领域而言,受到最大冲击的将是工程计价、定价模式及方法。目前,我国除国际承包工程和世行贷款工程是参照国际惯例和规则计算工程造价外,主要还是按现行国内的工程定额计价和定价。以下是加入WTO后可能会出现的几个问题:

招标投标的评标问题。《招标投标法》中明确规定了关于"低于成本报价"问题,即凡是低于成本的报价被视为"废标";加入WTO后,外国承包商可能会按其个别报价成本报出低价,有可能因"非歧视原则"而引起纠纷。

成本价问题。目前,我国绝大部分工程造价是按国内的工程定额计价和定价的。定额规定的成本价与企业成本价之间必有一定的差异。按定额的本身属性,它应是一种信息,是参考性的,但目前由于多方原因,定额是按国家定价性质的文件执行,仍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加入WTO后,如果要求外商按定额报价,可能引起贸易纠纷:与WTO的"非歧视原则"不相符。另外,目前大多数省、市使用的预算定额均采用量价合一的方式,虽然大部分省、市把价格列为可调节的,但这种调节不是通过市场而是由定额或造价管理部门发布价格信息强制承包商报价时遵循的。加入WTO后,有可能被外商援引"公平贸易原则"、"市场准入原则",认为这种"半管制价格定价方式"是一种非关税壁垒措施,而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修改此规定。因此,现行工程定额编制的原则、表现形式、作用等都面临冲击。

间接费取费问题。目前我国在工程间接费上采取的是差别费率原则,有的按企业类别取费,有的按工程类别取费。加入WTO后,这种模式,尤其是按企业类别取费的,可能因为与"非歧视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相悖而引起纠纷。而对于国有企业、乡镇企业、集体企业、私人企业收取不同的劳保费更是与"非歧视原则"相悖,这会加大WTO对我国国有企业反补贴的制裁。

"入世"后,我国的工程价格水平将会随着国际市场的波动而波动,我国原有的人工费低的优势将会丧失。由于国际市场的开放,可能会使工程材料及设备、工器具价格波动,因此,工程价格的整体水平的波动趋势将很难预测。

以上是"入世"对工程造价管理活动本身的冲击,而"入世"带来的还将有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影响。

首先,境外工程造价机构相对于国内咨询机构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机制较好。境外机构大多为合伙人制,对其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此企业信誉一般较佳;同时,这类咨询企业为了转移风险,往往在境外投保专业责任险,从而降低了自身责任风险,更增强了自身信誉。

公正性较强。因为境外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公司机制为无限责任,加之属于专业人士合伙企业,不隶属于任何利益团体,不依靠任一具有垄断地位的机构承揽业务,只能依靠优质高效的服务吸引客户,所以其公正性较好。

服务范围广泛。境外工程咨询机构一般对委托方提供以工程造价为龙头的全方位、全过程的工程咨询服务,包括项目投资估算、协助或代理招投标、工程合同管理、支付与索赔管理等内容,相当于同时履行国内造价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服务手段更先进。境外工程咨询机构一般均有强大的工程造价与工程管理系统软件支持,并能提供分析意见和控制措施,从而协助业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投资进行监控并最终达到投资目标,同时能尽快地为乙方提供准确的报价资料。这种做法比国内的现行造价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职责不清晰,要么混乱,要么各管一段的做法要先进得多,所以也更具竞争力。

相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来说,从业人员所面临的冲击要相对较小些。中国加入WTO后,造价工程师专业制度将会享受到短期的人才需要以及技术、手段、方法传播至我国的好处,但从长远看,造价工程师制度也将受到一些压力:境外专业人士的报考会对主管部门及专业学会造成压力,包括造价工程师制度以及如何开放考试、具体政策规定和具体要求,都要重新从开放、公正、透明以及全球意识等角度考虑,专业学会的运作也要朝符合国际惯例的方向发展。

面对"入世"的挑战,我们要发挥本行业的优势,在思想观念、立法体系、行业创新、计价模式、人才培育、业务建设、机制体制等采取应对措施,规划和建设好完整的有中国特色的工程造价体系,推动产业的良性发展,并把"入世"带来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加快管理思想方法的转化。长期以来,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依赖于政府、行业、地方的保护政策,依赖于"关系"。许多企业没有自己的经营理念、市场策略、企业标准、质量体系和长期发展战略目标。虽然现在制定的方针、政策仍针对国内建设市场,但考虑问题的视角应从仅针对国内企业转变为考虑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国际宏观范围,同时还要顾及到我们的方针、政策是否与WTO的基本原则相一致。这就要求我们要深入学习和深刻理解WTO成员国主要对手态势,树立国际化意识以适应加入WTO后引发的新形势、新变化、新问题和新要求。

加快提高国内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竞争力进程。为解决目前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状况,国家应制订工程造价咨询业的专业责任赔偿办法。为此,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待业赔偿制度,使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或机构发生错误后都要进行赔偿,同时也要建立专业人士或机构的"专业责任保险"制度。

2.建立产业自律机制,可成立专门机构,对出现重大错误的专业人士或机构要予以公布。并在下一期注册或年检中考虑该因素。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逐步走向自律管理。按照国际惯例,中介服务行业和从业人员都必须加入同业协会,协会才能真正代表行业内绝大多数从业者的利益。协会应成为政府与企业联系的纽带和桥梁,使协会的性质和作用完全适应发展的需要,企业在发展中得到行业协会的帮助,以便提高企业和执业人员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能力。

引入国际工程计价、定价的原则和方法,加快工程造价市场化进程。以欧美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大多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计价模式。工程量清单通常是按分部工程划分的,其划分单位与次序一般与所采用的技术规范、工程量计算规则相一致。实践证明,这是一项行之有效的先进的计价模式,因此工程量清单报价法已被包括世行、亚行、非行在内的国际组织普遍采用。它与我国现行的招标、投标、报价及评标方法有较大的差别。我国现在采用的计价模式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因此,制定适应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与之相配套的政策已是当务之急。但绝不能生搬硬套,这是建立中国特色的工程造价体系核心之一,也是我国加入WTO后工程造价体系的核心之一,是我国加入WTO后工程造价改革迎接挑战的根本点和切入点。我们在下功夫组织学习借鉴国际经验的条件下,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研制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工程计价办法等统一性规定,应掌握如下原则:严格做到"三统一",即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吸纳WTO主要成员国计价模式的先进经验和国际通行做法;充分考虑我国几十年来使用标准定额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等成熟成果,但要作进一步的完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不断出现很多新工艺和新方法,需要不断地确定和补充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计量方法。

按照世界大多数国家对政府投资工程造价管理的做法,我们在大力推选建设工程竞争定价的同时,必须对政府投资工程和非政府投资工程加以区别对待并采取不同的计价定价方法。政府一般对非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不进行干涉、控制,但对财政投资的项目或含有财政投资的项目,依靠法律的、经济的和行政的手段来进行建筑产品的投资与费用控制。政府对建筑产品的投资费用控制主要包括:协助业主合理地确定投资额并对确定的投资额进行审核;公开招标,进行严格的投资与费用审批,主要是审核向承包商支付的工程款和对工程变更及费用的确认;发布物价指数或价格指数指导建筑产品价格,仅作为一种参考,投标方的最终报价还是依靠各企业,企业根据自己的"企业定额"、技术经验、经营特点和市场环境及竞争来决定,政府也只在此宏观的价格范围指导下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进行间接管理。

加快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络的建设。欧美发达国家的大公司以20%的成员却占着80%以上的世界市场份额,重要因素是和信息反馈迅速灵活、有效有紧密的关系。目前,我国各级工程造价信息机构收集、整理和发布的各类工程造价信息,均严重滞后于国内、国际两大市场,其手段和管理方法还不适应科学化、信息化的要求,并且也不适应"入世"的要求。必须加快建立全国信息网。另外,还可以同有关国际援助组织进行互联网以获得更多的工程价格相关信息,为我国建设工程逐步由市场形成价格创造条件。

加快工程造价领域的立法。主要环节:估算、概算、预算、标底价、合同价、结算价、工程价格的监督检查、工程价格违法行为处罚、工程造价管理等一系列内容。制定并完善适应WTO运行机制的有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管理配套的法律法规与技术法规体系,尽力做到既不违背WTO规则,又充分运用WTO规则,达到与国际惯例接轨,使工程造价行业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从法律角度来有效地保护国家和企业的经济利益,制衡"入世"后的冲击,保护我国工程造价行业的生存与发展的目标。

工程造价,人才为本。我们需要的是实践性、动态性、兼容性和科学性兼备的人才,要懂得国际工程造价操作理论与实务、技术综合能力强、有创新精神的人。惟有这样的专业人才,善于控制工程造价、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是发展和振兴行业的必备人才。为此,除常规继续教育、学校学习、国内外交流等形式外,还要求工程造价专业人士了解和掌握我国与WTO双边协议的国家的工程造价技术、法规、管理体系及其发展动向,积极参与国际性或区域性工程造价组织的活动,有必要向FIDIC委员会、欧盟、世行、亚行等国际组织寻求技术援助的方式,共同合作解决工程造价专业人才等重大问题。工程造价咨询人才身上应该体现出学习、创新、合作、竞争和抗挫折的能力,培养和造就一大批谙熟WTO规则、精通工程造价管理的优秀人才,是我国加入WTO后的新形势下必须研究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入世"对我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有着重要和深远的影响。加入WTO将会扩大我国建设工程市场的对外开放,增强竞争,运用经济规律从事经济活动,按照国际管理及国际通行做法确定和控制建设工程造价,这对我们来说既是一种挑战,又是发展的机遇。我们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加快改革我国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模式和方法,适应WTO规则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要求,适应加入WTO的新形势,使加入WTO成为我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转型和加速发展的良好机遇。

(作者单位:柳州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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