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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应对反倾销的策略

2003-04-29王凤丽

现代企业 2003年6期
关键词:市场经济出口产品

王凤丽

在全球经济增长缓慢的情况下,反倾销措施作为保护国内产业的手段,并未放慢前进的脚步,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并出现了新的特点,我们应对其分析,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我国遭受反倾销的新形势、新特点

截至2002年10月底,已有33个国家和地区发起了502起涉及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涉及4000多种商品,影响到我国出口贸易高达160亿美元。彩电由1993年前出口欧盟100多万台降到2001年不足3万台;自行车在1991年出口欧盟200多万辆,目前有较大幅度地下降。在加入WTO后的新形势下,国外对华反倾销也出现了新特点:第一,劳动密集型产业、生产相对过剩的产业以及对环境有污染的产业,产品遭到反倾销的较多。如轻纺、化工、钢铁、冶金等,占70%一80%;这些商品正是我国出口最多、具有竞争优势的商品。第二,发达国家对我国提起反倾销比例有所下降,而发展中国家比例在上升。第三,国外在华投资企业成为反倾销主要对象,其产品遭到反倾销的比例在上升。第四,国外对我国反倾销力度在加强,并且大多国家都是在跟风,对我国的反倾销带有极大的歧视性。我国企业的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

遭遇反倾销的原因

从国际方面看,一是在世界经济不太景气的情况下,各国的国内保护主义势力有所抬头,各国的贸易政策取向也受到一定影响,所以反倾销案件趋于增多。第二,由于西方相当一部分国家现在还把我国作为非市场经济来看待,所以在反倾销政策上还采取不公平的做法。第三,我国出口贸易快速增长,从1978年在世界贸易中位于第32位,到2001年上升至第6位,出口产品对进口国相关产业形成较大的竞争压力“我国动了别人的奶酪”。

从我国方面看;一是我国对出口秩序监管不力。企业争取出口创汇,盲目地向外出口,竟相压价,缺乏协调,形成价格混乱的局面。企业在出口经营策略上具有短期性、盲目性,只顾眼前利益,缺乏长远规划,致使某些产品大量涌人进口国(地区),增大了进口国(地区)对华反倾销的机率。二是面对国际反倾销调查,许多处于受害者地位的企业因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对反倾销危害的认识不足,怀疑外国法律的公正性等不愿应诉。这是导致我国反倾销案大多数败诉的重要原因。

积极应对反倾销的策略

积极应对反倾销既是企业的事,更是政府的事。从政府方面来看,应采取以下对策:

一、尽快制订相关政策与法律,建立市场经济体系。我国政府的根本目标是要按照市场经济国的条件,加速国内企业的改制,尽快摆脱“非市场经济国”地位的羁绊。到那时候,市场经济的价格运行机制建立,完全可能要求各国确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国地位;倘若不能取得市场经济国地位,则可诉请WTO争端解决机制对美国的歧视政策和行为予以裁决。

二、建立和完善反倾销预警机制。在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重要产品的数量、价格监测系统,搜集相关信息、资料,逐步建立产品生产、消费及价格变化的预测分析系统,对可能发生的反倾销指控提前预警并及时制订相应对策,争取产业保护的主动权,发现有削价销售和对某一市场出口大幅增加时,可发出“警报”。同时还要关注对其它国家产品提出的反倾销案件,因为别国的遭遇很可能是我国的前车之鉴。

三、建立、完善我国的反倾销应诉机制,利用市场纪律促使企业积极应诉。在反倾销应诉中,应当建立规范的“谁应诉谁受益”机制。在应诉中,出口企业要联合起来,共同分摊应诉等各项费用,并根据各企业的“投资”分享应诉成果,使投资与收益联系起来,从而更好地鼓励我国企业参与应诉。有关部门要对积极应诉和胜诉的企业给予适当的补贴和奖励,对不应诉或在应诉中表现消极的企业给予处罚,直至取消其生产经营许可证、外贸经营权,以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对少数扰乱出口秩序而又不应诉的企业,将其在媒体上曝光,降低其信用等级,切断其资金来源和供货渠道,使其为不应诉付出代价,即“谁不应诉谁受损”。

四、规范出口竞争秩序,设置有效的外贸出口经营机制。出口秩序混乱是导致低价出口的主要原因。因此,要加强对出口竞争秩序的规范,切实理顺外贸秩序。设立专门出口管理机构,协调和统一管理产品的出口。加强出口产品的数量、质量和价格管理,确定一个相对窄的价格范围,严禁出口企业低价竟销,并对出口市场的准入度严格把关,防止那些不具备出口能力的企业滥竽充数。同时,强化行业进出口产品协会的协调与管理作用。各进出口产品协会对其所辖出口产品的质量、档次、价格、标准等方面要充分发挥协调和监督作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对违反的要给予必要的行政制裁和经济处罚。

五、政府应为企业应诉提供服务和便利。当前企业在反倾销应诉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一是搜集信息困难,既包括国外信息,如发展中国家的反倾销法律和程序、选择替代国计算价格和成本的方法、替代国相关产品的信息等,也包括国内的信息,如证明相关产业具备市场经济条件的信息等;二是人力资源匮乏,包括小语种翻译人员,热悉反倾销应诉的律师、会计师等。政府有关部门主动提供服务,不仅有助于提高应诉率,也可以降低企业的应诉成本。由于反倾销立案集中的发展中国家只有几个,通常被选择的替代国也为数有限,政府依靠驻外使领馆完全有可能建立公共信息库,无偿向企业提供服务,必要时甚至可以专门为企业搜集信息。解决人力资源的问题从长远看要靠培育中介服务市场,短期内由政府组织专业培训也可解企业和协会、商会的燃眉之急。

要搞好反倾销,我国企业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积极应诉。我国现已成为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对华反倾销的倾销成立率极高。但大量的倾销案的成立是因为我们根本没有应诉。我们知道,实施反倾销调查并不意味着反倾销成立,而拒绝应诉等于默认构成倾销。在我国的出口产品中,尽管有许多是自我竞争造成的低价,但也有一些商品确实具有竞争力,完全具备通过法律途径和积极应诉赢得公平解决的机会和条件。

2、与进出口商会密切联系,随时关注反倾销动态。企业要与进出口商会之间保持紧密联系,随时交流产品的出口情况,国际市场的供需情况,及时发现反倾销征兆并采取适当的处理方法,做好应诉的充分准备。

3、加强出口自律,建立自发价格协调机制。企业应避免内部压价竞争扰乱市场秩序而陷人反倾销被动境地。注意产品种类的多元化和出口渠道多元化,提升产品的附加值和技术含量,保持出口价格和数量的均衡发展。要学会运用非价格竞争手段,即在产品质量、花色、品种、广告、市场服务的竞争上下功夫,力争以质量、价格的双重优势获胜,从而避免恶性低价竞销,维护良好的出口秩序。

4、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财务制度。应诉的实践表明,能否掌握主动权,在于平时能否规范经营行为,按国际惯例行事。比如会计帐簿不全、财务状况不明在国内企业较普遍,万一被反倾销,不少企业单是“调查问卷”这一关就过不了,因为很多费用、帐目“说不清楚”,根本不符合国际通行的财会制度。有的应诉时交不出相应材料,而没有材料就等于没有证据,应诉怎么能成功?所以企业要加强内部规范建设,特别是建立和完善与国际接轨的会计制度,才能在接受反倾销核查时获得良好评价。

5、采取多种规避策略。面对具有贸易保护主义色彩的反倾销措施的制裁,为了减少损失,我们可以采取一些规避策略,可以改出口成品为出口散件或配件,在进口国内组装完成后销售,或在注意回避“产地规则”,通过合法的适当的手段解决零部件的原产地问题,在第三地组装生产后再出口。我们也可以采取直接在进口国内投资设厂,进口零部件加上当地采购一起就地生产销售。

(作者单位:天津财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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