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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呼和浩特分行更名为 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2003-04-29

北方经济 2003年6期
关键词:国家开发银行分支机构投融资

日前,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国家开发银行29家分行和两家代表处统一更名,即由所在地城市命名变更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命名。国家开发银行呼和浩特分行更名为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值此更名之际,我们向曾经指导、关心、帮助和支持分行的各级领导、各部门、各企业以及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国家开发银行分支机构过去以所在地城市命名,主要是因为当时分支机构以城市为基础进行项目管理,部分分行具有跨省管理的职能。经过几年的改革发展,开发银行分支机构业务辖区不再有跨省管理的职能。这次分支机构更名,可以避免对开发银行分支机构业务管理区域的误解,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以更好地服务于客户。

不仅于此,国家开发银行通过分支机构的更名,将有利于更好地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充分发挥政府开发性金融机构的作用,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支持经济发展、推进投融资体制建设和信用建设,进一步巩固和增强与地方政府的合作关系,建立与各级地方政府密切合作的机制,构筑市场机制为基础、政府协调为特点、民主化科学化的风险防范框架,为经济发展和投融资体制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国家开发银行是经国务院批准于1994年3月成立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直属国务院领导。总部在北京,目前在全国设有30家分行(含总行营业部)、6家代表处(含香港代表处)。

开发银行作为政府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具有政府赋权的法定信用,担负着支持经济、推进投融资体制建设和信用建设的重要任务。开发银行背靠政府,立足市场,是政府与市场的桥梁与纽带,把政府信用运用于发展中的市场,通过支持重大项目建设,以逐个项目的融资为载体,开发和发展协调合力高效率的投融资体制,开发和发展与投融资体制有关的金融市场。

开发银行依靠国家信用,以信贷融资为基础,通过市场化发债筹集资金,服务于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产业和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增长。贷款主要投向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的重大项目建设,支持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支持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建设。

1998年以来,开发银行加大对经济的支持力度,共发放贷款近10000亿元,90%以上投向国家重要行业和重大项目,50%以上投向中西部地区,为经济增长和西部大开发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开发银行的主要经营业绩进入国际先进水平,实现了良性循环。截至2003年3月底,按五级分类的不良贷款率已降至1.60%,连续十七个季度下降,促进经济发展和投融资体制建设的能力显著增强,正在向国际一流银行目标迈进。

国家开发银行将继续发挥开发性金融机构的作用,保持国家信用与市场业绩的完整统一,进一步支持经济发展和投融资体制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国家开发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自1999年12月成立以来,在总行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关怀和支持下,以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为己任,以“抓好党建,办好银行”为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自治区产业发展政策,充分发挥中长期信贷融资优势,内抓管理,外抓开拓,努力拼搏,不断进取,取得了显著成绩,在自治区经济建设的主战场上发挥着积极作用。

分行成立三年来,经营规模在不断扩大。截止2002年末,资产规模已达到203.93亿元,其中,信贷资产为181.75亿元,占2002年自治区GDP1732亿元的10.49%。2002年分行的资产规模比1999年末净增99亿元,三年中增长了93.83%。按2002年底同口径数字,分行人民币中长期贷款余额为174.65亿元,占全区38.34%,净增加额占全区增加额的46.45%,发挥了主力银行的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分行运营三年来,不良资产大幅下降。由1999年分行成立之初不良贷款率接近50%下降到2002年末的14.57%;三年中,经营利润快速增长。1999年亏损1.04亿元,2002年实现利润2.44亿元;同时,分行资本金1亿元,准备金达到16亿元,资本充足率达到9.73%。分行良好的经营业绩,既为分行实现“国际一流”银行的奋斗目标奠定了基础,又为进一步以优质资产和金融的高效率可持续支持自治区经济建设奠定了基础。

分行下一步将在总行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紧紧抓住自治区经济快速发展、工业化进程加快和自治区金融环境日趋改善的良好机遇,充分发挥作为自治区最大的开发性金融机构的作用,积极调整工作重点,不断推进自治区投融资体制建设,增加中长期信贷投放数额,为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为此,分行将进一步加强与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合作,加大项目开发力度,精心选择既能促进地区经济增长又符合开发银行信贷政策的项目予以积极支持;以提高服务水平为根本,加快入库项目的评审进度,加大贷款投放力度,促进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运行质量提升。加强与商业银行合作,通过开办银团贷款、间接银团贷款等业务,发挥我行投融资导向作用,扩大对自治区优质项目的融资规模。认真贯彻落实总行“办好银行与信用建设并举”的方针,积极开展信用管理前移试点工作,提升各盟市信用等级,建立起良好的政府信用,拉动和提升企业信用和市场信用,促进“信用内蒙古”的建设。

为了自治区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为了自治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愿同社会各界一道为之付出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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