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历史的一天”
2003-04-29史志钦
史志钦
是个被西方人视作不吉利的数字,今年的6月13日却是令欧洲人高兴的一天。这一天,欧盟各国代表终于就欧盟第一部宪法条约草案达成一致,拟提交本月下旬在希腊塞萨洛尼基市举行的欧盟首脑会议审议。如欧盟制宪筹备委员会主席、法国前总统吉斯卡尔·德斯坦所说,这是“创造历史的一天”,欧洲第一部具有基本法性质的纲领性文件从此诞生。
欧盟制定大宪法,是欧洲一体化发展的必然产物。始于1951年的欧洲一体化到明年5月,欧盟将扩大到25国。然而随着欧盟的扩大,一个问题随之出现:上世纪50年代本为6个成员国建立共同市场而设置的欧盟机构,现在运作起来却难度越来越大,如同人们比喻的那样,是“将一双为6岁儿童做的鞋,拿来让成年人穿”。因此,改革欧盟机构的呼声日益高涨。
在这种背景下, 2001年底,欧盟领导人在比利时莱肯举行会议,通过了《莱肯宣言》,决定制订一部宪法来规范欧盟今后的发展目标。欧盟制宪的目的是改革欧盟的体制和运行机制。宪法草案的核心是设立欧盟双主席制和外交部长,即设立欧盟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双主席职务,尤其是设置欧盟理事会常任主席,以代替目前的各国轮值主席制为显著标志,从而提高整个欧盟的工作效率。
欧盟理事会是欧盟最高决策机构。宪法草案规定,欧盟要以常设欧盟理事会主席取代现行的半年轮值主席国制度;常任理事会主席在成员国前任或现任领导人中选举产生,理事会主席任期两年半,可以连任一届。
欧盟委员会是欧盟的常设机构和执行机构。草案决定精简现任欧盟委员会委员人数,由20名削减至15名,并按照轮流制度由各成员国派代表担任,以确保成员国的平等。
宪法草案对欧盟机构的另一项重大修正就是改革投票机制,在多数领域的决策过程中采取有效多数表决制,取代目前的一致通过制;任何决定的通过要求至少有半数成员国投赞成票并能够代表60%以上的欧盟公民。
新宪法草案还建议设立欧盟外交部长一职,由欧盟委员会副主席担任,在欧洲理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并实施欧盟外交政策。不久前围绕伊拉克问题欧洲产生的分裂使欧盟官员更清醒地认识到欧盟外交问题的严重性。如欧盟委员会主席普罗迪在欧洲议会发表演讲时指出,“过去几个月的事件教导我们,如果不结束分歧,我们将继续是经济上的巨人,政治上的矮子”。
但就欧盟发展的实质来讲,有许多问题宪法草案还没有回答。特别是在经过伊拉克战争之后,欧洲人怎么样让世界相信,他们能够用一种声音在世界舞台上说话。这样的问题还将继续激烈地争论下去。
德斯坦在接受《国际先驱论坛报》和《纽约时报》的联合采访时说,这部草案“并不完美”,但它比预先设想的要好得多,“我们在各种意见中找到了一个平衡点”。毕竟,立宪工作绝非举手之劳。经过16个月的艰巨工作,德斯坦无疑为欧洲的新法律实现了基本的共识。草案基本界定了扩大进程中的欧盟与政府间的权力关系。这是他的一大成功,也反映了欧洲一体化进程中各国政府的合作精神。回想这项工程启动之际,欧盟官员根本不敢使用宪法这个词。
在这一过程中,制宪会议主席德斯坦功不可没。作为70多岁高龄的老人,他意志坚强,政治经验丰富,既有原则的坚定性而又不乏机智灵活。由于会议代表背景复杂,德斯坦巧妙地发挥了黏合剂的作用,使宪法草案深深地烙下了自己的烙印。
比如虽然许多小国反对,他仍坚决主张设立理事会主席,取消主席国轮值制。他坚持认为,未来的欧洲政府必须有人的面孔。如果我们连续五年有一个稳定的总统,大家都会认识他,这样他就具有影响力和凝聚力。
一旦感到目标难以现实,他又善于妥协,勇于后退。如制宪会议一开始,他就建议以“欧洲合众国”取代现在的“欧洲联盟”或“联合的欧洲”,但由于遭到英国等国的反对而被迫让步。这也许又是他的一大遗憾。
欧盟制宪无疑是历史性的事件,是第一次良好的尝试,但路程依然漫长。按计划,今年秋季召开的欧盟政府间会议将就宪法草案的细节进行充分讨论。尔后,它还需要经过各国批准,在一些国家甚至要经过全民公决,一旦一两个国家否决,将会遇到极大的法律问题。到2004年,欧盟将从15个国家扩大25个,显然未来的变化远比宪法起草者预料的大得多,艰巨的工作还在后边。
(作者为清华大学国际问题研究所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