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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念现代化:特殊教育发展的动力源

2003-04-24肖非

人民教育 2003年6期
关键词:残疾儿童入学残疾人

肖非

我国的特殊教育事业,在过去的20多年有了世人皆知的发展,一方面,越来越多的特殊需要儿童可以进入学校接受教育:另一方面,他们受教育的质量也得到不断的提高。未来几十年,为适应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我国的特殊教育除进一步解决农村地区及边远地区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的入学问题以外,大面积提高特殊需要儿童的受教育质量,将是我们面临的重要挑战和必须作出的承诺。特殊教育的发展离不开方方面面的努力,需要各种各样的条件。政策条件、物质条件固然重要,但我认为,观念的现代化是头等重要的问题。没有现代化的特殊教育观念,就没有特殊教育的现代化。

受教育权利是没有个体差异的

受教育权是国家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公民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残疾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盲、聋、哑、弱智儿童、少年举办特教学校(班):199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再次宣布: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另外,在《残疾人教育条例》(199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等许多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政策中,也都涉及到残疾人平等受教育权的保护问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人的受教育权利是没有个体差异的。这种权利不会因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社会、经济地位以及身体状况而有所区别。在这种权利的实现上,也不应该有主次和先后之分。那种正常儿童的教育问题还顾不过来,哪有时间和精力考虑残疾儿童的教育问题的论调,是根本错误的。

每个人的存在都是有价值的

世界是由人来主宰的,这个世界中每个人的存在都是有价值的。这种价值不仅仅体现在人可以运用自己所掌握的知识、所拥有的工具、所具备的能力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上人是自然界进化和历史演变中有生命物质的最高级形态,是自觉创造性活动的凝聚物,人本身就是一种独立的内在价值,这种价值不取决于是否为社会创造了物质财富而存在。有人总提出这样的问题,残疾人尤其是重度以上的残疾人,他们只能消耗社会财富而不能创造财富,这样的人活着有什么意义?医学专家指出,由于有残疾人的存在,我们可以了解人类残疾的原因,社会将会据以预防或避免某些残疾的发生。然而,残疾人存在的意义绝不仅于此!事实上,每一个奋斗的过程,每一个不屈的生命,都是人类社会进步的牵引力量,是无价的精神财富。况且,人通常不是以个体形式独立存在,而往往成为周围人情感的注入点,成为一种情感的凝聚物。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也是一个人价值的体现。邓朴方同志曾说过,只要给残疾人以教育、就业的机会,尊重他们的价值,发挥他们的潜能,残疾人完全可以成为人类财富的创造者。因此,包括残疾人在内的每个人的存在,都是有价值的。

随班就读关键在读

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政策在我国实施已经有十余年了,如果说实施之初,我们将主要精力放在解决残疾儿童的入学问题上,是一种权宜之计的话,那么,我们今天如果还不特别关注随班就读的教学质量,就会犯下无法弥补的错误。我们常可以听到这样的说法:残疾儿童在随班就读中是被随对象,普通学生是主体。言下之意就是教师的主要时间和精力,应该用在普通学生身上,而随班就读的学生可管可不管。事实上,随班就坐、随班就混现象在现实中普遍存在,与上述错误观念是有直接联系的。我们的教育宗旨是满足全体儿童的教育需要,让他们得到全面发展。这就要求我们教育工作者应该满足教室中不同学生的学习需要,让每一个学生都学有所成。从这个意义上说,随班就读关键在读。抓住了这个关键,我们就抓住了矛盾的主要方面。

融合教育需要普通教育的改革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国际特殊教育界提出了融合教育(inclusiveeducation)的思想,在教育发达国家迅速得到推广。1994年6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西班牙政府,在西班牙萨拉曼卡市召开了世界特殊需要教育大会,会议以入学和质量为主要议题,共有92个国家、25个国际组织和机构及一些非政府组织出席。这次会议,旗帜鲜明地提出了融合教育和融合学校(inclusive school)的奋斗目标。融合教育要求教育要满足所有儿童的需要,每一所学校(普通学校)必须接受服务区域内的所有儿童入学,为这些儿童都能受到自身所需要的教育提供各种条件,同时通过合适的课程、学校管理、资源利用及与所在社区的合作,来确保教育质量。融合学校的基本原则是:只要可能,所有儿童就应一起学习,不论他们有何种困难或差异。融合学校必须认识到学生的不同需要并对此作出反应,以满足学生不同的学习风格和学习速度,确保每个人受到高质量的教育。融合教育的实施,不仅仅是特殊教育的事情,而更主要的是普通教育的事情。这是因为随着融合教育的推广,未来的普通学校都将发展成为融合学校,为所有的学龄儿童提供服务。因此,融合教育需要普通教育进行一系列的改革,从教育观念到教育形式,从招生对象到毕业标准,从学校管理到教育评价,从学校环境到社区参与,都需要调整和改革。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融合教育应该成为每一个普通教育工作者追求的目标。

个别化教育是特殊教育的一个重要教育思想

在个别化教育中,个别化教学是一种以适应并发展学生的差异性和个别性为主导的教学策略与设计。具体地说,它是指在教学过程中,老师根据学生的能力、兴趣、需要、身体状况等,设计不同的教学计划和方案,采用不同的教学资源、不同的教学方法和不同的评价方法进行教学工作,从而使班级中的每一个学生都能得到合适的教育,取得尽可能大的进步。其特征表现为:(1)对每个学生的学习目标和所要求的教学结果有明确而详尽的陈述:(2)对每个学生各方面的情况,如身心发展的现实状况、学业方面的所长所短等,有详尽而全面的评价和描述:(3)教学内容和要求不统一,不同智力发展水平的学生或有不同的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学习不同的教学内容或达到不同的教学要求:(4)根据每个学生的具体情况,选择多样化的教学材料和教学媒体,运用成功的教学经验:(5)教学对象根据实际需要可多可少,而不仅仅是一对一教学:(6)运用适应学生个人能力的最佳教学方法,安排适合学生个人能力的学习时间:(7)教学过程有及时而经常的反馈。

令人遗憾的是,我们还有相当数量的特殊教育工作者,对此认识模糊。有人认为,个别化教育不符合我国国情,我们根本做不到一对一教学这是对个别化教育的误解);有人认为,我们各方面的条件,如师资水平,基本上达不到,因而在实际教育教学工作中,很多教师难以自觉地贯彻个别化教育的思想。其实,我认为问题的實质在于是固守传统的集体教学模式和分科教学模式,还是基于特殊需要学生之间巨大的个别差异进行合适的教育,满足每一个学生的特殊教育需要。如果出发点是后者,我们就会想方设法,克服一切困难来实施个别化教育,因为学生的进步是我们追求的最终目标。

“零拒绝”是一个教育立法原则

“零拒绝”的意思是指所有残疾儿童都应接受免费的、合适的、适合他们需要的公立教育,各级公立学校都要为残疾儿童提供教育和相关服务,不应以任何理由拒绝他们入学。美国联邦政府在制定94—142公法即1975年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时,就把零拒绝作为他们所依据的6个重要立法原则之一其余5个原则分别是非歧视性测验原则、合适教育原则、最少受限制环境原则、合理程序原则、父母参与原则。我们经常可以听到一些特殊学校校长或教师说:我们学校实行零拒绝,允许所有残疾儿童入学,其实这是对这一原则的误解。如果特殊教育学校还有理由拒绝残疾儿童入学的话,那么这些儿童的受教育权利如何才能得到满足呢?零拒绝原则仅仅适用于普通学校,是指普通学校要为残疾儿童接受教育敞开大门。

总之,在素质教育日益走向深入的今天,要提高特殊教育的水平,促进特殊教育更快地发展,必须首先从观念上对特殊教育有一个科学、正确的认识,用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富有人文关怀的态度,去努力开创特殊教育发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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