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抓团结进步 促繁荣发展

2001-11-22韦武昌罗林

中国民族 2001年8期
关键词:自治州全州民族团结

韦武昌 罗林

光阴似箭,日月飞梭,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建州转眼已45个春秋。45个峥嵘岁月,弹指一挥间。45年来,黔南各族人民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同心同德,艰苦奋斗,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经过数十年的辛勤努力,彻底改变了过去一穷二白的落后面貌。目前,自治州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进步,各行各业欣欣向荣,社会各项事业逢勃发展,呈现一派民富州兴,人民安居乐业的繁荣景象。

自治州建立以来,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自治州民族工作如沐春风,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引下,在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各级民族事务部门始终坚持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针,以抓团结进步,促繁荣发展为民族工作奋斗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大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科技、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合作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有力地促进了自治州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健康发展,民族工作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

一、加强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而制定的一项基本政策,是实现各民族平等、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有力保证,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规的宣传贯彻,是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利得到尊重,人民更好地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途径。

1.民族法制建设得到加强。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加快了黔南州民族法制建设的步伐。1987年,自治州制订颁布了《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随后,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又相继制订和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规。与此同时,州、县(市)民族事务局积极利用州庆和县庆等各种座谈会,以及与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通过座谈和合办专栏、专刊等,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使党的民族政策进一步深入人心,为《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条例》等党的民族政策、法规得以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保证。

2.建立健全民族机构,大力培训少数民族干部。在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56.76%的自治州民族大家庭里,民族工作部门有着其举足轻重的地位,1980年相继恢复和建立了州、县(市)民族事务委员会(1998年后改为民族事务局),1986年又相继成立了州民族博物馆、州民族研究所以及三都水族自治县博物馆、民研所,民族工作机构趋于完善。同时,通过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对少数民族干部和专业人才开展的培训学习,逐步建立了一支德才兼备、数量充足,结构趋于合理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现民族干部已占全州干部总数的45.5%。

3.积极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从1982年起,每年8月在全州范围内开展“民族团结月”活动,广泛宣传“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各条战线、各行各业纷纷涌现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据统计,到2001年止,在国务院两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上,全州共有9个模范集体和13个模范个人受到表彰;在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上,全州共有56个模范集体和64个模范个人受到表彰。自治州两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上,共表彰了149个模范集体和343个模范个人。

4.认真抓好民族识别认定工作。在建国初期开展较大规模民族成份的认定恢复工作之后,1981年以来,又对独山、平塘、惠水三县3.1万多“佯黄人”和都匀、福泉两市“东家人”的调查识别,并分别认定为毛南族和畲族,同时也对独山“莫家人”、荔波“长袍瑶”、长顺“铺子人”、罗甸“山仡蔸”、平塘“辰州人”和都匀“绕家人”等待认定民族分别做了调查考察。

二、加大扶贫攻坚力度,努力发展民族经济

建州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黔南民族经济得到快速发展,自治州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但由于历史、自然、社会等方面的原因,自治州部分地区群众仍未摆脱贫困,特别是瑶山、麻山“两山”地区更显突出。因此扶贫工作也成为民族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多年来,特别1986年中共黔南州委、州人民政府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地开展扶贫开发以来,民族工作部门在做好其他日常工作的同时,努力致力于扶贫攻坚,发扬“动感情、动脑筋、动真格”的“三动”精神,为促进民族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1.加强同上级有关部门的请示和汇报,积极向国家民委、省民委申报项目,努力争取上级部门在扶贫的政策资金上给予倾斜,以帮助少数民族地区群众早日脱贫致富,奔向小康。

2.管好用活民族经费。上级下拨的各项民族经费是国家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的一项重要扶持措施,1980年至2000年间,全州共安排专项扶贫经费12807.74万元,其中用于经济建设的3805.775万元,用于工业的341.592万元,用于农业的643.547万元,用于水电路等基础建设的2912.36万元。民族工作部门在进行深入广泛的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努力做到了管好用活专项民族经费,在积极帮助民族地区改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努力帮助各族群众发展种、养、加以及民族地区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特别是在扶持三都、独山、荔波、平塘、长顺、罗甸等6个贫困县群众越过温饱线过程中,各级民族事务部门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地促进了民族经济的发展。

3.选派干部下挂扶贫。采取点面结合的扶贫工作形式,在努力做好面上扶贫工作的同时,积极选派干部到民族系统挂钩扶贫点上扶贫。自1994年以来,州民族事务局先后选派了11名年轻干部到扶贫联系点平塘县大塘镇及卡蒲毛南族乡蹲点扶贫,并从资金上予以倾斜,为群众办了一系列好事、实事。

4.开展向贫困地区、特困企业“送温暖、献爱心”活动。1986年以来,多次响应州委、州政府及有关部门向贫困地区以及特困企业、特困户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的号召,民族工作部门积极踊跃捐资捐物,帮助贫困地区群众和特困企业职工渡过暂时的难关。经过多年来的不懈努力,民族扶贫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就,收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大力发展民族文化、教育、卫生、科技、体育等社会各项事业

1958年到1978年间,自治州陆续建立了包括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在内的10多所大中专学校,培养了一批经济、文化、卫生等科技人才。多年来,全州各级民族工作部门坚持以发展民族教育、卫生、体育等事业为己任,努力为促进民族团结和民族地区各项事业的进步做好服务。1980年至1998年,共安排文教卫专项经费5214.128万元,其中教育专项经费3510.701万元,卫生专项经费502.248万元,文化、体育专项经费1104.287万元,科技专项经费18.325万元。在发展民族教育上,重点对全州民族中小学、州内大中专民族院校和都匀一、二中民族班,设立专项资金予以扶持,同时倾力帮助国家级重点中专——黔南民族行政管理学校做好招生分配和教学改革工作。全州现有本科院校1所、民族大专学校1所、中专学校7所、职业学校32所、普通中学182所,为我州培养了一大批各级各类人才。仅黔南民族行政管理学校1982年至1998年,就为农村基层培养、输送各类人才3300多人,民族教育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与此同时,民族语言的推广以及民族文物、古籍的征集整理、民族研究等工作也有了较大的突破。民族卫生、科技、体育等社会各项事业也有了长足发展,历年州内科技人才表彰,少数民族占有相当的比例。在全州10多个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中,龙舟赛、大象拔河、射弩、蹴球、陀螺等项目,曾多次被选拔到州外省外参赛并荣获过省部级奖。1999年在拉萨举行的第六届全国民运会上,我州参赛队员取得了金牌、银牌、铜牌各一枚的好成绩。

回顾过去,我们心情澎湃,展望未来,我们更是豪情满怀。面对新的世纪,我们坚信,只要我们坚持继续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地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紧紧抓住实施西部大开发、“十五”计划和新世纪扶贫开发规划三个历史机遇,按照州委、州政府提出的科技兴州战略、开放带动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南下通道经济发展战略,认真实施,同心同德,努力奋斗,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美好!

猜你喜欢

自治州全州民族团结
绿色贵州引客来
云雾飘渺景如画
古代诗歌对全州的文学书写
童心绘团结 各族一家亲
民族团结的内蒙古样板
自治州民族文化遗产立法保护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