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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治藏要略

2001-06-13

中国西藏 2001年2期
关键词:班禅中央政府民国

民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大变革的时代。张羽新发表在《中国藏学》2000年第四期上的文章,对民国期间历届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行使主权和施政的基本情况作了简要论述。第一,维护国家对西藏的主权。利用政府宣言和立法等形式,维护国家对西藏的主权,是民国时期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施政的主要方针。民国之初,外国侵略势力妄图乘中国政权更替、局势动荡之机,实现分裂我国西藏的梦想。西藏地方上层僧俗集团中极少数反动分子,也在外国侵华势力的支持下,制造了一连串“独立”闹剧。针对这种情况,民国肇建,就特别强调了中央政府对西藏的主权。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正式宣告成立时,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在《宣言书》中就庄严宣告:“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则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1912年3月11日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总纲”第三条规定:“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这是以“临时宪法”的形式,从法律上规定了民国政府对西藏地方的主权。此后,民国时期历届中央政府在维护对西藏地方的主权问题上,都遵循这一方针。第二,建立管理西藏地方事务的中央机构——蒙藏局和蒙藏委员会。民国建政之初,撤销清代的理藩院,将西藏地方事务划归内务部管理,成立蒙藏事务局,直属国务院,作为主管西藏、蒙古地方事务的中央机关。1927年正式设立蒙藏委员会。蒙藏事务局和蒙藏委员会的建立,使民国时期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行使主权有了组织机构上的保障,加强了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行政的能力。其所附设的蒙藏研会吸纳了一批藏学研究专家。更重要的是,蒙藏地区一些有重要影响的僧俗上层人士,例如九世班禅、十三世达赖和西藏地方政府的驻京代表贡觉仲尼、章嘉呼图克图、喜饶嘉措大师等,都参加了蒙藏委员会,著名的佛学大师喜饶嘉措还曾任蒙藏委员长。第三,向西藏地方政府派驻行政长官。1912年5月9日,按照民国行政管理体制,正式任命陆军统领钟颖为西藏办事长官。1913年任命陆兴祺护理西藏办事长官,1916年任命李嘉喜代理西藏办事长官。此后多年,先后派出马吉符、姚宝来,陈贻范、胡汉民,刘曼卿、贡觉仲尼等专使特使入藏或主事,或慰问,或致祭。1949年8月派蒙藏委员会委员长关吉玉赴青海主持了第十世班禅的坐床典礼。1940年4月,蒙藏委员会在拉萨建立了驻藏办事处,作为中央政府在西藏的派出机关,正式担当起办理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当局间联系的任务。为中央政府对西藏行使主权管理的具体措施,在维护国家统一、加强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当局的关系等方面,起过一定的历史作用。第四,加封达赖和班禅,主持其灵童转世和坐床典礼。1912年10月28日民国政府发布大总统令,恢复达赖喇嘛名号;1913年4月1日发布“大总统加封班禅令”;1913年5月1日发布大总统令:“蒙藏事务局呈称:西藏卓呢纳厦仲阿旺益喜倾向共和,给予诺们罕名号。”另外,民国政府一直紧紧掌握着对西藏行使主权和加强行政管理的杠杆——对达赖和班禅继承人的选认和册封,以及西藏地方重要僧俗官吏的任免。第五,吸收西藏上层僧俗人士参加国家管理。民国政府的政治纲领是五族共和,吸收各族人士参加国家管理,在外敌入侵、政局动荡的历史时期,无论是对于国家的统一或是边疆的安定,尤其显得至关重要。这也是历届民国政府始终坚持的一项重要治藏政策。民国时期的历届国会都有西藏代表参加。不少藏族知名人士还被选举参加中央机构,参与国事管理。第六,抵制英美等外国侵略势力分裂我国西藏的阴谋活动。例如1913年的“西姆拉会议”,中国代表秉承中央政府命令,在会议前和会议过程中,一再抗议英国代表的阴谋活动,反对西藏当局的代表以与中央政府代表平等地位参加会议,同时严词拒绝在《西姆拉条约》上签字,使所谓《西姆拉条约》成为非法的、无效的废纸。此外还有达扎代理摄政搞的“独立”闹剧,所谓成立“外交局”事件,挂旗事件、“商务代表团”事件,民国政府都进行了坚决的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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