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道德建设的基础
2001-04-30杨春茂
杨春茂
最近,中共中央颁发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使以德治国进一步走向落实。公民道德主要包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要把道德上升到治国的高度,首先要加强公民道德建设,而要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基础在道德教育,重在以德治教。
以德治教的实践启迪
人类社会的发展证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其凝聚力的强弱,其社会成员能否最大限度地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决定性因素在于这个国家和民族的道德建设状况。英国19世纪伟大的道德学家塞谬尔斯迈尔斯说:一个国家的前途,不取决于它的国库之殷实,不取决于它的城堡之坚固,也不取决于它的公共设施之华丽,而在于它的公民品格之高下。众所周知,教育对道德的形成和传承关系重大。
以德治教有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广义的以德治教,是指在全社会对公民进行普遍的、深入的道德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道德素质,提高整个社会的道德文明水平。这种教育,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中显得尤为重要。对社会和国家的治理,归根到底还是要依靠人民群众。人民群众的道德素质,是治国过程中具有决定意义的因素,提高公民的道德水准,教育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狭义的以德治教主要是在教育内部进行的。改革开放以来,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特别是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在以德治教方面实际上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进行了大量的探索。首先抓住根本,从教育的主体——教师抓起。建国以来相当长的时期,中国传统道德中很多优秀的东西,都被当作封建糟粕否定了。外国一些优秀师德内容,也被当作资本主义的东西批判了。而代之以阶级斗争理论。空洞的政治口号,不着边际、难于操作和考核的一些模糊要求,给师德建设和学校道德教育带来了消极影响。1984年,教育部和全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发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其后,根据教育改革与发展两次进行了修订。这是我国第一部由国家最高行业部门制定和颁布的行业职业道德规范。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颁布后,以《规范》为基础,在对未来的教师——师范专业在校学生的教育中,在对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中,都把师德作为重要内容;在对教师的考核、评聘教师职务和教师奖励中,都提出了师德方面的明确要求:对中小学教师中的优秀师德标兵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教师队伍管理部门组织编写了大量的培训教材;摄制了《话说教师职业道德》、《师德修养教程》等声像教材,采用组织师德标兵在全国巡回演讲等多种形式进行师德教育。今天,可以这样说,作为一个行业整体的职业道德水平,中小学教师在全社会是走在前列的。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师,在待遇不落实情况下仍坚持搞好教学工作。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进行道德教育的作用和重要性。
中小学教师以其职业道德规范为依据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也为以德治教提供了很多可供借鉴的经验。当然,道德教育不是一劳永逸的,包括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内的不同人群、不同职业的道德规范要不断进行补充、完善、修改。道德标准、要求、理论也要不断地调整完善,以适应社会发展要求。对教师,应当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时就要考试或者考核申请人对师德的理解和认识,培养教师的师范院校,应当把师德作为必修课。
以德治教的理论问题
以德治国也好,以德治教也罢,最重要的是不仅在于对其意义、作用的宣传,而是要落实,首先从理论上落实,要能够自圆其说。应当加强以德治教的理论研究。改革与发展中的教育事业,需要研究的内容很多,以德治教涉及的内容包括思想理论、理想信念、科学精神、生活方式、职业态度,等等;以德治教的措施包括道德信念的确立、道德评价标准的制定、道德范畴的界定、道德修养的实践,等等。因此必须有针对性地加强理论研究。道德是有层次的。在教育领域内,教师和学生都有一个基本道德。我们不能用教育中的最先进、最高尚的道德去要求每位教师和学生,那是不现实的。明确在教育领域内对不同的人群学生、教师、教育行政官员、甚至学生家长)的不同道德要求,这个道德要求是底线,不是只有少数人能达到的高限。道德的过高要求会成为理想主义,导致人们认为高不可攀而不去作出努力。以德治教中的德是指什么;德和法的关系;德的作用;对教师的职业道德、对不同学校学生的思想品德都有什么具体要求等,都应当首先从理论上进行探讨和进行回答。例如道德与法律的关系问题,现在往往有一种误解,认为法制健全了,法治加强了,很多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实际上这种看法是有较大缺陷的。因为法律和道德两者的作用是不同的。法制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公民的行为。法律能够使人在其规定的范围内,不敢做违法的事。但法律的硬性规定,解决不了人们的羞耻之心,不会使人树立起知善知恶的荣辱观念,只要法律管辖不到,或者法律出现漏洞有空子可钻,有的人就会为所欲为,甚至无恶不作。对于法律的这种缺陷或特性,孔子将其概括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没有道德感化,人的道德素质就难以提高,一些人的投机取巧之心就会不断发展,社会风气就会日益败坏,法制难以转变为法治,结果往往导致社会的动荡。德治用说服力、劝导力和感召力提高公民的道德水准,使人们由惧怕法律的不敢'转变为遵守道德的不愿去做违法缺德的事。应当充分运用道德的说服力和劝导力,启迪人们的道德觉悟,激励人们的道德情感,强化人们的道德意志,形成广泛的道德舆论,培养良好的道德环境,增强人们的道德责任感,从而使人们认识到,一个人如果不履行自己应尽的社会公德、職业道德、家庭道德方面的道德责任,就会受到舆论的谴责。这种谴责,会给他带来羞辱、带来压力、带来痛苦,会使他在人际关系中难以同他人相处,也会影响到自己的个人利益。解决上述这些问题都需要理论研究的支持。
以德治教的落实问题
第一,对已经有职业道德规范的中小学教师而言,在师德建设中应当结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运用灌输、奖罚、激励等机制进行引导和教育,强化教师的职业道德观念。当然也应提倡通过慎独、闭门思过等形式加强自己的职业道德修养。在强调依法治国的今天,人们往往容易忽略道德规范的力量,过分地寄希望于法律约束,实际上作为具有国家公职人员身份、一言一行对学生甚至对全社会)都有教育示范作用,对学生终身发展影响重大的中小学教师而言,对自己的要求仅仅停留在不违法这样的水平上是不够的。在道德方面,中小学教师不仅要成为学生的楷模,还应当成为社会的榜样。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虽然只有八条500余字,但它的内涵十分丰富,应当结合规范》和教师职业活动实践,利用编写有关的理论书籍,摄制有关的音像教材等形式对教师进行道德教育。在教师队伍管理体制中也应当有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相一致的导向性规定。例如评优评奖、评聘教师职务、考核、聘任都应有职业道德方面的可操作性、可检查的具体要求。
第二,对未来的教师,特别是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在校学生和准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进行教师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使他们在未成为教师之前就了解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内容要求,以衡量自己是否愿意接受这样的道德约束,能否达到这样的道德要求。今后,所有的人员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还应当承诺一旦被聘任为教师,必须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三,加强道德教育。道德教育是社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特定社会里的一定社会集团或阶级培养其理想人格、造就人们内在道德品质、调节社会行为、形成理想社会舆论和社会风气的一种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
青少年是国家、民族的未来,特别是广大的青少年在校学生——这些未来的公民,对他们的道德教育,或者说这个群体的道德建设尤为重要。我国近六分之一的人口是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他们对国家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个社会中公民道德的形成,除了要终身进行不断培养、教育、修炼,促进其不断提高外,更重要的是在中小学教育阶段培养和养成。有的道德习惯甚至在中小学教育阶段形成后终身难以改变。因此,道德教育在中小学阶段尤为重要。李岚清同志在今年6月召开的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德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灵魂……必须依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确立由浅入深、由低到高的阶段性目标,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中小学应当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遵循青少年学生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从行为习惯养成入手,对中小学生重点进行社会公德、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家乡、爱集体、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教育,通过强化道德教育,培养国民的基本素质,塑造合格公民,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