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文环境变迁对民族经济发展的影响
2001-04-11罗康隆
人类的经济活动无不渗透着文化的因素。但长期以来,人们在探讨经济发展问题时,往往只注重资源、资金、技术、项目等,而忽视了人文环境的因素。本文旨在探讨人文环境变迁对经济发展的影响问题,并以西南地区人文环境变迁为例加以分析,认为人文环境变迁对经济发展有着极大的影响,其影响后果的好坏取决于人文环境变迁是否与该民族文化运作相协调。
关键词:人文环境经济活动文化变迁
作者罗康隆,1965年生,云南大学人类学系博士生。地址:昆明市,邮编650091。
民族之间的交往日益频繁,其文化互动和冲突日渐加剧,尤其是强势民族对弱势民族的影响使后者固有的人文环境人为地发生了变迁,这种人为的人文环境变迁对相关各民族的经济生活产生了深远重大的影响。本文拟就人文环境变迁对民族经济发展的影响加以分析说明。
一、人文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任何一个民族都占有自己特有的自然空间,并且还会与其他民族和其他社会范畴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共存。这些围绕在一个具体民族周围的自然空间和社会实体就构成了一个民族的人文环境。
首先,就自然空间而言,它既是具体文化的生存依托,又是该文化的制约因素,同时还是该种文化加工对象。民族文化的发生、发展、传播都必须依赖一定的物质条件,其区别仅在于依赖的程度和方式不同。构成民族的个人又必须获取物质而生存,比如食物、衣着材料、居住条件等等。即文化的载体由物质而维持生存,每一个民族的经济发展都框定在特定的自然空间范围内,由于各民族赖以生存的自然条件千差万别,因而影响民族经济发展的因素十分复杂,可以是生态的、地貌的、地质的,也可以是气候的。
一个民族的自然空间是提供民族成员生存的基础。任何一个民族都必须在此基础之上去构建文化,凭借该文化去获取民族成员生存环境,同时避开不利条件。由于文化这种各民族特有的工具必须有专用性和可调适性,是针对自然空间而积累的结果,因而生存背景差异自然地规约了各民族经济生活的一些特点。一个民族生存的自然空间能提供哪些不同种类的动植物资源,以及获取这种资源的代价和数量,在一定程度上规约了该民族经济的发展前景,但是却无力决定该民族利用自然空间的方式,以及经济生活中的消费、交换与生产。
一个民族所处的自然条件确实会影响该民族文化的形成和发展,而呈现出自己的一部分特点。不过还应该进一步认识到,这并不表明一切处在同一环境下的所有民族都一定有相同的文化特点。自然不能产生文化,只能模塑和稳定文化。其根本原因在于民族文化特征是各民族社会的产物,自然对文化的作用必须透过社会才能实现其影响力,自然条件对文化的影响力在透过社会时,要经过该社会的三重加工,即汰选、应对和调适。自然条件提供给任何民族的外在因素既是粗朴多样的,又是难以利用的,任何一个民族都无法把所处自然条件的一切因素全部派上用场。在文化生存的能量低耗倾向原则的作用之下,每一个民族都要对其自然环境的众多条件进行选择,仅集中力量加工、对付其中一部分自然条件和自然物,以维持本民族生存,并以此为出发点去模塑文化。一个民族在加工改造自然的主攻方向形成后,还有一个加工方式的形成与发展问题,即面对同一选定的自然条件,各民族要创造自己特有的加工办法。各民族文化对自然条件还有自主的调适作用。各民族改造利用自然条件的一切办法都必须纳入该民族的文化中,成为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进而使有关民族经济生活层次丰富化、复杂化。
其次,社会环境对民族经济发展的制约要直接得多,然而却缺乏稳定性。社会环境条件对民族经济的影响,无须通过预先加工就可以直接作用于民族文化。而社会环境的变化速度快,数十年间一个民族的社会环境会大不一样,而自然环境却可延续数百数千年之久。社会环境的作用还有很大的偶然机遇性,事事无法以规律预料,但均足以对民族经济的发展造成难以预料的影响。
每个民族的社会环境,都蕴含着引导民族经济发展的内动力和破坏力。当一个民族的社会环境比较宽松且与该民族经济运作相一致时,其内动力就具有超越现实生活的创造能力,通过文化的自身协调,把有创造力的新文化因子纳入民族文化之中,就能给该民族带来划时代的进步,推动民族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但与此同时,也存在另外一种倾向,即当一个民族的社会环境宽松时,总是力图对外部环境实现最大限度的利用,而不愿在提高内部经济效益上去作出积极的创造性努力,进而使民族经济的发展失去了生机。不仅如此,凡是强大的民族,总是不可避免地要争取外部环境的宽松,有的甚至不惜损害其他民族的利益,其主要表现和后果是,以强势民族的价值体系强加给弱势民族,导致强势民族对弱势民族的挤压和同化,破坏了地球上民族文化多样性并存的局面,对人类经济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
文化,从本质上说是人与环境(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人类生存环境融入了越来越多的社会文化因素。因此,就现代社会中的民族共同体来说,第一位的环境改变是社会文化环境的改变,由于人类的智慧与适应性,我们学会了怎样更新我们的依赖对象,改变依赖对象的地理分布。这种文化环境的改变正如“一个民族的生活方式所发生的任何变迁,无论这种变迁是因为内部的发展所引起,或者是由于不同生活方式的民族间的相互交往而发”,这种变迁都是随着人文环境变动而发生的。因为社会性存在包含着多种发展关系,这种发展关系“是由众多的经济因素和非经济因素交织在一起而组成的,任何一组因素都无法决定整个社会的特点,也不能代表整个社会生活。”尽管经济学把“经济理性”作为自己最基本的分析手段和最重要的假设,视每一个社会交往和经济过程的参与者,都具有使其价值最大化目的追求,但这种追求在不同质的文化环境中进行交换时,就可能会产生一系列对立和冲突。因此,不论人们把“经济理性”视为一种心理活动,还是生活原则,它本身就已隐含着族际文化的制约关系。可见,经济过程绝非冷冰冰的计算过程,“经济体系总是沉浸在文化环境的汪洋大海之中。在此文化环境中,每个人都遵守自己所属共同体的文化规则,其习俗和行为模式,尽管未必完全为这些东西所决定。”但长期以来,经济学家往往只从经济的角度来考虑问题,他们所关注的只限于资金、技术、资源等经济开发的具体问题,很少涉及到具体民族的人文环境,其结果往往导致经济开发与经济发展主体的阻隔和背离。可以说,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其人文环境有着某种必然的联系。但是,由于各发展主体在文化变迁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不同,结果文化变迁的模式和功效也不相同,有的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有的则起着抑制作用和破坏作用。
在民族进程中,其文化互动不是以任何一方自己理解的“先进”与“落后”为转移,也不是凭借有关各方人数的多少、分布地域的大小、军事力量的强弱以及财富的多寡为转移,而是凭借代偿力的综合作用力的大小而转移。由于不同民族间的作用凭借的是代偿力,更由于代偿力的作用方式仅止于改变其社会外部环境,因而民族间的文化互动并不必然带来“落后”向“先
进”靠拢,也不必然就造成文化的同化,而只能是文化间的相互吸收。任何一个新系统的稳定,也同样要求对环境输入新的物质,以保持新的净损失后的平衡。如果某一人文因素的介入,打破了各种资源的收支平衡就会使其所带来的变化具有高度的不稳定性,在极端情况下会引起长期的衰退,最终导致其系统丧失生产能力。
文化变迁主要表现为制度变迁。制度变迁可分为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诱致性变迁是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或替代,或者是新制度的创新,是由个人或一群(个)人在响应获利机制时自发创导、组织和实行的制度变迁。这种诱致性变迁模式具有逐利性、自发性和渐进性,其结果产生了一系列新规则、规范和意识形态等各种非正规规则。这种诱致性变迁模式对社会的作用在于在稳定秩序的基础上节约了交易费用,并有效地补充了正规规则。而强制性制度变迁是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而实行的制度变迁。这种强制性制度变迁具有追逐社会效益性、强制性和激变性。其结果是按照政府的要求产生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正规规则。可见,不论是强制性制度变迁还是诱致性制度变迁都与相关共同体所处人文环境的变动相关。
然而,文化变迁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文化互动的涵化中,由于强势民族在文化互动中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强势民族为了获得宽松的外部文化运作环境,往往对弱势民族的固有人文环境进行人为干扰,导致弱势民族文化的强制性变迁。在特定的背景下可能会出现文化的歧化和其生态系统的不相适应,对相关民族的经济生活起着抑制和破坏作用。这一现象在我国西南地区各民族近现代的人文环境变迁中表现得十分突出。
二、以西南地区人文环境变迁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为例
纵观人类不同类型文明的历史,我们可以为其兴衰变化找到来自外部的冲突和战争,以及来自因人文环境变迁而造成的内部系统失衡与崩溃等各种不同的原因。就西南民族地区而言,明清以后,尤其是近现代的人文环境的变迁对其生态系统的破坏所导致的森林锐减、资源利用失衡、水土流失极为严重、石化山地大面积形成等,对西南地区各民族的经济生活带来极大的影响,造成西南地区各民族经济发展的滞后。
我国西南地区是中国三大文化板块延伸、碰撞和交融的地区。从生态环境看,这里有热、温、寒三带景观,生态的多样性有利于“三大文化”的延伸和发展。如滇西北、滇东北、黔西北等地区宜于游牧经济的延伸,高原坝子和河谷盆地则宜于水稻的种植,而广阔的西南山地又宜于旱地作物的生长。这样在西南地区的多重生态环境中可以兼容以北方和西北为代表的游牧兼渔猎文化、以长江及其以南的为代表的水稻农业文化和以黄河流域的为代表的粟麦旱地文化。从地理环境看,云贵高原是青藏高原到东南丘陵地区的过渡地带,从海拔4000米下降到200米,其间山谷深切,形成纵贯南北的几条大江,这种独特的地形和地势,使云贵高原呈现出不同的地理环境。这种复杂的地理环境有利于多种文化的共存。从历史上看,青藏高原东南的氐羌人沿着民族走廊南下,与当地民族融合,形成了今天云贵高原的氐羌系族群各民族,包括彝族、藏族、纳西族、哈尼族、拉祜族、傈僳族、基诺族、白族、阿昌族、怒族、景颇族、独龙族、普米族等。而云贵高原东南缘为低山山地、丘陵和平原,地势低、气候湿热,自古以来就是百越及其他族群分布的地区。由此看来,云贵高原的某些生态环境是适宜于百越稻作文化的延伸和发展的,也就是说,在我国西南地区的某些生态环境中百越族群创造了自身的本土文化,并衍生发展成为今天的壮族、侗族、布依族、水族、毛南族、仫佬族、傣族等民族。而古老的苗瑶族群的后裔苗族和瑶族以及古濮族群的后裔布朗族、德昂族和佤族也都共同生息在我国西南地区。中原地区的华夏——汉文化,随着西南地区行政建制的设置,汉移民不断地进入西南地区。到明代中期以后,西南地区的民族结构发生了变化,由“夷多汉少”变为“汉多夷少”。可以说,西南地区人文环境的变迁也正是伴随着民族结构的变化而变迁的,这类人文环境的变迁对西南地区各民族的经济生活有着重大的影响。
历代对西南地区的开发,无论其规模大小,也不管所涉及的民族是谁,从中央王朝的角度看来总是具有着特定的目标,有的为了政治需要,有的为了军事战略要地的夺取,有的则是为了经济利益。因此,在开发的实际过程中,一般不注意所涉及到的民族文化的差异,也不深究达到既定目标可能引发的副作用。这样的目标对西南各民族文化的整体而言,实际上仅能触动其文化的一部分,而开发者实现了既定目标,为中央王朝赢得短期内的实效。这样,有两个方面的必然后果值得深究:一是西南各族的传统文化具有自身的独立完整性,当然不可能简单地向中央王朝主导的文化转移,这是造成历史上乃至今天中原文化与西南地区各民族文化冲突不断的原因之一;二是中央王朝的目标不可能长期一贯、始终如一,这种开发目标的变动,往往导致西南各民族文化调适方向上的混乱,造成难于控制的后果。由于这一开发历程从总体上看,是以汉文化的价值取向来实现开发目标的,因此,随之而发生的人文环境变迁也是以汉文化的需要为转移。中原地区积累代偿力的能力强,积累代偿力的手段较为有效,往往会单方面影响西南各民族文化,以满足汉文化延续运作的需要,以汉文化去左右文化互动。这种需要的获取以改变有关民族文化的运作为前提,因此大凡所涉及到的民族文化,其运作效率就会自然下降。而汉文化需求目标的达到,必然在该文化所不适应的环境中获取,其汉文化运作效率也会自然下降。这是因为,就一般情况而言,汉文化正常运作所要求的自然环境在西南地区难以具备,为了保证移入汉文化的延续,总是力求在西南地区人为地构建与中原汉文化环境相似的自然环境,这样的努力在局部地区可能取得有限的成果,如成都平原、云贵高原的坝地可以为汉文化的发展提供生存环境。但是就西南地区总体来看,能满足这一条件的地区是有限的。随着汉文化在广大西南地区的大规模移植,西南地区的财政负担日益加重,生态环境趋于恶化,生产手段长期停滞,民族经济发展受阻。
森林资源的锐减开始于20世纪50年代,而泛滥于70年代。西南地区森林面积的锐减与传统的各民族的人文环境被扰乱和破坏直接相关。解放前,西南地区的森林以及宜林地,基本上为本地各少数民族直接所有,直接经营。产品部分供自己消费,部分则通过族际关系的已有联系转化为商品。解放后,由于不了解西南地区不少林区已是相关少数民族长期经营的人工营林区,政府没有针对森林进行妥善的产权处理,而在法律中规定森林归国家所有,人工林区的产权随之脱控。非人工育林区的森林,虽然明文规定为国家所有,但因国家没有力量直接深入西南边地进行直接经营,实际上也处于脱控状况。这样,人工林原先的业主在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之下已不可能再行使其经营权,以至于任何人都可以凭借各级行政命令动用森林资源,既不付任何代价,又不承担任何责任,大面积的森林破坏由此开始。国家经营的林场,由于失去了群众的支持,盗砍盗伐、林火毁坏等事件频繁发生,如1979年云南省发生的森林火灾就达1
万多次,毁林66.7万公顷,相当于云南省自建国以来造林保存面积的65%。更由于林业部门只重视采伐,不重视育林。这样一来,不仅经营的数量无法保证,其所育林区难以保存下来,更难以成材,连维护正常的生态也成了严重的问题。目前,黔东南地区光山秃岭比比皆是,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贵州、四川、云南及整个长江流域植被的破坏已使长江沦为第二条黄河。20世纪50年代长江流域的水土流失面积为36万平方公里,到80年代翻了一番,增长达103%。长江流域的水土流失,不仅在流失土壤总量上超过黄河流域,其后果也较土层深厚的黄土高原更严重,潜在的威胁也更大。有人统计,按每年土壤流失24亿吨的速度计算,300年后,整个长江流域也将土枯岩裸、山穷水尽,而全流域2亿多亩山区丘陵的旱地在2050年后一大半将无法耕种。西南地区生态环境脆弱,本已成为西南地区各民族经济发展的最大障碍,而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对西南地区资源和环境产生的压力极大,尤其是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消耗了大量的资源,加上盲目地扩大耕地和采用不合理的耕作方式,对森林资源的过度开采和对植被的破坏,导致生态环境的日趋恶化。如云南省94%的国土面积为山地,平坝仅占6%,全省39.4万平方公里土地面积中,坡度在25度以上的土地占39.28%,在35度以上的极陡坡地占10.53%。由于在不适宜耕种的地区大肆垦荒,导致植被覆盖率极低,如云南省广南、麻栗坡、西畴、马关、富宁、屏边6县所处的滇东南岩溶区总面积为2.1万平方公里,其中岩溶面积占总面积的50%,而在岩溶面积中78%以上无森林植被,灌丛覆盖率不足40%,石山裸露面积大于70%。据统计,云南省水土流失面积已达14.6万平方公里,其中元谋县水土流失面积高达1504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74.4%。在这种十分脆弱的生态环境下,贫困不仅使个体或群体产生出有悖于生态平衡和经济平衡的客观规律的行动,而且一些地方政府或行政管理部门在生态脆弱和经济贫困状况下,一方面由于财力的限制不能全面地考虑生态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另一方面由于经济增长的渴求,在实际工作中自觉或不自觉地忽视了生态环境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忽视了文化的多样性,对资源进行单向消费。这种行为长期运行的结果必然是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增长脱节,使民族经济在生态环境恶化中作低效或负效运作。
由于森林破坏,陡坡开荒,1998年贵州省水土流失面积已占全省总面积的43%,每年通过主要河流外泄泥沙近6000万吨,相当于38.5万亩的表土。尤其是占全省总面积73%的岩溶地区不仅水土流失面积大,同时石漠化以每年508平方公里的速度扩大,石漠化面积已达全省总面积的12%,全省年平均减少耕地在15万亩以上。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水土流失面积达1000万亩,占全州总面积的25%以上,岩石裸露率已上升到38%。此外,据对贵州省威宁、赫章、三都等26个贫困县调查,25度以上的陡坡、险坡耕地面积占整个耕地总面积的33.8%,水土流失最严重的赫章县,水土流失占耕地总面积的57.6%,每年泥沙流失量达500多万吨,相当每年冲走1.69万亩土地的耕作层。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跑水、跑土、跑肥的“三跑”土地占耕地总面积的59%,其中石漠化面积占50%。而普定县石化面积每年达8300亩,石化率平均每平方公里7.02亩。这些大片的裸露石化山地正是人为破坏生态的结果,这种状况在短期内很难得到恢复。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1995年末耕地为284.39万亩,年内就减少6.16万亩;1996年末耕地面积为275.36万亩,年内就减少2.21万亩;1997年末耕地面积为277.35万亩,年内就减少1.20万亩。又如贵州省的月亮山是贵州少数民族的聚居区之一,这一地区由于都柳江及其众多支流在变质岩体上长期切割,在地貌上形成地势高峻、山坡陡峭、河谷深切,原是黔东南的大片林区和游牧地带,在“以粮为纲”的运动中,向山地要粮,大肆垦林毁草开荒,开出了一丘丘“斗篷田”。据一项调查显示,月亮山区的坡耕面积达到95%以上,其中坡度在10—25度的耕地占45%,25—35度的陡坡耕地和大于35度的急陡坡耕地面积分别占35%和16%。在陡坡上开荒种粮,造成的必然结果是毁林毁草——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恶化。就贵州省而言,要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0,002万亩,其投资需50亿,缓解生态危机,需营造林地4292万亩,退耕还林还草917万亩。这一工程是何等的巨大,这对本已相当落后的贵州经济发展来说,又是何等沉重的包袱。
西南地区人文环境的人为变迁还直接打乱了西南地区各民族的经济互补关系,使原来较少从事农业生产的彝族和部分苗族被迫改业农耕,不得已在最不宜农耕的地带勉强从事旱地农业。与此同时,为了向“荒山”要粮,又鼓励原来以稻作为业的民族,如汉族、布依族、壮族、傣族等民族纷纷上山开荒,从事他们不甚熟悉的旱地农业。这样各民族的经济关系就不再是农牧互补关系,而是变为各民族共争坡地资源的紧张关系。如苗族和布依族在历史上已结成平行、嵌合经济关系,即苗族以坡地为依托从事斯威顿耕作,布依族凭借坝区的稻田从事农业生产,两个民族的经济生活区之间隔着天然的林带,各自按照自己的传统文化发展自己的经济。但在计划经济脱控时期,由于土地所有权的混乱,原先分隔两种生产方式的林带被人为地破坏。在“以粮为纲”的口号下,布依族由于展拓农业,纷纷上山垦荒,于是逐渐破坏了原有林地和草场,甚至深入到苗族的传统耕作圈内,从而诱发了民族之间的土地之争。随着苗族的外迁和布依族争取山地空间资源的延续,这些地区的屏障林带破坏殆尽。由于这些林带处于坡度较陡、雨水冲刷较厉害的水土保持最脆弱的地段,因而,随着林带的消失,山地石化成为普遍现象。这不仅打乱了西南地区各民族的经济互补关系,在某种程度上动摇了西南各民族经济发展的基础。
西南地区人文环境的变动,还给西南各民族市场经济的发展造成若干障碍。在历史上,西南地区的回族和部分汉族长期以来一直是连接西南各少数民族和周边各民族贸易关系的纽带,他们成为西南地区与中原地区商品贸易的中转商,尤其是回族在族际商品贸易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西南地区的各种名优特产,如大宗的药材、皮革、生漆、桐油、木棉和牲畜等,都是通过他们远销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而中原地区的商品也有赖于他们带入西南地区。迁居西南地区的汉族移民集团在汉族和西南各民族的经济关系中也充当过贸易的中转商,只是由于所处特定区域民族关系的不同,他们所起的作用也有所区别,如“六甲”汉人主要参与侗族的木材贸易,“屯堡”汉人主要在苗族、布依族和汉族之间充当中介的零售商,“穿青”汉人主要沟通游牧民族和农耕民族之间的有无。这些民族构成的贸易关系在计划经济脱控的年代里,也遭到了极大的破坏。如作为中间商的回族群众,在“以粮为纲”的单一生产模式限制下,被迫弃商从农,使固有的中转关系完全脱节。汉民族集团也变为以农为主,放弃了商业贸易。
自20世纪80年代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西南地区各民族的人文环境再一次发生了
变迁,这一次变迁使西南各民族的人文环境得到极大改善。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一项农村经济制度创新,它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使农村长期积累的能量迅速地得到了释放,农村经济得到迅猛发展。但是,这一制度变迁在东西部的效果是不一样的。在西南地区的农村经济体制的变革过程中,其制度形成、制度安排并不是在西南各民族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中自发创新出来的,而是在政府对东部现有制度的推广和引用下而被动地学习和接受的。这样一来,政府在很大程度上扮演着制度的制定者和执行者的角色,而西南地区各民族发展主体却不具备制度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所以,在西南民族地区无论是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和农村产业化的发展,还是乡镇企业规模效益与东部地区都存在着极大的差异。在云南的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如独龙族、傈僳族、怒族、佤族、景颇族、拉祜族等民族聚居地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未取得很好效果,甚至出现经济倒退现象。
有鉴于此,当前的首要任务就是如何使西南各少数民族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这首先要求西南各少数民族主动去认识价值规律,自觉按价值规律办事;其次,要求西南各少数民族立足于自身文化特点,充分地、自觉地认识自己的经济特点,同时还要认识其他民族的经济特点,认识全国乃至全球的经济特点,走出封闭的经济模式,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再次,要求西南各民族自觉地运用价值规律,择有利时机、以有利的方式与市场接轨。
三、关于人文环境变迁与经济发展的文化思考
鉴于我国西南地区人文环境变迁对当地经济发展造成的诸多负面影响一时还难以彻底清除,有些影响还将继续发生作用。因此,在面对新一轮的发展机遇时,我们不得不从历史中吸取经验教训,并结合经济人类学的基本理论,提出以下基本认识。
首先,人文环境是一个严密的系统,人文环境的变迁必然牵涉到方方面面,在面对人文环境变迁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时,必须建立文化互动的整体观。任何一种文化都是一个完整的体系,为了单一目的的需要,不拘以什么样的形式去改变任何一种异文化,都会导致该文化正常运作的阻滞,从而导致该文化运作效率的下降。如前所述,西南各民族的人文环境的变动,从本质上看,是以汉文化的移植而实现的,在其变迁的过程中,被汉文化的势力地位所迷惑,而没有看到汉文化在人为地触动西南各民族文化的运作,实质上也牵制了汉文化自身的运作。这种汉文化人为地对西南各民族文化的触动,以及为维持汉文化移植到西南地区的新生存环境而追加的代偿力,是汉文化的额外负担,这样的因素只会使汉文化的运作在新生存环境内进行低效运作或处于依附地位。这种人文环境的改变对西南各民族来说,意味着原来有效的协调的人文环境被打乱,造成族内定向适应力方向上的紊乱,那就是阻碍了有关各民族的进一步发展;一旦这些民族丧失其文化的整体运作,则必然变为依赖外部补给养分的附属品,进而牢牢地把自己绑在汉文化的战车上,这就意味着失去了自己的自立发展能力。西南各民族文化的并存是长期历史发展的结果。任何一种西南民族文化在西南地区都具有一定的生存能力,对西南地区的经济发展来说,都有一定的利用价值,如要达到西南地区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西南地区各民族生存环境的有效利用,无论遗忘或抛弃任何一种西南各民族文化都是一大损失。西南地区多种文化并存为西南地区经济发展的手段选择提供了多种可能,也为西南地区各民族经济发展的模式选择提供了多种可能。
其次,由于西南地区民族构成复杂,多种文化并存已是客观事实,因此在西南各民族经济发展的进程中,既要强调各种文化的整体性,又要兼顾与各民族的族际交流,以求均衡推进。这就要求深化对西南各民族的文化和生存环境整体的了解,在此基础上针对具体的民族找到制约其发展的关键所在,以选择既适合于本民族文化发展的需要又是力所能及的主攻项目。这一项目一旦获得成功,接下来就可以凭借西南地区各民族自身的力量把它运转起来,造成滚动效应,从而带动整个民族社会经济的发展。选择最有代表性也最有力的环节与相关各民族达成在具体项目上的合作关系,这既不是打断相关各民族的经济生活,也不是为了操作上的方便,而是因为这些项目在西南各民族中有较好的生长点。这种作法也就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人类学提出的“指导性变迁”。人文环境变迁既然是无可避免的,我们就应该对人文环境的变迁因势利导,也正因为如此,许多人类学家把他们的研究集中到不发达国家的人民所面临的如何使他们过渡到现代化的生活方式上来的问题。有一部分人类学家已在指导性变迁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再次,有机的大自然是按相互依赖原则来运转的。没有其他物种的帮助,任何有机物或物种都没有机会生存下来。但是,很多人忽略了这一真理,甚至开始想象,他们完全可以单凭他们高度发达的技术来生存,使我们的生态依赖的全部含义渗透到经济界和政治家的头脑里,雄心勃勃地征服自然、改造自然。其结果遭到了大自然的报应,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动摇了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现在已经很清楚,我们在现代文明中发现的所有变化都仅仅只是那种相互依赖模式中的变化。在这一点上,历史发展并没有使我们的处境同最遥远的古人有什么区别。只是由于人类的智慧与适应性,我们学会了怎样更新我们的依赖对象,改变依赖对象的地理分布,但是,我们还没有学会怎样在地球上生存。有鉴于此,最为重要的是我们要从中吸取教训,应用于人类所选择的价值观念。在西南地区各民族固有的人文环境中,不管是狩猎采集技术、斯威顿耕作技术,还是农业技术,他们都创造了各种规则来约束自己的行动。其中,很多规则,有时是完全有意识地制定出来的,有时则是体现在民间习俗中的,但都是基于熟悉的局部经验而形成的。他们并不想摆脱自然界或社会团体而独立存在,也不怨恨那些对个人创造性的限制,他们接受了很多针对自己的限制,并且彼此坚持执行。通观历史可以发现,拥有这些规则并加以强有力的执行,乃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必要条件。
最后,我们必须承认,不但人文环境变迁是真实存在的,而且变迁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人类社会所经历的人文环境变迁不是相同的,也是不均等的。有的变迁是周期性的,有的则不是;有的变迁是直线的,有的则不是;有的变迁在短时间内就完成,有的则要上千年。由于世界是一个多元文化并存的世界,各民族对人文环境变迁的调适不能把某一特定的变迁类型看作绝对的标准,就如同不能把特定的平衡状态看作标准一样。这样,在全球范围内民族文化多样化的背景下,各民族经济发展的模式,乃至现代化道路的选择,必须是多途径的、互不雷同的、立足于自身文化特点的行动。各民族现代化的实现,必须立足于对自身文化的全面认识,立足于对并存其他文化的有选择的系统认识,从中找到自身文化与并存文化连动运作的切入口,以此作为实现本民族现代化的突破口。各民族不计大小与强弱、先进与落后,现代化是本民族自己的事,其他民族虽然可以给予有效的支持,但不能代替本民族的努力和创造。各民族在现代化的道路上,应该自立、自尊、自强、自信,既不能等待,又不能依靠,这才是各民族跻身于世界先进民族之林所应具备的最根本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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