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保险:有人欢喜有人忧
2000-12-29张勤勤
张勤勤
最近,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率先推出了一款医疗事故保险,这个本来很普通的新险种一出台,即引起多方关注,各界人士反响不一。
先让我们来关注下面3个医疗事故案例。
案例11997年1月24日晚,13岁的刘爱伦在哈尔滨市文化公园看彩灯时不慎摔伤,后在本市一家医院接受了外科医生所做的切开复位克氏针内固定手术。术后二十几天后,x线片显示,用于固定的一枚钢针误打入刘的骨盆,造成“股骨缺血性改变,骨盆倾斜”,小爱伦的左腿比右腿短了4.5厘米。
1998年8月,刘爱伦一纸诉状将该医院及手术医生推上被告席。1999年5月,经啥尔滨市法医鉴定中心司法鉴定,刘爱伦属5级伤残。1999年10月,法院一审判决医院及医生各承担50%的责任,共同赔偿刘爱伦各种费用20.5万元。
案例21997年5月29日,年逾6旬的芮文仙因左侧股骨上段肿瘤转移、病理性骨折住入北京一家医院。同年6月20日,芮文仙在该院实施肿瘤切除及左侧人工髋关节置换术,手术中,医务人员在芮的伤口内遗留了两块纱布,导致芮文仙伤口长时间不能愈合。1998年7月,在该医院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北京另一家医院的医务人员在芮文仙的体内取出7纱布。
1998年12月。经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芮文仙左髋关节的残疾程度属7级。医院为此退还并赔偿芮文仙医疗费、护理费和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共计10.3万余元。
案例31997年2月,昆明某厂职工李晓旭患腰椎间盘突出症,到昆明一家医院放射科住院治疗。在未获得患者本人和其家属同意的情况下,该医院竟自行实施手术,术后李晓旭原有的腰病没有治好,反而出现了下肢瘫痪、大小便失禁等症状。经医学专家会诊,患者的马尾神经受到损伤,将终身无法康复,生活不能自理。
1999年7月,云南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此事件属二级甲等医疗事故。1999年11月5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判令医院赔偿9.4万余元。
这3起案例是刊登在去年11月份的《中国消费者》报上的,前后仅隔5天时间,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医疗事故发生的频率之快。“站着进来,躺着出去”,这类令人闻之胆寒的悲剧,对一家医院来说,可能只是偶尔发生的一个医疗事故,但对患者及其家属来说就是一出百分之百的家庭悲剧,它会使许多家庭从此没有了欢笑,终日与泪水相伴,常年与痛苦为伍。
面对天安保险公司新出台的医疗事故保险,各界反响不一,下面我们来听听他们是怎么说的。医疗界:这是一个很好的尝试
潘淮宁(某医院副院长):医疗事故险是一项保障,也是一种约束。医院或者医生,如果与病员纠纷不断,事故频发,不仅病员不来,保险公司也不会与他合作。现在,医院对医护人员的管理越来越严格,发生重大医疗事故后,不仅要承担赔偿金额的30%,行政上还要降级降职甚至待岗。引入医疗事故保险后,这方面的责任只会加强而不会放松。
韩光曙(某医院院长助理):医疗行业风险比较高,风险发生后的处理工作比较棘手,其赔偿数额往往无法控制,有些病员家属能来几十个人在医院吃住,漫天要价,牵扯了医院大量的精力和财力。现在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病员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可以将医院及医务人员从医疗纠纷中解脱出来,这是一个很好的办法,应大力推行。
刘三源(某医院医务处副主任):国外的医疗事故保险是每个医生必备的常规性保险,医生不投保是不能取得行医资格的。一般由医生直接向保险公司投保,如果发生事故,则由病员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最终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我国的医疗事故保险已经出台晚了,需要有个认识、健全和完善的过程,好经不能让歪嘴和尚念歪了。
吉农(某医院医务部副主任):目前医疗纠纷的解决办法,一般是解释、协商、鉴定及诉讼。关于诉讼,国家尚无正式法律文件进行规定,仅按照《民法通则》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进行赔偿,而《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只是一部行政法规,存在着医疗事故的范围界定过窄、赔偿数额限定过低等问题。医疗事故保险的出台,将有利于从法律上解决医疗纠纷,最终获利的是广大消费者。
医疗界普遍认为,医疗事故保险是个很好的尝试,但要有一个好的外部环境,一是要完善有关医疗事故的法律法规,二是要完善医疗事故的仲裁机制。许多医院都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即最好不要让老百姓知道有医疗事故保险这个险种,有的医院干脆明言,即使投了保,也决不让病人知道,否则会有数不完的纠纷,赔不完的钱,最后医院和保险公司一块儿倒霉。
老百姓:既有赞成也有反对
李春红(因医生误诊致残的女青年):今后如果有人出了医疗事故,患者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了,不必再像我以前一样跟医院费尽了口舌。其实,索回了那点赔偿金,只是为自己找点心理平衡,因为再多的钱也换不回我健康的身体。
陈耀清、徐惠芹夫妇(1992年其子陈智峰因心脏手术失误致死,年仅13岁);为替儿子讨回公道,我们与医院打了8年的交道,前不久才出现转机。8年了,我们与医院进行了马拉松式的诉讼,牵扯了大量的人力、精力和财力,真是心力交瘁。假如此前有医疗事故保险,可以免去许多麻烦。其实,医疗事故保险也维护了医院和医生的利益。
王凯(机关干部):医疗事故保险好是好,但如果医院、医生不投保,到头来还是一场空欢喜。应该向国际习惯做法靠拢,不投保就取消他的行医资格。
杜元生(公司职员):我有点担心,有保险公司巨额赔偿撑腰,有的医院会不会管理松懈,推卸责任,个别医生会不会有恃无恐,责任心淡漠,反而不利于提高医疗质量,造成医患纠纷有增无减。
保险界:虽有利可图,但极具风险
有人认为,现在医患纠纷频发。医疗事故的索赔金额也越来越大,加上医疗事故的鉴定目前还不够透明,法制化程度不够,保险公司在此时涉足医疗事故保险,无异于自讨苦吃。因为有保险公司大包大揽,有的患者可能没问题也会找出问题来,使医疗纠纷增加。而有的医院则因为有保险公司做后盾,会将皮球一股脑儿踢给保险公司,到那时,保险公司将会陷入一种非常尴尬的境地。
天安保险公司负责人:人们的种种顾虑并非没有道理。推出这个险种,首先应是自己谋利,明知赔本的买卖是没人去干的。但医疗事故保险也遵循了互惠互利的原则,因为病员的就医有了安全保障,而实力相对较弱的医院,更是可能通过保险方式将无力承受的经济赔偿转嫁给保险公司,同时,它还有助于医疗纠纷的解决。当然,我们也很清楚面临的风险,因此,保险公司在推出医疗事故保险时,对风险也做了一些相应的控制,比如选择医院,必须是已确定等级的医院,对经常发生医疗事故的医院、医生不予承保,以及一定的免赔限制等。
天安保险公司副总:凡购买了医疗事故保险的一级以上医院,发生的医疗纠纷赔偿均由保险公司承担,单笔赔偿金可达10万元;而一个三级甲等医院的主任医师,一年只要交几百元的保险费,保险公司一年中最多可承担100万元的医疗责任赔偿。很显然,这是一个极具风险的新险种。尽管风险很大,但医疗事故保险前景看好,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这一险种的发展空间会越来越大。至于医疗事故保险是否会引起医务人员的责任心弱化和道德风险的发生,我个人认为不会,因为假如一所医院、一个医生经常发生医疗事故,今后恐怕就不会有人上门看病了,我相信没有哪家医院会为了保险费而砸了自己的牌子。
结束语:大家都知道,许多血淋淋的事故和悲剧的发生,主要是由于粗心大意、工作不负责任所造成的。医疗事故保险无疑是惠及千家万户的,我们希望这个险种的索赔为零,因为每一笔索赔就意味着一个悲剧已经发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