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的政策选择
2000-06-14■唐大斌
■唐大斌(武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同时贫富差距与经济发展亦成正比。有资料显示,1998年,占城镇居民20%的最低收入户平均收入只有2447元,社会财富越来越向高收入者集中。目前银行的6万亿储蓄存款有超过60%的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共同富裕已不仅是一种理想,更是一种现实需要。
最近的种种政策似乎在做这方面的努力,利息税开征了,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加强了,遗产税也在紧锣密鼓做开场的准备。从1980年以来,我国就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1987年又增加了相关条例,1993年又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修订,从税法上不断完善社会的收入再分配。但由于各种原因,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并不得力,许多人轻易可以逃税。遗产税正是在这种政策背景下开始考虑出台了。对于富人留给后人的财产征收高额的遗产税是西方国家保持社会竞争秩序的一个重要法则,西方有很多国家对于遗产税的征收是相当高的,即使是亿万富翁,给自己的子女留下了大量的财富,但是经过三至四代的不增值的继承,也可能就所剩无几。
目前,我们可以做到的政策选择大致有三:
一、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措施,从高收入者手中拿出一部分钱对弱者进行补偿,把资产调剂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生活补助、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险以及补发所欠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和农村扶贫资金中去,提高社会保障能力,可以减少人们心理上不平等的感觉,使社会具有一定的亲和力,减轻由贫富悬殊所带来的社会矛盾。一批穷人命运的改变永远比几个富人的产生更值得一个国家或一个时代欣喜。
二、藏富于民。自古以来,天下之大患在于贫穷,治理地方首要就在于怜恤贫民。但是怜恤贫民的根本办法就在于要很好地保护富民。清朝官员刘廉舫说,富民者,地方之元气也,邑有富民,则贫民资以为生,邑富民多,便省却官长恤民之一半心力,故保富民所以恤贫也。清朝官幕汪辉祖说,藏富于民,非专为民计也,水旱戎役,非财不可,长民者保富有素,遇须财之时,恳恻劝谕,必能捐财给匮,虽希于财者,亦感奋从公,而事无不济也。保护富民和保富都是为了保护社会财富,以利于政府的临时之需或者是水旱天灾人祸济贫之急用。
三、尽一切可能打压灰色收入者,创造比较公平的竞争环境。那些钻制度空子,凭权力非法掠夺国家财产的人,给我们的社会带来了极大的恶劣影响,必须进行制度上的打压,尽可能不给他们留下生存空间,让他们无机可乘,从而给更多的人创造一个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编辑:周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