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布袋戏由来
2000-06-11蒋曙明
蒋曙明
在台湾传统戏目中,有“布袋戏”“傀儡戏”及“皮影戏”等,其中又以“布袋戏”拥有的观众最多。传统的“布袋戏”自郑成功收复台湾后,许许多多的闽、粤及浙省沿海民众随之移民赴台,当时就非常风光。迄至今日,布袋戏改良成“金光戏”后,在电视上演出更是异常风靡。尤其是《大侠史艳文》一戏中,曾使学子跷课、农夫废耕,只为一睹为快!
“布袋戏”又名“掌中戏”,或称小笼,其名称由来各有其说,据名学者吕诉上分析有三点原因:
1.木偶:除头部和手掌与脚的下半段以外,躯干部(手和腿部)都是用布缝成的,其形状(四角长方)因酷似布袋而命名之。
2.木偶戏在排演后,都收放在布袋里转运各地(以后由布袋改为木箱)。
3.在排演后,戏班子随手把木偶投进或挂在戏棚(即舞台)下的一个用布缝制的袋里。
上述说法想必是吕诉上的一种想像,因为布袋戏的戏偶躯体本就形似布袋,而其缺口就是手掌伸入之处。
提到“掌中戏”,顾名思义,乃是用手掌操纵而活动自如的偶戏表演。
“小笼”则是“大笼”的对比之称。“大笼”是由人表演的“大戏”,如歌仔戏、粤剧、乱弹及九甲等等。“大戏”道具极多,在巡回演出时,装箱搬运往往是用大的圆竹笼子,一件非要二人抬不可。而木偶戏之装箱,用“小笼”即可,一人肩挑二件是轻而易举的事,因而称之为“小笼”。
但是精通梵文(一种印度古文字,即佛学文字)原籍台南的学者许地山则另有说法。他说,布袋是梵文的译音。其原意乃是傀儡,即少女的玩具之意。“
其实布袋戏的“始祖”乃是大陆闽省泉州府一位叫梁炳麟的书生。他虽勤勉用功,想博取功名,值却屡弑不第,不免心灰意冷。一天他与友人到附近的仙公庙求签,得到“功名归掌上”的签语,他还以为这年必高中科甲,因而大喜,又去应试,不料依然名落孙山。他在失望之余去了戏班,见有线傀儡表演丝条错综复杂,心想应做改良。回去后把弄双手,灵机一动,以木偶头置于布袋,举于掌上操练,觉得一样可以“入模入样”。
之后,梁炳麟便自组戏班,以稗史传奇以及才子佳人等为戏剧之剧情材料,展开巡回演出,竟名扬闽省。梁炳麟乃顿悟“功名归掌上”五字之签语云。
后闽人入台,“布袋戏”亦随之传入台并得到台湾。[摘自美国〈世界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