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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球的主人

2000-06-05许海妹

东西南北 2000年12期
关键词:购买者所有权使馆

许海妹

一个异想天开的主意,使他成为月球的地主,并获得三百多万美元的进帐……

对于美国人丹尼斯·霍朋来说,1980年是极其倒霉的一年:丢了工作,口袋里没钱,老婆还闹着要和他离婚。直到有一天,这个前加利福尼亚的汽车销售员脑子里面有了一个绝妙的主意,这个主意彻底改变了他的命运。

霍朋当时32岁,他最大的梦想就是在洛杉矶有一块地,然后能搬到那里去住。霍朋说:“如果我有巨额的不动产,我一定会到银行去抵押一部分,然后把钱装到口袋里。”但问题是如何花一小笔钱就弄到一大笔不动产呢?那就得好好地动一动脑筋了。

“一天,正当我无聊地望着窗外的时候,忽然注意到天上的月亮,”霍朋说道,“当时我就对自己说:那就是我的不动产了。”

在这以前,从来没有人宣称过自己对月亮上的土地拥有所有权,霍朋于是马上和当地政府的所有权登记处联系,告诉那里的管理员他想注册并拥有月球表面所有的土地,此外还包括太阳系里除地球之外的所有行星以及它们的卫星,这些管理员的最初反应几乎都是毫不犹豫地坚决反对。

“头3个回答都是‘什么?!你是不是神经错乱啊?”霍朋回忆道,“但是后来我遇到另一个管理员,他只是嘟嘟囔囔地说了一句:‘真见鬼!给我10美元的手续费吧。然后我们就签署了有关的文件。”

为了使自己的所有权正式化、合法化,霍朋给联合国大会、美国政府以及苏联政府都发了一封信,通知他们说他想分割自己的土地以便卖给私人投资者。此外,霍朋几乎和所有跟他的土地有法律牵连的政府部门都打了交道,并且向他们支付了55,000美元的土地管理费。

霍朋说,这些部门近乎错误的反应,使他成为了太阳系的惟一合法地主。他说他的权利是受1967年的联合国太空公约保护的,这个公约禁止任何国家或政府独霸地球以外的任何土地,但对于团体和个人却没有做出规定。霍朋还指出,1984年的月球公约规定个人不得独自拥有太空星体,但是当时联合国的184个成员国当中,只有6个投了赞成票,所以这条规定并未产生法律效力,而他也终于可以合法地在太空中拥有自己的土地。

1980年12月,霍朋成立了“月亮使馆”,开始分割他在月球上的土地,每一块相当于曼哈顿那么大的土地的售价为10美元。在圣诞节到来之前的两个星期内,他一共卖出了600块。如今,“月亮使馆”的全球客户达到250,000人,包括两个前美国总统和两名好莱坞明星,其中一个是大名鼎鼎的汤姆·克鲁斯。购买者们在交了15.99美元(包括“月亮税”)之后,就会拿到一张标明他们所购买的土地在月球上的位置的地图、一张由霍朋起草的“月球章程”的复印件和一张1777英亩土地的地契。

据霍朋说,顾客们购买月球上的土地有各种各样的原因,从纯粹出于好玩到精打细算的长期投资都有。“从我们卖出的90,000块土地来看,”霍朋说,“每个购买者都有他不同的原因。一些人觉得这是一项很不错的投资。43%的购买者要求以自己的家庭名义注册,有些人认为在未来的10—15年之内他们就会到月球上面去,然后就可以开始使用他们已经买好的土地了。”

除了月球以外,霍朋还出售火星、金星和木星上的土地。虽然大部分的交易都在网上进行,但是霍朋的“月亮使馆”还是在加拿大和德国设立了23个代理处,各指定了两名“大使”,并赋予他们在该国内的“专卖权”。霍朋说,到目前为止,各代理处为他赚的钱已经超过340万美元了。

这个赚钱计划的成功对于霍朋来说是一个完完全全的意外,他说:“我简直有点找不着北了!一开始我以为最多能维持18个月,然后慢慢就没戏了,但没想到生意越来越好。最初,我们每天能卖出10块土地,而现在我们全球每天的平均营业数量是900块,而且这种强劲的销售势头似乎根本就没有消退的可能。”

(郑敦宝摘自《黄金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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