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称“鸡奸”?
2000-02-16江雁
新闻记者 2000年10期
江 雁
新华社8月8日播发了马来西亚前副总理安瓦尔因鸡奸罪被判刑的新闻,国内不少传媒转载时大都以“鸡奸罪”作标题,而中央电视台、路透社却以“不正当性行为”为其罪名作了报道。
何谓“鸡奸”罪,我国刑法中未见,大概马来西亚法律也无此说,新华社记者采用“鸡奸”一词,可能是从中国国情出发。但“鸡奸”一说粗俗而低级,我国一些有品位的报刊对其早就弃之不用,只有某些地方小报和境外一些报刊会用。再说“鸡奸”老读者尚可读懂,青少年读者根本不会明白,找人解释也难以启齿。
新华社的稿件采用频率高,影响广泛,涉及法律法规用语时,还是以规范词语为准,特别是使用一些国际通用词语时,应尊重原意,否则,马来西亚法官会大吃一惊,何日判过“鸡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