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皆系化名”与“沈崇事件”
2000-02-16茅家梁
茅家梁
读有些报刊上的新闻,真得长点心眼。你为之悱恻,为之愤怒,刚被作者赚去了几滴泪珠,却又为文章末尾的“文中人名皆系化名”所提醒:又耍了读者一回。
如果是关于青少年犯罪的报道,倒也罢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浪子回头金不换,给“小李”、“小王”起个化名未尝不可;如果反映大学生患艾滋病、打工妹遭强暴,也情有可原,受害者碍于颜面,碍于“传统的目光”,家长不愿声张,称“兰姑娘”,唤“林小姐”,假名真事,也说得过去。只是一个“皆”字,连十恶不赦的罪犯也沾了光,便让人容易怀疑其中有多少不是杜撰的了。尤其是一些自下而上的批评报道,满篇多的是“某人”、“某地”、“某日”、“××”。新闻的“五要素”——“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故”似存似无,貌似鞭挞丑恶伸张正义,却总使读者将信将疑,无从论证。
老资格的报人强调新闻报道:“凡一字不真一语失实,不问为有意造谣夸大或无意之失检致误,均无可恕。”而如今,那种“皆为化名”的却极为盛行。有记者自嘲云:
著文若为稻粱谋,化名代替主人公。
是非官司不缠身,信马由缰“客里空”。
新闻是客观事物的反映,批评报道要明辨是非,正确地大公无私地展开批评。用“某某”来称呼什么,用假名字来代替谁,表现了一些人可怜的苦心和无奈的细心,这种不正常的“操作”,明显降低或抹煞了批评的“杀伤力”。无力压邪之“正”,底气天生不足。
许多老报人说:过去,在解放区办报,就是指名道姓,批评到谁,谁就得写检查,作自我批评,有的还在报纸上公开发表。解放后的一个时期,上海《支部生活》的“小品文”善于拿起批评的武器,城狐社鼠苍蝇蚊子统统收拾,扶正祛邪针砭到位,极受欢迎,连小学生都读得津津有味,感到共产党铁面无私,新中国前程灿烂。
不妨翻阅“老新闻”。1947年1月20日延安出版的《解放日报》上,有一则关于“沈崇事件”的报道——《沈崇申诉美军兽行经过》,文章开头便是:“据中央社北平19日电,被美军污辱之沈崇小姐,由其父沈劭陪同出席18日美军法庭,申述美军对伊之无耻兽行经过。”国民党魔爪下的记者的真实报道,使“义愤震撼北平城”,爱国的青年学生完全沸腾了。年仅19岁的沈崇小姐,名门闺秀,朴实沉静富于同情心和正义感,不接受“美国臭钱”的赔偿,更有非常之勇气。直至今日,有谁敢小觑这位刚烈巾帼以及她可敬的父亲?有谁不感激那几位在“国统区”不畏强权,敢于反映真相的无名“访员”?他们当时面临的危险肯定不是微乎其微的,犀利的笔锋彻底揭露了美帝国主义的罪行,揭露了国民党政府媚外求荣息事宁人的丑态。与五十多年前的沈崇相比,现在的一些受害者究竟是聪明,还是愚蠢?是软弱,还是刚强?有些记者写报道,“口欲言而嗫嚅,足欲进而趑趄。”明哲保身习以为常,这与我们的新闻前辈相比,不是又显得过于“成熟”了吗?
写批评报道“皆系化名”,是对腐败的新的妥协形式,表现了一种不健康的社会风气,说到底,不是敬业精神,而是“怕”字当头,“惰”字作祟。学着“皆系化名”,假作真来真亦假,长此以往,这新闻报道还能不“假、大、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