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书法杂技化的新闻及其他
2000-02-13吴元栋
吴元栋
近年来,在报章上经常能读到有关书法的惊人报道。陕西有位书家用85公斤重的毛笔在30平方米的白布上书写特大的“竹”字,大大超过了诸如《石门颂》、《泰山金刚经》、《瘗鹤铭》等古代摩崖的擘窠大字。其笔全长3.07米,吸墨16公斤。但这还不算稀奇,澳门回归前,有报道说,山东一书家用40分钟,写成一个999平方米的巨幅“龙”字。这支“金龙须”大笔,笔头长1.93米,重80公斤。墨汁要用水桶浇灌,蘸满墨汁后笔重达100多公斤。盖一枚三吨多重的印章还动用了吊车。这是写字之“大”。
又据报载,福建有民间艺人将木偶表演与书法艺术相结合,独创“木偶书法”。他通过提线的技法操纵木偶,使木偶用毛笔写出一手好字。这是写字之“谲”。
还有新闻说,某书家在香港展出36幅“龙”字作品,并论之曰,在他的笔下“化成栩栩如生、活龙活现的一条条龙”。他除了用“各种笔法”,“加上拍打、泼墨、滴墨”,“又引用西方的硬笔书法”、“似在写龙,也似在画龙”。我细谛其“龙”字书法的图片,甚像上海城隍庙里与面塑、剪影、糖画为伍的五彩“龙凤书法”。这大约可算是面向大众的写字之“俗”了。此外,尚有抄写几十米长的《红楼梦》手卷之类的写字之“多”且“长”。
在这些场合,大家好像都被这之“大”、之“谲”、之“俗”、之“长”所吸引,忘记了最要紧的“字之好坏”的问题。这种杂技化的倾向使书法这门最能体现中国文化精髓的艺术大跌身价。目前社会上的书法爱好者甚多而书法水平并未相应提高,盖非无因。
记得文汇报曾介绍过郭适铨对上海书坛的批评,认为捧场的媚话太多。媒体的盲目鼓吹和不当评价恐怕难辞其咎。有人常能率尔操觚,评论书画,可惜多是“头小帽子大”的奉承话,随处可以套用。而不恰当的评论尤其容易误人,兹举一例:报上有论者云,某位画家的画,“线条第一”,认为宋代画家马远的人物画孔丘像“线条粗简”,不如他。他的“书法亦为当代一绝”。在下以为此论大误。这位画家的书画固然有艺术价值,但其长处恐怕恰恰不在“线条”。而且将他与宋代的马远相比,亦为不伦。当然,要说好话,并非不可,但总应该说在点子上。
其实,书画这门玩艺,真正能欣赏,看出一点门道,需要调动许多相关的知识积累,并非易事,所以外行人总是绝大多数。当评论家的意见刊在大众媒体上,在一般读者的眼里,总认为是有权威的。于是,不当的评论不仅自误、误人,还会误了大量的受众。
前人的论书不仅能说真话,而且评骘得当。比如马叙伦先生之论沈尹默的书法,以为与宋代的米友仁相伯仲,但“于虎儿(友仁)终须以兄事之,盖笔中犹若夹杂也”,“尹默作书无论巨细皆悬腕肘,然指未用,故变化少”。(见《石屋余渖》)马叙伦如实地谈了自己的意见,而尹默先生也欣然服膺。这种风气与学识正为目前所缺少:论者常非门道中人,或缺乏深切的体验,却一味以捧为能事;大众媒体的采编人员于此道又难免终隔一间,言过其实的评论一经媒体传播,作者名声由此而渐起;于是一些刚刚入门甚而尚未入门的写字爱好者因为作品上过报纸,已俨然以“书法家”自居,自我感觉甚佳,听不得不同的意见。在肤浅的氛围里,中肯的批评反而不被人们所注意,艺术中的是非居然难以沟通和辨明,真可使人一发浩叹。
我想,传媒固然要满足读者的要求,但它又不是完全被动的迎合,它还有一个主动培育、提高读者审美层次的责任。因此,媒体理应努力提高自身的文化艺术修养,有目光,有判断,不去轻易为那些杂技化的所谓“书法”作廉价的炒作,这也是一种“舆论引导”吧。另一方面,书坛的兴盛不是单靠爱好者的人多人少,而是要靠大量艰苦的艺术创作,更要靠真实的书法批评。因此,有识之士有责任来打破书法界和新闻界的某种隔阂,用严肃的实事求是的评论扫除目前的浮滑之风。如此,则徘徊歧路的书法艺术复归大道,庶几有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