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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中的性别歧视析

2000-02-13马守敏

新闻记者 2000年6期
关键词:妇女母亲

马守敏

妇女是人类社会的半边天,本应与男人共同支撑起人类的天空。然而奴隶社会以来,她们便被囿于家庭而成了男人的隶属。虽然工业革命以来,妇女为争取自身的权利和解放而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各国也相继颁布一系列的法律、政策确保妇女的权利和地位。但根深蒂固的性别歧视不会轻易消失,它仍然渗透于意识形态的各个领域,作为社会意识载体的大众传媒也就“继续显示负面和有辱人格的妇女形象”,而“没有以均衡的方式描绘妇女在不断变化的世界中不同的生活和对社会的贡献”⑴本文仅就传媒中的重头戏——新闻报道作一剖析。

一、忽略妇女的发展

1996年,首都女记协曾考察了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经济日报、农民日报、中国青年报、工人日报、文汇报等8家权威报的新闻版,发现主要新闻人物中,男性占83.19%,且出现的频率与年龄的增长成正比,中老年占有压倒的优势,青年所占比例不到10%。女性仅占16.81%,且以青年居多,占29.3%,出现频率与r年龄的增长成反比。男性的职业分布呈现出高度的单一性和权威性:政治领导人和企业团体负责人两项占70%以上;女性的职业分布则呈现出鲜明的分散性和边缘性:演员、运动员、家属、身份不明者比例相当,而以家属身份出现的,女性更占98.14%之多!

考察中还发现,在18619条新闻中,以妇女或妇女问题为主题的报道只有175条,仅占0.9%。⑵

这些数据表明,新闻没有合理而均衡地反映妇女的发展和贡献,这种漠视已为一些传媒工作者所认识。95世妇会期间,首都女记协举办了“妇女与传媒论坛”。多数发言人都认为,与中国妇女的地位和在改革开放中发挥的作用相比,媒介对女性的宣传是不够的。因而,她们呼吁提高传媒的女性宣传意识。⑶为此,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还专门召开首都新闻单位总编辑的座谈会,国务委员彭卧圃诨嵘洗笊疾呼,希望新闻界加大对妇女儿童问题的宣传报道力度,努力为我国妇女儿童发展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⑷

二、强化传统的角色分工

埋头家务、无私奉献,这是数千年来女性的形象。时至今日,母亲的无私和牺牲精神仍常常成为新闻讴歌的主题。母亲们的独立人格、个人发展及选择生活的权利却未得到肯定甚至暗示。尤其令人愤慨的是,在一些人心目中,母亲的价值并不是她自身的价值,而是“子贵母荣”,这从1998年母亲节一本杂志的编辑中可以鲜明地感受到:该杂志发表了8张照片歌颂母爱,而8张照片全都是歌颂者本人的,母亲们无一露脸。⑸在母亲的节日,母亲也是社会舞台上一道昏暗的背影。

传媒中不断有讴歌母亲捐肾给子女的报道,而当独生子女要捐肾给母亲的时候,某报报道的目的却是引发众人讨论该不该捐。讨论很激烈也很无私:所有的儿女都支持捐,而所有的母亲都说不能接受。结果,这家的男主人不再为难,选择了保全儿子,儿子也不坚持为母亲捐肾了。一种非常可行的方法被否决了,连带被否决的还有它的人道精神和科学精神。母亲被送上了爱的祭坛。这种报道和讨论不是很冷酷很荒唐吗?如果报道对儿子的行为予以歌颂并鼓励更多的人为众多受疾病煎熬的人捐献器官和血液,那么,久而久之,我们的血库、器官库就不会像现在这样频频告急,母亲们和儿子们才能得到有效的救治,儿子救母亲也会如母亲救儿子一样地司空见惯、用不着讨论。⑹

在女性杰出者的报道中,常常会涉及其家庭生活问题:或以欣赏的口吻报道她们如何挤出时间照顾家庭,是个地道的贤妻良母,连撒切尔夫人也在孩子生日时亲自下厨做蛋糕;或以无奈的语气渲染她们因未尽到妻母职责而产生的愧疚和自责。而对男性杰出者,新闻往往只报道其成就,即使涉及家庭生活,也很少看到类似的痛苦和忏悔。他们会感谢自己的家人,提到她们的牺牲和奉献,仿佛他们的成就便是最好的报答。“这是对女人的双重标准和女性将男权文化内在化的表现”。⑺如果两性共同担负着社会职务,那么,他们当然应该分担家庭责任。

三、暗含落后的贞操观

“贞操观是以男子中心的社会为维护男子对女子从生到死,从肉体到灵魂的绝对占有而强加于妇女头上的圣洁光环,也是锁在妇女脖子上的冷酷锁链。”⑻在封建社会里,男人可以娶妾嫖妓,可以休妻再娶。女人却必须从一而终,否则,就是失节,而“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史书上记载了许多毁容自誓、自杀殉夫的悲惨故事,令今之人读了不禁欷劾嵯隆?晌颐堑谋ǖ阑乖诓痪意间传播着这种腐朽落后的观念。

《羊城晚报》曾报道了这样一件事:丈夫下岗,妻子拿出体己钱和女儿的学费让他做生意,又动员娘家人帮他找工作,丈夫却用钱包起了“二奶”。妻子百思不解:“人家说饱暖思淫欲,我家丈夫又穷又老,下岗还去包二奶,任我使出浑身解数,至今他仍不肯回头。”⑼报纸竟没有提醒这位妻子:对这样无情无义的丈夫还要百般迁就、逆来顺受,值吗?女人应抛弃“嫁鸡随鸡飞,嫁狗随狗走,嫁个扁担抱着走”的旧观念!

1997年11月23日,四川姑娘唐胜利因不愿做三陪小姐而跳楼逃亡,结果摔伤致残。各媒体争相报道了这件事。但有些文章强调的不是她维护人权与尊严的可贵,而是她“宁死不做三陪女的刚烈行为”和“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高贵品质,说她“用鲜血维护了自己的清白”。⑽由于事件反响强烈,一时间,山东、黑龙江、安徽、湖北等地不断有类似的“唐胜利”出现。一个个妙龄少女落下个终身残疾。这其中难道没有媒体误导的作用吗?如果媒体在赞扬她们勇敢的同时,鼓励她们珍惜生命、智斗歹徒,那么,接二连三的跳楼事件也许不会发生。

还有把殉情女歌颂为“现代祝英台”的,报道丈夫残害婚前失贞的妻子的案件,而批评妻子失贞的。这显然都是在鼓吹“贞操观”。

四、宣扬女祸论

女人祸国,这本是封建统治者为摆脱自己的责任而嫁祸于女人的历史观。武王伐纣时就打出了“女祸论”的旗帜;韩非因怕美妾左右君主而提出“备内”的主张;“回眸一笑百媚生,六宫粉黛无颜色”的杨玉环在一帮女祸论者的强烈要求下,也不得不“宛转蛾眉马前死”……可悲的是,这种愚昧可笑、不攻自破的观念在如今的报道中还时不时“复燃”一下。

在“扫黄”报道中,人们常看到三陪女抱头鼠窜的狼狈相,却鲜见三陪客的露脸。更有报道说如今的三陪女多是为了致富而自甘堕落的,这对三陪女是否太苛刻了?还是让我们来听听一个按摩女的自白吧:“报纸上说三陪的,全都是讲三陪女怎么不要脸,一门心思活着就是为了勾引男人,好像现在的社会风气全是被女人带坏的。那些很坏的男人,倒好像成了受害者。写这些东西的人真的了解三陪女的实际生活吗?知道她们的心里是怎样的吗?”⑾

去年,不少媒体都报道了为党组织一把手的妻子办学习班以培养廉内助的新闻,《大河报》还用了一个用词粗俗的标题:“好女人是所学校,好干部老婆熏陶”。一本妇女杂志还刊登读者来信盛赞这种举动:“一个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如何、廉政形象好不好,与其配偶的影响有着很大的关系。如果枕头风常吹,领导干部势必先替个人或小家庭打算,假公济私,甚至贪污受贿、腐化堕落。”⑿真不知在这些作者、编者心目中,领导干部本身的觉悟、马克思主义的内因决定论哪儿去了?这种报道表面上强调了女性的作用,实则暗含了女性是祸水、是腐败的根源,有为腐败分子开脱罪责之嫌。

五、强调女性美

美,不需要公式。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并非只限于年轻女性;爱美之途,万紫千红,不宜整齐划一。然而,进入父权制社会后,女性的美貌便得到了片面的强调,这是由于女性不可能像男性那样凭能力和才干显示价值而只能凭借与男人的婚姻达到夫贵妻荣。这就决定了女性相貌的重要性和被观赏性。“女为悦己者容”,女子为讨好男子,总自觉不自觉地迎合男性的审美趣味。这些观念深深烙印在世世代代的男男女女的头脑中,以致于习非为是,片面强调女性青春靓丽的报道几乎在任何一期报纸上都能找到。

《大河报》1999年1月24日报道了“默多克将娶广东美女”的新闻。虽然该女曾获美加州州立大学学士学位、耶鲁大学硕士学位,现供职于香港亚洲电视台,但这些显然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她是个“美女”。仅此,编辑意犹未尽,又配发评论:“三度梅开,且能娶到广东美女小娇妻,老默多克怎一个‘酷字了得!”艳羡之情溢于言表!

《中华新闻报》1999年1月4日的《玫瑰镜头现场采风》在介绍了女导演张晓雪为观众送矿泉水后,有这样一句话:“作为一个女导演,作为一个漂亮小姐,为观众这样服务……”不知这里强调导演的性别、年龄、相貌有什么必要和意义?是暗示漂亮小姐的服务更让人(男人)受宠若惊吗?

有些报纸的文化新闻版津津乐道于女明星的化妆细节,其身体已被分解成各个细小的部分,如唇、发、眼、指、睫毛、眉毛、指甲等,进行仔细的检视、研究和改造,并渲染她们为自己的种种缺陷而焦虑、沮丧。如《中国妇女报》1999年6月7日详尽提示港台女星美丽之秘密:“身材一流的蓝心湄为了美所做的努力也是一流。原本是雀斑姑娘的她,花了不少功夫进行换肤,也耗费好几个月进行瘦身计划”。“辛晓琪脸皮特薄,微血管很明显,所以化妆时粉底、腮红是其美颜功臣”。“苏慧伦埋怨自己两颊不一样大”。……《大河报》1999年7月12日也报道了“那英苦作瘦身女人”,说她采取了喝减肥茶、绝不吃含淀粉的食物、坚持跑步等措施减肥,结果现在身高1.68米的她只有48.5公斤,又买了50件新装。这些报道,误导女性把大量时间、精力、钱财用在追逐外观美上,而这种外观美仍是男性中心社会的传统观念主宰的结果:娇弱的身体、细白的皮肤能满足男性的优越感和享受欲。

此外,新闻报道中的性别歧视还表现在以女性作招徕,鼓励女性追逐闲适消费、高档消费等等。

一个国家观念更新的最后“死角”往往是对妇女的审视观。正如马克思所说:“社会的进步可以用女性的社会地位来精确地衡量。”⒀而“大众传媒有很大潜力推进妇女的地位和男女平等,它们可以用打破常规的多样且均衡的方式勾画妇女与男子的形象。”⒁因此,新闻工作者应提高性别意识,加强对妇女发展、妇女问题的宣传,力避对妇女形象的贬低和侮辱性描绘,以增进全体公民对妇女人格与尊严、权利与地位的认识,改变社会对女性的歧视和偏见。

注释:

⑴⒁第四次世妇会《行动纲领》第四章

⑵《世纪之交的中国妇女与发展》第2辑,南京大学出版社p275

⑶《人民日报》1995.9.8

⑷《人民日报》1996.2.13

⑸⑽⑿转自《中国妇女报》1998.12.7

⑹《南方周末》1999.6.4

⑺《犹在镜中》知识出版社99版p189

⑻《中国妇女》1993.6

⑼转自《中国妇女报》1999.6.100

⑾《中国妇女报》1999.5.190

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p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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