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政府对民办高等教育的宏观管理
2000-02-02崔秋灏
崔秋灏
一、监督和控制民办高校的质量
质量是民办高校的生命,有质量才有生源。在如何保证私立高校的质量问题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表现为私立高校在内部管理和课程设置等方面要遵守国家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以及对私立学校的质量评估上。在对私立高校质量监督和控制的具体操作上各国有不同的模式,但也有共同之处:一是私立高校必须接受政府的质量监督和控制,政府保证私立高校的自主性和公立院校一样受到公平对待;二是私立高校的质量评估吸收私立院校人员参与,包括内部的学生评估;三是由高等教育委员会、理事会和课程、鉴定、评估等专门委员会组成多种行政管理机构,发挥多重作用;四是评估过程应该合理可靠;五是质量评估有4个不同的层次,即院校、系、学生及课程。
我国民办高校的质量总体水平还很低,民办高校的教育质量与公办高校的教育质量之间的差距很大,而且各民办高校办学条件、管理水平、师资队伍的差异导致教育质量参差不齐。民办高校中许多学校的办学指标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每年都会有相当数量的学校被取消资格,限期整顿。如1994年底,吉林省教委对省内民办高校进行评估,26所学校参评,12所合格(其中2所为优秀),6所限期半年整改,7所关闭,另1所待认定。数量上的增加已不是当前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主要任务,民办高校迫切需要的是提高教育质量。在如何监督和控制我国民办高校的教育质量上,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民办高校必须接受政府的质量监督和控制,政府对民办高校的质量监督和控制应重点体现在内部管理、资金保障、师资队伍、课程开设、教学、科研、学生质量等方面上;二是在国家部一级设置某种机构,负责民办高等教育事务,决定标准、质量控制系统,并对民办高等教育进行一般性指导和监督。这种机构应吸纳来自民办高校的成员参加;三是建立专门性评估机构,对私立高校实施持久的、由校外人员组成的评估活动。评估可以针对总体,也可以针对某门课程;四是在院校建立的前几年,必须进行严格的定期评估活动,一旦院校质量达到良好水平,评估活动可以不定期进行;五是帮助民办高校建立自我评估体系。
二、制定行之有效的政策
政府的政策对民办高校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它直接推动或阻碍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我国政府对民办高校的十六字方针是“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但多年来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高校引导管理多,积极鼓励少,对民办高校运作中产生的许多问题也没有及时、合理地解决,严重挫伤了办学者的积极性。真正有效的政策应考虑到3点:一是明确政府的角色。政府的角色是只管掌舵,不管划船;二是放松对民办高校的限制,逐步扩大民办高校的自主权,为民办高校的发展创造机会;三是引导更多的公众认识到民办高校也能提供合格的教育,举办者和办学者有良好的举办高等院校的意愿。邓小平同志指出。“管理第一位的是服务。有服务才有优质的管理;第二最根本的是要将人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否则就是失败的管理”。这应该是政府在制定政策时的指导思想。
国际上有许多国家在这方面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泰国私立高等教育政策的特点是其政策的连续性。泰国政府为促进私立高等学校的发展,草拟了几个政策性文件。有计划有步骤地引导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从第五个国民教育发展规划到第七个国民教育发展规划,政府对私立高校实行合理引导,逐步放权,逐步给予私立院校更多参与规划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机会,鼓励每一所私立高等院校提高开设更多学习领域的能力,并根据自己的条件不断扩大规模,让私立高校发挥最大潜能,更多地承担力所能及的责任。泰国政府这一连续政策的成功不仅对某些私立院校的发展有利,而且使私立院校获得了更多公众的认可,使更多的公众对私立院校持信任的态度,带来了其私立高校的蓬勃发展。政策是否连续稳定也是我国许多办学者所担心的问题,也使许多愿意出资办学者对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持观望的态度。从此角度上讲,必须加快立法步伐,以保证政策的稳定性。
三、帮助民办高校解决经费问题
经费是民办高校发展所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在许多国家,私立高等学校的经费表现为多种形式。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学费是私立高等学校经费的主要来源,除学生和政府外,来自其他渠道的经费可以忽略不计。而在发达国家,学费占教育成本的份额低于发展中国家,除政府拨款和学费外,还存在其他各种渠道为私立院校提供大量资金。如捐款和赞助。勿庸置疑,可靠的资金保证是私立高等教育发展的基本前提。我国民办高校的经费完全靠自己筹措,政府基本上不予资助。学费是民办高校最主要的经费来源。据对100所民办高校1994年收支情况调查,其中82所经费收入占学校总收入的90%以上。民办高校的其他经费来源主要是社会捐助和校办产业收入,但数量微不足道,学校收取的学费只能够满足学校的日常费用。经费短缺是我国民办高校发展所面临的最大问题,经费不仅是关系到民办高校能不能发展的问题,而且是关系到它能不能生存的问题。民办高校并非完全意义上的私有财产,它与公办高校一样是社会公共组织机构,旨在提高公共福利,国家不应该推卸对民办高校所应承担的责任。因此,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措施。采取合理的办法,帮助民办高校解决经费问题。具体办法有:一是有条件或无条件提供资助如直接拨款、发放低息贷款、对投资办教育者免征个人所得税、提供奖励等。二是制定相应的政策引导居民的教育消费支出,逐步使我国的高等教育从国家购买机制向家庭购买机制转变。三是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引导企业或个人出资办学。随着所有制结构的逐步调整,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产业集团捐助民办高校,尤其是集体所有制企业和个人财团,只要政策对头,他们会乐于将资金投向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四是允许多种形式办学,如公有民办、公助民办、合作办学、吸收外资等。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高教所
(广州510275)
责任编辑:向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