腰伤竟被治成“性功能丧失”
1999-12-28初均
初 均
近日,长春市某报刊出一则消息:吉林省抚松县一名叫王喜梅的妇女为支付为丈夫打官司的诉讼费,欲出卖自己的肾脏。看到这一消息后,记者立刻赶赴抚松县,采访了王喜梅夫妇。夫妻俩向记者讲述了他们整整3年的痛苦经历——
王喜梅的丈夫金清顺是抚松县工商局万良分局的市场管理员。1995年10月,金清顺在往家里搬一口大缸时不慎将腰部扭伤。当时他并没有在意,以为过几天就会好了,可是没想到疼痛却一天天加剧。王喜梅便带丈夫来到解放军某医院做CT检查,经医生确诊为腰椎间盘突出症。其间有人劝金清顺:腰椎间盘突出症不是什么大毛病,动手术几天就好了,免得总遭罪。夫妻俩一听也有理,就决定接受治疗。1995年10月7日,金清顺住进了抚松县某医院,并于10月20日接受了“腰椎间盘髓核摘除术”。
王喜梅也是医务工作者,手术当天,她轻轻松松地将丈夫送进了手术室,连亲属都没有告诉。
金清顺还在手术室里时,候在外面的王喜梅就从有关人员的口中听说手术医生没有找到椎间盘突出的位置,王喜梅当时没当回事,以为仅仅是手术中遇到了点麻烦。金清顺出手术室后,麻醉作用刚消失,他就喊腿疼痛得难以忍受。王喜梅连忙找到主刀医生。主刀医生非常肯定地说:“这不可能。这种病开刀后,疼痛马上就会减轻,他可能是刀口疼。”而金清顺手术后一连3天都是在坐卧不安的疼痛中度过的。王喜梅见丈夫实在忍不下去了,就央求医生给她丈夫注射杜冷丁。23日早晨,王喜梅被请到医院院长办公室。院长对她讲,主刀医生已经向院长本人汇报了情况,手术有点儿问题,可能是血肿压迫神经,需要再给金清顺做一次手术。问王喜梅是否同意。王喜梅马上回病房同丈夫商量。金清顺听罢连连点头说:“快点儿做吧,再不做,疼也疼死了。”当天下午,又由原来的主刀医生做了硬膜外血肿清除手术。由于手术是局部麻醉,金清顺感觉是在没有麻醉的情况下动的手术,整个手术是在他呼天喊地的嚎叫声中完成的。王喜梅和亲友们在隔着两个房间的守候室内都能听到金清顺的嚎叫声。手术结束后,王喜梅还同上次手术一样,安排参加手术的医生去吃饭,可这一次没有一个应邀,一个个默不作声地回避了。
金清顺手术后的确不再喊腿疼了,能够安静地躺在病床上,王喜梅以为这次总算治好了。但金清顺在24日清晨开始吐血。主刀医生将内科医生找来会诊,也没有找出什么原因。给金清顺打了几针,并没有起到什么作用,金清顺一直吐血不止。不久,身上插着导尿管和胃肠减压管等四五条管子的金清顺被束手无策的医院送往长春市某医科大学一附院治疗。
直到1996年1月22日,医科大学一附院骨科再一次给金清顺检查时,王喜梅才了解到抚松县某医院给金清顺做的两次手术的情况。
原来,金清顺手术前在解放军某医院做的CT检查报告中写得很明确:腰5骶1椎间盘突出症。可是抚松县某医院给金清顺实施手术时并投有找到这个病灶,却发现金清顺的3、4、5椎管狭窄,于是在3、4椎实施了扩大神经根管手术。第一次手术做错了位置后,由于金清顺疼痛不已,医生便主观臆断为手术中血肿所致,又给他做了一次血肿清除手术。可是,金清顺的刀口又被切开后却没有发现明显血肿。两次根本不对症的手术不仅没有给金清顺祛除病症,相反给他的身体造成了巨大损害。由于金清顺在两次手术中遭遇剧烈疼痛,造成了应激性消化道出血。住进医大一附院后先被送进消化科,经过20多天的治疗,他才恢复过来。后来,金清顺被转入骨科,才真正接受了针对椎间盘突出症的手术。
王喜梅以为这次总算将丈夫的病治好了,可是她万万没想到这仅仅是痛苦的开始。金清顺从接受第一次手术后就开始大小便失禁,无论是在病床上,还是在路上走,他根本无法控制。
王喜梅将丈夫接回家后,又一个难以让她接受的事实降临了:40岁的丈夫已经完全丧失了性功能。
出院后,金清顺整天拄着棍子和厕所结了“缘”。为了减轻妻子的负担,他不得不时常在厕所里蹲着。他刚40岁,丧失了性功能给他造成了巨大的痛苦。为了让丈夫早日恢复性功能,王喜梅想尽办法,只要听到哪里有壮阳的药,她都想方设法地去买回来给丈夫试一试。但无论她如何努力,丈夫都无法恢复。
王喜梅愤怒了:县某医院的手术是治病还是害人,使我们白白遭受痛苦不算,还给我们造成了后半生的残疾和生活上的痛苦。她到县医疗技术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给金清顺做医疗事故鉴定。不久,该委员会做出了某医院的手术不构成医疗事故,属于一般医疗技术差错的结论。王喜梅对县里的鉴定结论不服,又到白山市申请重新鉴定。1997年9月,白山市医疗技术事故鉴定委员会做出了三级甲等医疗技术事故的结论。当王喜梅拿着这份鉴定结论找到县某医院时,院方又对此结论提出异议,认为金清顺手术后遗症状是自身疾病演变的结果,而与该院的手术失误没有因果关系,提出要到省级鉴定部门鉴定。王喜梅只好又拖着金清顺来到长春接受鉴定。1998年1月10日,省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了最终鉴定结果:三级甲等医疗技术事故。
1998年10月,王喜梅向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抚松县某医院给丈夫造成的伤害,要求赔偿伤残补助费和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9万元。然而,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庭直至1999年3月9日才下达判决书,判决中只判给金清顺精神损失费及医疗费用等共32307.52元。王喜梅夫妇对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手术已经过去3年多,由于手术中的失误造成了马尾神经损伤,金清顺留下了残疾,大小便失禁使他不能像正常人一样生活,尤其是性功能丧失使他失去了一个做男人的基本权利,这一切给原本幸福的家庭造成了巨大的不幸。夫妻俩无论如何也不能接受这样的判决结果。
1999年3月24日,王喜梅来到长春,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一次提起诉讼。她要为丈夫,为她曾经幸福的家庭,为她和丈夫的将来讨个公道。
然而,3年的治疗、上访、鉴定的花销,已使他们一贫如洗。金清顺手术前刚买下的住房因借债而抵押给了债主,家中冰箱和王喜梅的金首饰先后被卖掉,她再也拿不起8000元的诉讼费了。1999年4月18日,走投无路的王喜梅走进了长春某报社的大门,她向记者谈了要出卖自己的一只肾脏和部分骨髓的想法。她说,这样做不仅可以帮助需要的人,自己也可以渡过难关。
王喜梅告诉记者,她只想为丈夫讨个公道,3年来,他们已经负了5万多元钱的债务,丈夫不仅不能工作,连正常的生活都不能自理,还丧失了性功能,这一切对丈夫是太不公平了。
(编辑祝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