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衡哲、韦连司和文学革命
1999-03-02茆家升
茆家升
胡适的《蝴蝶》一诗,作为新诗的开山之作,影响深远。其在文学史上的地位,不亚于诗三百篇卷首的《关睢》。两诗又都是发乎于情的。可惜比起对《关睢》的研究来,对《蝴蝶》一诗的研究是不够的,甚至还有误区。比如诗中另一只蝴蝶影射谁的问题,历来的研究者,包括1997年出版的陈衡哲小说集《西风》的编者罗岗先生,和1999年4月2日《羊城晚报》《胡适·蝴蝶》一文的作者杨光治先生等,都认为是影射陈衡哲的。这个意见应该说有一定依据,但却是不能成立的。
胡适在美国留学期间,与任叔永、梅光迪、杨杏佛、朱经农及赵元任等留学生过往甚密。1915年起,胡适萌生文学革命之念,与他们广泛交换意见,直至激烈地辩论。可惜开始均未得到支持,甚至招来讥笑。这时亦是留学生的陈衡哲女士(笔名莎菲),不仅频频地写信给胡适表示支持,而且率先用白话文写小说。第一篇白话文小说《一日》的发表,比鲁迅的《狂人日记》还早一年。所以后来胡适在为陈衡哲的小说集作序时说:“她对我主张的同情,给了我不少安慰与鼓舞,她是我的一个最早的同志。”尔后三十多年,他们一直有交往,相互赠诗很多。所以早在1934年,象恭先生就在《陈衡哲与胡适》一文中,说他俩可能有一段恋情。
陈衡哲可能是另一只蝴蝶一说,可能缘于此。今天我们先不论胡与陈之间究竟有没有恋情,仅就《蝴蝶》一诗的写作背景分析,可以武断地说,此诗决非为陈衡哲而写。
首先是时间不对头。《蝴蝶》一诗,发表于1917年《新青年》杂志2月号,《胡适留学日记》明确记载,是作于1916年8月23日。而胡适与陈衡哲的通信则是始于1916年10月;初访陈衡哲则是1917年4月7日。这在日记中都有明确记载。尽管胡适日记中,涉及私情部分,常常闪烁其辞,但这两则日记是可信的。
其次:陈衡哲虽是胡适最早的一个同志,但感情上、思想上都并非相知相通的。这从胡适1933年给韦莲司的一封信中可以看出。胡适在信中这样提到陈衡哲:
“她在中国并不受欢迎。有些人总是(与环境)扞格不入……他们缺少一种博大的悲悯胸怀,这点悲悯的胸怀可以让他们在一个需要他们同情对待的不利环境中觉得自在。”
这是对陈衡哲也是对其他归国留学生的批评,说他们对国内的情况缺乏同情和了解,以致扞格不入。尔后陈衡哲淡出文坛,只以历史学家面世,不知是否与此有关。但直到1934年陈衡哲还曾著文,反对胡适在婚姻恋爱问题上的观点。这也说明,他们交流虽密,见解上并不相通。
还有,陈衡哲留学期间,即与任叔永恋爱结婚,后来因孕辍学。任叔永是胡适挚友,胡称他“一生净无垢”,又说过没有任叔永,《去国集》、《尝试集》均出不来。对这样一位胡适敬重的人,怎能有越矩之念,即使陈衡哲在婚前的通信中,对胡适有某些仰慕之情,“自嫁黔娄百事乖”。我相信他们之间的感情是纯洁的,即使你读了他们之间为数不少的赠诗,也很难读出写男女之情的“情”字。后人完全没有必要作无稽的猜测。
那么,诗中另一只蝴蝶指谁呢?虚指吗?不!实指,确有其人,此人就是美国人韦莲司女士(Miss Edith Clifford Willams 1885一1971)。
一位美国的普通的知识女性;一位属于“达达”艺术流派而成就不高的画家;一位头脑冷静、思想敏锐、感情真挚、人品高、学识富、特立独行、不恤人言,对胡适的文学革命主张产生重大影响,早期胡适称之为“可以导自己于正确航向的舵手”,而她自谦“无外只是一个幸运的胡博士书信的接收人”的人;一位和胡适深交五十年,终身未嫁的女性。
这场历经五十年跨国爱情悲剧,这团死而不灭的烈火,这一段由爱情生发,而以知识引导的理性生活(罗素语),过去由于胡适在日记及其他著作中有意规避,所以虽然学界早有人议论,终因资料不足,语焉不详。
近年来,由于韦莲司女士把胡适给她的数百封信函,都献给了台北的胡适纪念馆,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也理出了韦莲司致胡适的百余封信函,从这些第一手资料中,人们可以窥、见他俩相交五十年的部分史实。这些通信涉及到哲学、文学、宗教、艺术、国际关系、家庭和婚姻等等,也反映了胡适一部分感情生活。1998年11月,海外学者周质平先生依据这些资料和走访一些知情人,出版了《胡适与违莲司·深情五十年》一书,周先生是位严肃的学者,他处理这些资料,格外小心。如他所说,稍一不慎,就成了揭人隐私或诋毁前人。
现将书中所载,胡适的《蝴蝶》一诗成诗的经过部分,略评述如下,当可了断这件历史公案。
胡适是1910年去康乃尔大学留学的。1914年前后,韦莲司去纽约学习绘画艺术,得以结识胡适。从此两颗心就碰撞到一起了。美丽的赫贞江畔,寂静的林荫道上,都留下过他们的倩影。这一对充满激情、情趣相投的青年男女很快坠入爱河。不仅频频约会,而且鱼雁传书,仅1914年~1917年三年时间内,通信即达百余封,有时一日之内可连发两信,有时一封信能长达十余页,真可谓情意绵绵了。所以在周质平的书出版之前,学者夏志清唐德刚等就把他俩关系,定为异国情侣,是言之不谬的。
他们都说些写些什么呢?有那么多卿卿我我吗?又一部《少年维特之烦恼》的翻版吗?不,他们可不是维特那样的情种。他们主要是思想家,是知识上的伴侣。早期是知识的讨论多于私情,年岁渐长之后,才主要是生活上的关切,韦莲司主要是胡适倾诉和感怀的对象。
正如胡适日记和一些文章,比如《美国的妇女》一文所透露的:早期他对韦女士人品之高,学识之富,见解之深都三致其意,自称和韦女士交往:“我一直是一个受益者,你的谈话总是启发我认真地思考。”这可不是谀词。胡适出国前已博览群书,是相当自负的,留学期间,对一般美国大学生也无敬意,说他们“大多数都不读书,不能文,谈吐鄙俗,而思想固隘。”唯独对韦女士青睐,不能理解为情人眼里出西施吧!
早期胡适的“容忍迁就与各行其是”、“不争主义”及对婚姻的态度,乃至对国际事务看法等,都曾和韦女士讨论过,对她的意见也多采纳,特别是妇女解放的观点。即妇女教育的目的,由“贤妻良母”转变为独立自由的人格,这对当时旧中国来说,无啻于空谷足音,不仅影响了胡适个人,通过胡适,对中国妇女解放运动,也起过推进作用的。
说来也是一种悖论,尽管胡适当时已站在思想家的前列,但在处理自己婚姻问题时,却是屈服于旧礼教的牺牲品。胡适的婚姻悲剧,历来是人们爱唠叨的话题,过去人们大都只知道胡适遵母命,和一个不爱的女子结婚,这事太平常了。现在知道了,更大的悲剧,还是他不得不和他最挚爱的韦莲司女士分手,分手一词也许用得不妥,事实是他俩五十年情感上也没有割断过。说他们“发乎情、止乎
礼”也不妥,说他们是旧礼教的牺牲品也不对。韦莲司女士可是不恤人言,敢说敢做的外国女性。是的,公平地说,主要原因还是胡博士本人的声名之累。胡适很清楚,他们的爱情悲剧,表面上看,横亘在他们前面的是韦莲司之母与胡适之母,两位老人家一位不愿自己的女儿和一位有婚约的男士频频来往;一位以最炽烈的母爱,迫使胡适不能毁江冬秀之约。其实最主要的还是胡适顾忌到自己的社会地位、学术成就、声名形象。他清楚地知道,他的一部分形象,或者说偶像地位,是他不毁婚约带来的,如果一旦他拆去他面前这道墙,他的一切很可能顷刻坍塌。
胡适毕竟是一位感情丰富的诗人文学家,这种心灵的痛苦,只有他自己最清楚。所以在韦莲司离开纽约回到绮色佳,他顶租了韦氏住处和使用了她全部家什之后,每每睹物思情,不能自己,他的许多爱情诗都是在这间屋子里、这种心情下写出来的,其中就有这首著名的诗篇《蝴蝶》。所谓爱的最深也爱的最痛苦,为了不伤害韦莲司女士,他不仅在日记中有意规避这种创作背景,还将此诗初稿命名为《朋友》,因为蝶双飞,比翼鸟,历来都是爱情的象征,朋友则可以是广义的。但是当你读到胡适17年后写的《逼上梁山》一文时,你就会了解到胡适写此诗的真正动机:
有一天,我坐在窗口吃我自做的午餐。窗下就是一片长林乱草。远望着赫贞江,我忽然看见一双黄蝴蝶从树梢飞上来;一会儿,一只蝴蝶飞下去了;还有一只蝴蝶独自飞了一会,也慢慢的飞下去,去寻他的同伴去了。我心里颇有点感触,感触到一种寂寞的难受,所以我写了一首白话小诗。题目就叫做《朋友》。后来才改作《蝴蝶》。
有了这段话,《蝴蝶》一诗为谁而作,就一目了然了。诗为心声,按理说胡适这类诗作应该是很多的,可惜可以查找到的并不多;可以定为赠韦莲司女士的,一是1915年6月12日的一首《满庭芳》的词,内有“……商量定,掠地双飞……,多谢殷勤我友,能容我傲骨狂思。频相见,微风晓日,指点过湖堤。”另一首是1916年10月17日,题名即为《相思》的诗,“奈何十日间,两度梦及子……,吾乃澹荡人,未知‘爱何似,古人说相思,毋乃颇类似。”这两首诗都是可以和《蝴蝶》一诗参照读的。
最后说一点也许不算是题外的话:任何新生事物,都会存在支持与反对的两面。像新文化运动这样关系到每一个中国人的事,不可能不激起极大的反响。也正因为支持与反对的两面力量都很强大,所以才能如此波澜壮阔、席卷全国。
支持这一方,当然包括像韦莲司、陈衡哲这样的知识女性,但更重要的却是以陈独秀为首的一批革命家,还有那份影响巨大的《新青年》杂志。可以这么说,如果没有陈独秀蔡元培等鼓吹推进,胡适的许多新文化运动的主张,很可能长期只停留在学术讨论上。因为胡适历来是提倡“容忍与自由”的,他说“我应该用容忍的态度来报答社会对我的容忍。”所以他在致陈独秀的信上这样写道:
“此事之是非,非一朝一夕所能定。亦非一二人所能定……吾辈已张革命之旗,虽不容退缩,然亦决不敢以吾辈所主张为必是而不容他人之匡正也。”
这些话表明胡适只是一位学者的见解,缺乏一种革命家的胆识与激进精神。再看看陈独秀的回信怎么说的:
“鄙意容纳异议,自由讨论,因为学术发达之原则,独于改良中国文学当以白话文为正宗之说,其是非甚明,必不容反对者有讨论之余地,必以吾辈所主张为绝对之是,而不容他人之匡正也……”
高言大论,铿锵有力,掷地有声。诚然,几千年的封建桎梏,人们从心理上被奴化了,没有那种摧枯拉朽,排山倒海的气势,革命何以能推进?!对此陈独秀晚年也曾郑重表示:“五四运动,是中国现代社会发展之必然的产物,无论是功是罪,都不应该专归到那几个人。可是蔡先生(元培)、适之(胡适)和我,乃是当时思想言论上负有主要责任的人。”这应该是历史的结论。
提到反对派,情况就更复杂了:有王孙公子豪绅贵胄们;有封建余孽遗老遗少们;有尊孔读经食古不化者;有暂时不理解而担心中国传统文化失落的好心人。这也是历史的必然,经过近一个世纪淘洗,他们各人都归结到各人应去的地方了。
这里需要澄清一点的是:把任叔永、梅光迪、杨杏佛、朱经农、赵元任放在反对者一方,实在是大不敬,也不符合历史的真实。事实上是他们应该定位为这场新文化运动的推进者,只是站在不同角度而已。
当时他们和胡适一样,都是思想敏锐、学识丰富、行为高尚,也有志于改革的热血青年,只是初期对胡适提倡的白话文运动不理解而已,所以曾经提出反对甚至嘲笑。实际上这些反对与嘲笑,对胡适的新文化革命主张的日臻完善十分重要,可以说也是起到催生婆作用的。这些只要认真读过《胡适留学日记》的人,都可以明瞭的,试看胡适与任叔永的通信,常常是洋洋洒洒下笔千言,文如泉涌。可以说胡适关于新文化运动的主张,固然有来自韦莲司、陈衡哲这些支持者的帮助,而更重要的却是来自这一批挚友诤友畏友的切磋修正与补充。胡适自己就一再说过,他在留学期间,和一批学友的真情交流,是他一生最愉快的时期。他们待胡适也极其友善,正如赵元任所说的:“自从老胡来,此地暖如汤。”胡适在归国前,曾作了一组诗告别诸学友,诗前有序言说:“若无叔永,杏佛,定无《去国集》;若无叔永,觐庄(梅光迪),定无《尝试集》。现录一首,以飨读者:
回首四年来,积诗可百首。“烟士披里纯”(灵感),大半出吾友。佳句共欣赏,论难见忠厚。今当远别去,此乐难再有。”
附《蝴蝶》诗:
两个黄蝴蝶,双双飞上天。
不知为什么,一个忽飞还。
剩下那一个,孤单怪可怜;
也无心上天,天上太孤单。
99年4月20于广州
责任编辑潘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