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须双向
1999-02-10舒立
舒 立
到底是20多年来改革开放深入人心,一旦中国临近加入WTO(世界贸易组织)成为现实,纵听知中国作了重大让步,仍是赞同者多,理解者多。近来与学界、业界、媒介接触,就有这种感受。不过想得听得多了,又有了一重思考,这就是我们这次在打开国门的同时还缺些什么,得做些什么?
结论非常明白地跳出来──对外开放的同时,也要对内开放。
这是很具有根本性的事情。比如电信。中国电信业多年来实行的是国有垄断制度,不独财大气粗、可能构成对“民族经济”威胁的外商进不来,即使财小气细、完全属于“民族经济”之一的其他“国商”也绝无可能进入。惟联通公司一家,确实在1994年成立了,发了全国性牌照,但一不许与外国人合资,二不得与其他“国商”合资,所以还是公然的封闭体制,更不说其他了。
再比如银行。我们虽然这些年来陆陆续续有了近20家银行,但国有独资是绝大多数,而且股份制银行中的非国有部分也极为有限。惟民营背景的民生银行一家,是试点,小心翼翼限制持股比例之外,其运作是否如同香港的恒生银行或是东亚银行,真正有了尊重私人股东权益的架构,也是大有疑问。
至于说到这次开放度较大且较有震撼力的保险、农业(进出口)等领域,情况亦然——没有对外开放,亦无对内开放。
中国改革20年,对外开放一直是基本国策,没有动摇过,没有后退过。但我们过去对外较为开放的领域,都是在国内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领域,换言之,是对内已经比较开放的地盘。这次最大的不同,不是如经济保守主义者们忧虑的什么“民族经济”问题,而在于我们开放的主要领域是所谓“敏感领域”,亦即过去保护程度比较高、国家处于垄断地位的领域。一旦决定放开,哪怕是分阶段放开,便显得突然,没有习惯中渐变的那种慢节奏,没有先一步或半步的对内开放来缓冲垫底。如此,势力强大的既得利益集团也就叫得比较凶。
但是,我们现在既然正确地选择了对外开放,对内的加速市场化就是不可或缺的配套部署了。外国资本家可以堂而皇之地进来,中国的私人资本家或“非完全国有资本家”至少也应有同等的权利和机会。这里的情理之“理”不用说了──经济学家们说得重的,用过“宁与友邦,勿与家奴”这类用辞不很确切的比喻;还有学理之“理”──对外开放在本质上不是去“出让”什么,“交换”什么,而是以国际通行的游戏规则,在我们自己的国家发展、完善起市场经济体制。这体制的主体当然就有外商也有诸多国商,象我们在美国、在欧洲、在许多其他市场经济国家所看到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开放也就是利益再调整、资源再配置的过程,最终配置到符合市场原则的、最具经济效益的构架之中。
中国改革是个在既定方向下日渐觉醒的过程。我们到1992年中共十四大才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到1997年十五大才确定了私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该早些做的事情,不可能一下子那么及早而果决地做了,所以说是渐进。但整体渐进也有阶段性的突进相交替,今天又到了需要果决地行动、果决地突进的时候了。
所以,对内开放的坚决性,应当象对外开放的坚决性一样明确起来。而且开放不仅包含了打破国有一家垄断或国有多家垄断,允许别家进入市场,还应当包括建立起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规则。这里之所以把私有经济的地位和进入的权力强调得很突出,首先是因为我们过去忽视得太多。真正的市场经济,各种经济主体,国有的、混合的、共同私有的、单一私有的等等,必须具有共同的、平等的权利。这就是邓小平当年说过的不管“姓什么”、什么“颜色”了。
找来入关谈判的有关文件细细阅读,发现对内与对外的双向开放,原本是加入WTO的前提与条件。比如中国在开放农业市场的同时,本来就须开放大宗农产品进口的贸易权,允许国内的私人企业进入;再比如在执行条款谈判时,应承诺让国有公司遵循商业社会的准则与规律,不可在采购或其他商业活动中得到政府的照顾,等等。WTO身为自由贸易的大家庭,本来就是个认同市场经济法则的大家庭,对外开放的同时也有对内开放,本在不言而喻之中。只因为中国的现状和承继性不同,我们要更主动些罢了。
惟主动地进行双向开放,我们才能将近在眼前的入关挑战真正转化为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