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电子烟雾”
1998-12-28熊光陵
熊光陵
在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中,充满了各式各样的无形电磁波。宇宙间的星体,自然界的雷电、台风。沉睡地下的矿藏,都在长年累月地向地面辐射着电磁射线。地球上,高压输变电线路联成了网络,传输电压越来越高;各种广播电视、卫星通讯、无线电遥控、导航宇航等通讯技术;工业上的高频淬火、焊接、熔炼、热合等;医疗上的电磁理疗、微波治疗等;军事上的监督、警报、干扰系统;微波炉等家用电器设备的越来越广泛应用,在科学技术进步,为人类造福的同时,这些都难免不断地向环境空间辐射与泄漏着一定强度的电磁波。
电磁波与噪声、振动、放射性并列,被称为四大环境物理污染。电磁波是一种无形的污染,亦被称作“电子烟雾”。人体一般对之没有直接地感受,但较强的电磁波不仅会干扰仪器仪表、计算机、电视机等电子设备的正常工作,甚至能使控制失灵,重要的是还会使人体健康受到影响,甚至损伤。如舰艇上的高频发射天线能使货物装卸设备发生感应,产生足以引起人员烧伤的电压;电磁辐射引起的电弧火花,能导致其附近的可燃性气体和油类的燃烧爆炸,对人员造成伤害。
电磁波与生物系统相互作用的机理较为复杂。任何能量不足以电离大气中的电磁辐射,在它的能量与人或其他物质发生作用之前并不产生危害,但是一旦进入人体,体内导电和不导电组织交替地吸收和传播电磁能,产生热效应,便会引起人体组织的物理变化和化学变化。或者置换出固态结晶物质中的原子而使其功能失效,危害人体健康。
高频辐射(3兆至300兆赫)对作业人员会引起中枢神经系统机能障碍和植物神经系统紊乱,也可引起心电图变化。据调查,长期从事高频冶炼、半导体材料加工、塑料热合等工作的操作人员,多梦、头昏、记忆力衰退、心悸、嗜睡、脱发、月经失调等神经系统症状的发生率。以及血压、脉搏、眼球、皮肤划痕、皮肤温差等植物神经系统的非正常性都明显高于对照组。
电磁波污染程度随着其辐射频率的增大而加重。微波频率在300兆至300吉(109)赫之间时,除了能够引起比较严重的神经衰弱症状以外,最突出的是会造成植物神经系统紊乱。高强度长期作用可引起作业人员心率偏慢、血小板和白细胞减少、免疫功能降低、妇女月经失调等症状。
眼睛是最敏感和易受伤害的器官,一方面晶体内含有很多水分,可以吸收较多的微波热量,另一方面眼部的血管较少,不易带走过量的热,在微波辐射下,能导致角膜等眼的表层组织与晶状体损伤,轻度辐射会感到眼睛疲劳和干燥,中度辐射可引起晶状体浑浊、视力下降,形成白内障,重度辐射甚至可导致角膜、虹膜、前房和晶状体同时受到伤害,造成视力丧失。
睾丸也是人体对微波辐射热效应比较敏感的器官,它的损害阈比眼睛还要低一个数量级。在微波作用下,当皮肤还没有多大痛觉时,男性生殖系统就可能在不知不觉中受到损害,微波辐射会抑制精子的生长过程,但并不损害睾丸中的间质细胞和血液中的睾酮含量,通常仅产生暂时的不育现象。大到足以引起永久性不育的辐射已经是致人死亡的剂量了。
影响生物电磁效应的因素很多,诸如电磁辐射的强度、频率、极化方式、辐照时间、接受距离、环境温度湿度、空气循环状况、受辐射面积部位乃至辐射目标的形体尺寸与电磁波长的关系等,都会影响电磁波在生物体内的穿透深度和影响程度。电磁辐射对生物体的作用也有两重性:把强度控制在一定程度范围内,电磁辐射可使生物体产生温热作用而有益;一旦场强超过允许安全限值,长期作用则有害健康。
专题调查监测结果表明,目前我国环境电磁波质量总体水平是好的。以南京为例,全市环境电磁波综合场强远远低于国家《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各测量点中场强最高值仍比国家标准中要求最严的一级(安全区)标准低一个数量级,在此环境中长期生活、工作的人群不必担心电磁辐射的有害影响。以发射电磁波为目的的大功率广播、电视发射装置,是城市环境电磁波的主要来源,广播发射塔附近电磁辐射强度高于电视塔,在其传输馈线下方场强值往往大大超过国家标准,因此人群不宜长期停留在此。电视发射塔以高架的天线向外辐射水平极波.且频率高、衰减快,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令人担心的是目前大量使用的工业、医疗射频设备,在无屏蔽防护设施的情况下,其电磁辐射和泄漏普遍超过国家允许标准,对操作者以及附近的其他人员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因此,我们既不能谈电磁波色变。将高科技拒之千里之外,也不能视无色无嗅无感觉的电磁波污染于不顾,不加防范或盲目生产。必须慎重进行主要辐射源造址的合理规划布局;在广播电视发射场地设立防护带和警戒信号,严禁民用建筑入内;加强各类通讯设备的登记管理、监督检查;尤其要严格对目前大量使用的高频热合机,超短波、微波治疗仪等电磁波无序排放的监督检查,研究推广清洁工艺,生产低漏能电磁产品。同时,还要扩大宣传有关电磁波污染防治法规和基本常识,谨防电子烟雾污染,将环境电磁波污染防范于发展之初,确保人体健康免遭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