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人逻辑
1997-07-15姜继为
姜继为
季羡林先生在回忆中曾谈到,在解放以后的“洗澡”运动中,他为自己在抗日战争中蛰居德国吃香肠看洋书而愧疚不已,真诚地希望自己那时也投奔了延安,或者在日本鬼子的枪弹中死去。与那些威武不屈的民族战士相比,他感到自己对党、对祖国、对人民有罪。
在这里,我们看到一个逻辑:大前提,有完人存在;小前提,你不是完人;结论,须忏悔改造。
这种典型的文革逻辑是荒谬的。首先,它的大前提——认为人有某一种可能的、应该的完美状态是错误的。按这种逻辑,人在每一方面,每一种活动中都可能也应该有一种完美状态,比如,有“具备完美革命性的完人”,有“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完人”,有“忠诚事业不计得失的完人”,有“大公无私艰苦朴素的完人”等,进一步地,存在具备一切优秀品质的纯粹的人。这实质上是对人的抽象的神化,是设定一个主观臆造的完美之神。它一方面把人类的优秀品质集中在一个人身上,另一方面按直线性的思维把人的某一优秀品质无限夸大和极端化,所以,这种完人是杜撰的、非现实的,作为整个推理的大前提是不科学的。
其次,这种逻辑拿现实的人与完人比较,以完人的标准要求现实的人,并由此断言他有不足,要求他为此负道德责任、政治责任乃至法律责任,这种比较,混淆了人的抽象可能性和现实可能性,把抽象可能性当成了现实可能性,要求人人都达到完人状态,做极难做到甚至不可能做到的事情;而且,这套逻辑混淆了道德义务和政治法律义务,把“应该”和“必须”混同起来,视“应该”之事为“必须”之事,把道德谴责升级为法律处罚。人应做完人,但也可以不做完人,可按此逻辑,人则必须做个完人,否则他就有罪,就应付出代价。比如,人应不投降,因而被俘者就得被开除党籍、军籍甚至送去劳改。可见,完人出世,俗人便遭了殃,完人竟同上帝一样,造成了使人具有原罪的效果。在伟大而辉煌的完人面前,众生只有匍匐在地、忏悔不止、改造苦修的份儿,人被剥夺了人的尊严和权利。完人和上帝的唯一区别是,完人是在让人成圣成贤中苦难不已,上帝是在让人洗除原罪中苦难不已。
运用完人逻辑,拿庸人和完人比较,进而对凡人进行惩罚和改造,从来都是居高临下的,都是在上位者的特权。拥有这种“比较权、改造权”的唯一前提是政治权力,并非自身已是完人。
平庸和缺点是人之常态,它们比之高尚与完美,自然是缺憾不足,但人并不因此丧失自己的存在的依据。如果他们未损害别人的利益,那么任何人都没有指责和改造他们的权利。而且,平庸和缺点,是在与人的极端抽象的完善状态比较时出现的,在正常的社会生活中,它们并不是障碍物、有害物,相反倒支撑着社会,推动社会,所以是合理的有益的,因而更不能打击它们。
完人社会从来没有真正实现过,正是在制造完人最狂热的时代,“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的荒诞更清楚,普遍的伪善与骄饰更严重。史鉴尚近,我们要铭记历史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