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权再选择
1995-12-30
编辑同志:
我中专毕业后,分到市里一家小企业技术科。今年刚满21岁。五个月前,厂里又分来几个大学生。我和其中的小王很谈得来,他长得不错,又很能干,对我也很好。不久,我们便确定了恋爱关系。现在,由于我参加市里的攻关小组,又一个姓李的小伙子闯入我的生活。我们一见如故,他向我表示爱慕,我也觉得他比小王更理想。但是,我不敢贸然断绝与小王的恋爱关系,可放弃与小李那种恋爱机会。又于心不甘。在这矛盾中,我日夜不安。请问,我该怎么办?
江西秦华
秦华姑娘:您好!
编辑部把您的信转给我,要我对此信作答。在生活中,我发现像您这种情况的年轻人,并不少见。应该说,您提的问题有一定代表性。
少女怀春,男子好求。处在花季里的年轻人,随着生理发育的成熟和事业的起步,很自然地会在爱情方面有所考虑。由于年轻人感情丰富,很容易被异性的某些特色所吸引,甚至可能一见钟情。坠入爱河,或明或暗地恋爱起来。
恋爱是美丽的,也是充满幻想的。
有着共同情趣和志向的恋爱者,是幸运的。他们的恋情会在相互增进了解中与日俱增,终会在充满浪漫和幸福中结为秦晋,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是,并非所有的人都如此幸运,都能在一次恋爱中便获得真正的爱情。生活中常有这样的实例。他们在建立恋爱关系以后,接触时间增多,相互了解加深,对方的某些弱点便会逐渐有所暴露。此时,恋爱的另一方便会产生一种犹豫不决的情绪。另一种情况则是,双方的恋爱基点较高。恋情发展也相当不错。但在爱恋过程中,其中的一方有可能遇到较之恋人更为理想的异性,从而萌发又一种新的恋情。正是由于后者的吸引力大大超过了前者,才使得当事者有所触动,有所移情,有所新的追寻,有所比较,更需要有所选择。
从您来信中看,您和小王的恋爱基础还是有的。在恋爱过程中,也没有发现他有很大的弱点而影响恋情的进一步发展。如果没有小李这个“第三者”出现。你们的恋情可能会较为顺利的发展,最终到达结合的圆满结局。但是,小李既然出现了,您又在将他和小王的比较中,认为他是您更为理想的伴侣和追求对象,只是囿于害怕伤害小王,或者害怕别人说您在恋爱问题上朝三暮四,造成某些不好的印象,才下不了决心作出最后的选择。在这里,我向您提出个建议:首先,您应该再次对自己心目中的恋人作一次全方位审视。如果觉得小李确实在各方面都比小王强,都更为理想,那就应该及早地、妥善地解除与小王的恋爱关系后,再与小李恋爱。如果您觉得小王好,小李也好。继续这样迟迟下不了决心,必将形成“脚踏两只船”的局面。这种情况,越拖得久,以后的麻烦事情就更多。您也会更长久地处于矛盾中,得不到安宁。影响自己的生活和工作,甚至造成社会纠纷。
虽然恋爱是双方感情接触的一种特殊形式,这种形式的延续和中止,不受法律干预;虽然恋爱本身就具有选择性,此中的“从一而终”未必都值得赞许;虽然恋爱中的“第三者”与婚姻中的“第三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允许“公平竞争”,但是。在这里我仍要向您讲一个古代故事,供您参考——
国王让三个有功之臣,走过两边都长满麦穗的田径,只许撷取一个麦穗,谁的最大,谁的奖赏最多。第一个刚入田径便撷取麦穗,第二个看花了眼,直到要走完时才撷取,第三个走下田径便仔细观察对比。在走到三分之一处便撷取。结果,第三个所采麦穗最大。
这个故事的人生启示移到寻找爱情上来,那就是。刚步入社会便恋爱,有如一进麦田便撷取麦穗,没有观察和比较,自然不会采到最满意的麦穗,不能获得最满意的恋情。您才21岁,又才参加工作不久,便趁着青春期的生理冲动而急于恋爱。自然就会有一个更比一个好的情况发生。如果面对一个又一个的相好的异性,不急于去确定恋爱关系,而是在社会生活中不断增加对恋爱的认识程度,在适当的时候才恋爱,那么,你的恋情必将如第三个采穗者一样,是最满意的。
恋爱,你有再选择权,希望您能珍惜这种权利。
李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