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官与民同忧”
1994-08-24刘新平
刘新平
再作“官与民同忧”,实在是因了官与民之间的界线昭然,常人难以逾越。要官与民在许多场合都同忧同惧,虽说并非不可能,却是困难重重。刘宽在汉桓帝时曾任南阳太守,其驭吏之道是:“吏人有过,但用蒲鞭罚之,示辱而已。”对“吏”们如此仁及虫卵,关爱备至,可对小民百姓想来肯定是要“大刑侍候”的。个中缘由,不外乎吏与民身分、地位不同耳!孔老夫子不是早就说过“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吗?虽然刘太守属下的“吏”们及不上“大夫”,但“吏”毕竟是衙门里的官儿,与平民百姓岂可同日而语?后来宋朝的苏学士也曾讥言讽语,曰:“有鞭不使安用蒲。”但历代统治者们鲜有答理苏才子的腐儒之论的。于是这“示辱而已”的治吏之法,得以绵延不绝。
不久前看一部关于明朝奸相严嵩的电视剧,有一场面颇耐人寻味。严嵩之子严世蕃因罪获狱,在狱中,其“待遇”却高得吓人。天天往探者不绝,且都是有头有脸的朝中人物。有官儿想做个更大点的官,居然在狱里对严叩拜如仪,口口声声请“严大人垂怜”。严世蕃本人则趾高气扬,满脸骄横之色。正所谓狐假虎而前行,何愁追捕;鼠依社而久住,不怕熏烧。严大公子背后戳着个严老相爷,其忧从何来?
这就是官与民不同之处。若是小民百姓,哪能如此。且不说狱吏如狼似虎,单是念及家中妻儿老小该如何生活,就够他凄楚惨痛、忧心如焚的了。
历史发展到20世纪,居然又会出现极为类似的情状。据报道,某供电局长贪污受贿,东窗事发,锒铛入狱。但该局长却视狱所如同会客厅。半年时间,就接待来访数十人次,往外面挂电话近百次,甚至写字条指令下属为其弥案翻供。若真的弥案得逞,该局长自会有惊无险,一身轻松,翩然出狱。其何忧之有?虽然该局长在气势上尚不能与严大公子相伯仲,但究其实质,实无二致。
发生在江苏灌云的特大强奸、轮奸集团案早已是尽人皆知了,但其中的一些细节恐怕局外人尚不知晓。去年,《新华日报》“内参”披露了案件侦破过程中一些案犯家长违纪违法的事实。不久,文中提到的一位副县长就给报社编辑打电话,声言报社不该发那样的内参,因为“我们党一向都是爱护干部的”。
因了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思想,因了孔老夫子“刑不上大夫”的“不朽”训言,封建时代的官们,妄行无忌、贪赃枉法的数不胜数。百姓遭虐,苦不堪言,才会盼星星盼月亮一般地盼着多出几个包青天。但包青天毕竟只有一个。他那专铡龙子龙孙、皇亲国戚的金、银铡,大概也就开过那么一次荤。当然,皇帝老儿身边也常有些谏议大夫和专司监察的御史们走动,或者有时还派一两个钦差大臣什么的到下面走走。但作用都不大。几个御史、钦差,能有几双眼睛?这是一。二是御史、钦差们到了下面,往往会与地方官们沆瀣一气,朋比为奸。所以,即使是天怒人怨的官似也多能无忧无惧,“高官得做,骏马任骑”。也有时实在看不过眼,便照刘太守的法子,来个“蒲鞭罚之,示辱而已”。于是皆大欢喜,而已而已。
只有在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官与民同忧”才真正成为可能。党有严密的组织性、纪律性,任何一名党员干部,只要违反了党纪国法,都将受到严厉惩处,不管地位有多高,权有多重。在延安,毛泽东同志甚至亲自批准将有“红小鬼”之称的黄克功执行枪决。我党爱惜干部,却决不姑息养奸。
但依然有一批混入党内的蛀虫,顶风作案,为恶多端,还自以为权力在手,就可以有别于小民百姓,可以逃脱党纪国法的制裁。像上面提到的那位有“囚星”之称的供电局长者流,即属此类。
去年夏秋以来,党和政府大力推行的反腐倡廉活动就是针对这帮屑小之徒的一次大清剿。不断有报刊披露一些“长”字号被绳以法纪的新闻。这些官里有市长、区长、局长,以及其他大权在握的风云人物。事实表明,官们决不能再长此以往地有恃无恐了。那位“舞低杨柳楼头月,歌罢桃花扇底风”的韶关市副市长,没准还以为自己是一个局级干部,狎妓嫖娼,区区生活作风问题,不过是写一份检查,作一番自我批评了事。最多,也就是个“示辱而已”的“停职检查”(以后的事情自然是事在人为,好办得很),能有什么好忧的。但他错了。对于普通人,嫖娼将被定为流氓犯罪;作为一个相当一级的干部,更得罪上加罪。己身不正,何以正人?等待他的必将是严厉的撤职查办,得其所哉了!
如此结局,其敲山震虎的功用无疑将愈久弥响。与那位副市长有同好的各式官们定会悚然惊惧,以后也断不敢再去干那以公款买风流、以职权谋私利的勾当。何也?一言以蔽之:忧从中来。由此可见,这真刀真枪的“撤职查办”比儿戏一般的“蒲鞭罚之”,不知要高明多少。
其善莫大焉,官与民同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