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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知·君父·缠足

1993-07-15余国藩

读书 1993年10期
关键词:先知儒家

狄百瑞《儒家的问题》商榷

显而易见,狄百瑞教授《儒家的问题》(Wm Theodore de Bary,The Trouble With Confucianism.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1)一书乃“爱心”力促的成果。狄百瑞的英文典雅准确,令人击节三叹。他精读《论语》,巨细靡遗,即使众人耳熟能详的章节也常能见所未见,令人钦佩。儒门传统渊源流长,深邃复杂,他逐一检视,持论精缜,令人心折。他又为此一传统之最佳典范与最高理想请命,视之为现代中国的续命金丹,态度上可谓积极诚恳之至。所述吕留良事迹,令人读之兴浩然长叹。吕氏乃晚明荩臣,也是理学家里的极端派,在狄氏之刻画下,典型如在目前。我们回想到孔子所颂扬的殷商三仁,了解到中国史上不乏此类传承理想的哲士英才。在国君无道,国政隳败之际,儒门高士或效微子之去其封土,箕子之受囚为奴,或效比干之忠谏而死。(《论语·微子第十八》)

吕留良无睹死生,为治国正道慷慨陈辞,狄百瑞感而称之“先知”。狄百瑞说得不错:古以色列宗教常见的“神启”或“神使”,中国传统中罕见足可相提并论的范例。尽管如此,狄百瑞再三指出:天虽无言,“君子”却可代言(页11)。他的强调让人觉得,以儒门“君子吏”方之希伯来之“纳微”(navi)或“先知”有其道理在。但我对《儒家的问题》的第一个疑惑,恰恰也存在于这一类观念的诠释里。

孔子说过:“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尧曰第甘》)然而,我觉得夫子之意和希伯来先知观顶多只有微薄类似。希伯来和中国传统中的君子高士每每为“良知与理想的大声疾呼”所促,立愿“替天行道”。(页8)就人类的道德感而言,两个传统之所见却形同天壤。我无须提醒在座诸君,孔子对“知命”多具信心,笃信自己力可践“命”。他在《为政篇》中自谓:十五志学,三十而立,四十不惑,五十知天命,六十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这些话充满自信,确如狄百瑞所言,其“寄意所在乃个人掌控外在状况的道德心力”。(页54)只要能修持到孔子的这种化境,谁都不会怀疑人类力可“行”善。孔子的话极可能启发了后世弟子如孟子等人,使其坚信人性本善,因此行善并非不可企及。以此视之,孟子在齐宣王面前的一番直言,正可视为孟子伦理观的核心思想:“王之不王,不为也,非不能也”。(《孟子·梁惠王》)

孟子的这种观念,姑且名之为“内化的超越感”,与生俱有——而这正是儒门传统有别于希伯来先知素行之处。孟子说:“规矩,方员之至也。圣人,人伦之至也”。(《离娄篇第四》)以此,他认定君子应当效法圣人;但希伯来先知却不作如是观。后者行事本于神命,仰仗的都是神“创造性的意志”。考夫曼(Yehezkel Kaufmann)在《以色列宗教史》(The Religion of Israel:From Its Beginnings to theBabylonian Exile)中指出:先知“非某德行之化身;他既不能因承传也不能因修持而致德行加身”。(页213)先知在道德修为和哲思慧见上的成就,不论是眼见可及或夫子自道者,都不能算是他们这一行的注册商标。摩西在西乃山上,曾恭神前,奉谕脱鞋。这个故事妇孺皆知。以塞亚大声说过自己是“嘴唇不洁的人”,“又住在嘴唇不洁的民中”。(六:五)上帝召唤约拿之际,约拿这位先知曾仓皇走避。由此可见《圣经》之圣训为何:“先知”乃神在人群中挑选的使者,本身之德行可能“一文不值”。先知非但要恒受神的审判,而且诡地奉召预言类似的审判。

由于狄百瑞宣称其大作“主旨”在“君王、君子与百姓之间纷扰的关系”(页105)——此一关系不仅系史学探讨之对象,更是当代人当仁不让的合法关怀——所以我必须再追问一些问题:当今世界上的政情翻覆可谓变幻莫测,《圣经》与儒家“先知”传统是否足为吾人的引路明灯?倘若统治者对“先知”所请或所拒坚不低头,也不理会良知与道德理想,那么“先知”能怎么办?对于后一个问题,我的答案很简单:能办的不多。借一句孔子的话,如果“君不君”,那么“政权是否应作转移”?“转移之形式如何?”类似重要问题,据劳思光《中国哲学史》所见,古代儒家通常略而不答(册一,页157)。我总觉得,在中国漫长的政治史里,这种忽略或“遗留问题”往往造成毁灭性的后果,十分可怕。

就《儒家的问题》全书观之,特别是就此书第三章而论,我们尤可见狄百瑞勉力回护儒门的心态。他认为儒者通常与人为善,心灵高尚,不过常常也是政治上的弱势团体。他们对实际政治若非懵懂无知,就是举策失宜,缓不济急。国君亦又在法家怂恿下变成昏君暴君,所扮演的只能是政治黑脸。中国吏治史绵延久长,由狄氏观点视之,当在“独尊儒术”,这实在令我不安,难以苟同。即使吏治偶见如此,例如明末东林党人便坚守儒门正统,我们也必须注意一事:儒家一向推崇大老政治,从韩愈《祭鳄鱼文》到晚清宫廷奏章都以“神圣慈武”奉君为亲。儒家“先知”或以大无畏的精神弃绝独夫,或夸夸其言,大书理想人君所应具备的德性,但他们对政治层峰与政权的形成确实一无新见。

我们今天共聚一堂,重估孔门教训及其在当世的适用性。这个传统年迈可敬,但志士仁人希望出藩篱,另觅上述课题的对应之道——这岂非更重要?儒士诚可用最严格的标准律己,雄辩滔滔,拨乱反正,然而他挑战或改革王权的方式,到底无异于独行侠吉诃德先生,其所提供的典范真能对抗现代国家大而复杂且不讲情面的政治机制?由此观之,东亚国家拟把民主纳入区域体制,在社会上,建立起某种制衡系统,不当被视为一头热的表现,以盲目西化与追求财富讽之。个人觉得,我们实应把这种现象解释为从根本着手,重思各种政体的可行性。民主体制泊自西方,种类繁杂,缺点如影随形,动辄得咎,固可视为纯物质主义与贪婪的消费行为的产物,但也代表另一种形态的经世治事原则。套一句已故美国务实派神学大师尼布(Reinhold Niebu-hr)在《光与黑暗之子》(The Children of Light and the Children ofDarkness)里的话:“人类的正义感是民主政治得以立足的原因,但人类不义的倾向才是民主政治必不可缺的理由”(序页13)。这句话扼要中肯,一针见血。设使人类确有“不义的倾向”,那么在二十世纪面临尾声的今天,我们需要的就不仅是君子或贵妇代我们抗议,向一意孤行的统治者或无耻的政权宣战,我们还需要制度来容纳异己,废除倒行逆施的举措,带动变革。

倘若重塑或重思权力建构有其必要,则以批判态度正视思想与语言结构更是迫在眉睫。这是我拜读狄百瑞大作后的第二个观感。我的专业是文学研究,或许因此,我对任何传统的“根本隐喻”或类比特别敏感。狄百瑞所强调的某些意象,即多少让我有惊诧之感。依狄氏所言,“孔门儒士纵非民吏,至少也是经之牧之者”。(页94)他进而指出,朱熹任州官县官都出乎“牧民”之心。(页95)当然,“牧”这个观念本于儒家,源出于《孟子·梁惠王》篇,不过我们亦应注意,在是篇的文义格式中,亚圣有其慈愍之心,是以接下即反谓:“今夫天下之人牧,未有不嗜杀人者也。”史上清官虽也不少,然孟子话中所刺却也让人怀疑以经世牧民比喻吏治的用意何在?其中果有古今称许的意涵?

儒家好以“父母”为基喻,循此维系五伦。对我而言,这不是向壁虚构,因为《大学》详述的国与家的基本类推,儒门史观迄未予以更动,更不用说废弃不用。此所以有人尊称人君是“为人父母”(《孟子·梁惠王上下》),连一般官吏也呼之“父母官”。此外,我们还可添上“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俗谚。所以史上中国人的文化意识中,少说有四组“父辈”存在。生父不幸弃世,我们若非听到有人代以“长兄若父”,就是在伯“父”或叔“父”的观念里再见延展。同时,儒家观念中“罪大恶极”的典型,莫过于“无君无父”。从《谏迎佛骨表》的韩愈到明末《如意君传》的评骘者,无不明陈或暗示过这一点。而如此沉重的道德伦理负担,西方的奥迪帕斯哪能体会?

中国历史文化在这方面的强调,必然会让现代儒学学者面对一个问题:“父母”这个隐喻深入社会各界,是否在政治结构及权威上亦有其可行或说得通之处?我的答案偏向否定。家庭权力的分配与落实,绝对不像文明社会,更不用说彼此是一体。雅典人传下一个宝训:城邦(po1is)欲求生命上的延续,甚至欲得治世之实,则群体必须超越家庭(domos)庇荫与家世特权。雅典人付出极大的代价才学得这个古今皆准的教训,而我觉得儒家于此立场含混,其原因正是类推错误。“国”和“家”不一样:首先,治家的“君父”(paterfamilias)——不论他是否为万恶的“独夫”——的权力来源是生理上的衍递,且为人父母者在繁衍后代之际,并未——亦不能——征询子女的同意。其次,国家的权力建构及其延续之间,并没有必须向自然冲动屈服的问题存在。据我所知,中国史上没有人说过天命传给子辈,目的是要他们起来造上一辈的反。尽管如此,儒门思想家却“诲人不倦”,一再宣称“百行孝为先”,并以此为所谓政治德行的张本。

随着类推的问题而来的,是我对《儒家的问题》的最后一个困惑,事涉儒门传统的女性观。狄百瑞痛恨非理性的争辩,孜孜为孔门理想辩护,但是他致力于此之际,却也做过一点非理性的推断,下面全录一段例证:

有人认为儒家褊狭、残忍而又以男性箝制一切,缠足便常见引为此说的主要象征。就此而言,史实不足为训。缠足起源于唐代,其时儒门思想陷入谷底,佛法大盛。不过这点非关紧要。缠足和其他思想如佛教或孔教的联系也不是重点所在,就好像在西方国家也不必强调鲸骨紧身搭或高跟鞋和基督教的关系。如果缠足和……“本书”主题有关,那么只能就其绝非低层社会之表征一点而论。缠足乃上层社会高级风尚的表现。社会对“贵妇”有所期待,希望她们能接受并“赶上”时潮,缠足乃如此这般为她们提供高标准的牺牲与自律的衡量尺度。(页104)

这一段话真是耸人听闻,是大把地曲解“史实”。非特如此,这段话还是巧辩,目的在批准一种人神共弃的文化陋习。缠足或许于唐代蔚为风尚,但其散布到社会低层,无疑迟至宋及晚明。不过,就算我们同意狄百瑞之见,以为“缠足乃上层社会高级风尚”,而且也承认这种习俗可显示女性“牺牲”与“自律”的一面,我们仍然要反问狄百瑞:到底是谁立下这套标准和风尚?是谁制定如此“高标准”的社会理想,要女性遵行?面对其他形式的社会迫害之际,女性主义者问过类似问题,非女性主义的学者也不落人后。至于说缠足兴起之际,儒家式微,佛门畅旺,颇有开罪之嫌,不啻强说美洲早期的基督徒可以不必为蓄奴之风负责,因为犹太教或十八世纪此地各种宗教也都没有谴责过蓄奴恶俗。

虽然如此,我承认上述争论不会有实质结果,因为孔门传统和女性之间的关系问题重重,显非追问儒家是否提倡缠足即可解决。问题的核心涉及女性观的形成与女性的定义,而所谓“史实”云云,不能外于古籍所载者。各方同行就此所作的研究已汗牛充栋,中国社会习俗史上的类似问题亦早经澄清,我不用赘言重述。一言以蔽之,儒家所刻画的妇女形象实在称不上“迷人”。据称孔子如此说过:“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论语·阳货第十七》);早期注家训此语中之“女子”为“妾”,实乃“画饼充饥”之解。孔子又说:“女子者,顺男子之教而长其理者也”。(《孔子家语·本命解》)从这些话到《白虎通》卷九所下一韵双关的定义“妇者服也”,在在可以看出儒家在女训、妇礼与妇学上所强调者乃控制女人之道,一切教育之内容亦为如何灌输信仰与如何使之顺从等。

在政治上,儒家否定女人生来即有其文化价值与意义,屡思破解之门径,而毕集“狠”与“妙”的一招可见于所提倡的文学批评方法之一端,即《毛诗》序所用的寓言解经法。千载以还,清儒章学诚还不忘重加肯定,于其《妇学》指出:“古人思君怀友,多托男女殷情”。(《文史通义》卷五)我们若以此成见看待人类情感,规范其表现,则文学批评恐怕会流入隘境,失于鄙俗。此乃不辩自明之理,盖此等诠释必矮化儿女情,使之不具刻画与咏颂的价值。更有甚者,我们可能还会因此疏于注意:这样做会模糊我们对政治的认识。我再重申一次:儒家的类比不当。在绝大多数的事例中,君臣皆为严格的社会关系;不管其受制于后者的程度如何,君臣都不应以生物现象附会。两性相悦有其密度,常常连一粒细砂都不容。这种感情倘能轻易以君臣关系比对,互通有无,那我们生而为人岂不便宜得太可悲了!

一九五六年,我买棹来美上大学。我忘不了当时家祖母泪流满面对她的长孙说道:“好好用功读书,但是不要弄坏身体。”她又说:“不要放弃受教育的机会,不要放弃我少女时代不让我有的机会。”这些话满腹辛酸,我知道不稍谈个人家庭背景,各位很难体会全部。祖母告诉我们,她十一岁开始缠足。经过三天的折磨,如严刑峻罚,苦痛不曾或离,她不得已乃乞怜曾祖父,准她免此“义务”,否则生不如死!曾祖父学而优则仕,在广州颇孚人望,到底爱女心切,马上收回成命。然而数月后,家祖母请求随塾师续学,曾祖父却严辞拒绝,谓女孩儿家不可抛头露面,何况已豁免她再受缠足之苦,实不该得寸进尺,央人二度宽宏大量。那一年是一九○一年,要待十年之后,家祖母有切肤痛感“褊狭”且“残忍”的“选择”才被废除——至少官方政策如此。尽管这样,对她老人家来讲,国民革命还是迟到了十年!

不容否认,儒家对中国文化有过非凡贡献。但历史虽可承认这一点,却不能默认或称许过去种种,毫无保留。因此,如果可以批判态度回顾传统,我觉得在二十世纪末的今天,儒家的问题在其某些思想已经落伍,难以重振或复兴,更甭谈适应得了二十一世纪。

本文为美国芝加哥大学余国藩教授之英文讲演稿,由李爽学先生中译。中译文在本刊发表时,作者曾有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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